開重卡酒駕 危化品超載 本溪兩日內倆“大貨”司機被查

為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平安出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相關規定,自2019年10月起,我市交警部門聯合交通運輸部門對嚴重超載超限“百噸王”貨運車輛的非法改裝、拼裝等違法行為進行聯合專項治理。

開重卡酒駕 危化品超載 本溪兩日內倆“大貨”司機被查

案例一:驚!重卡也敢酒駕?

10月19日,溪湖交警大隊民警在“百噸王”大貨車整治行動中,通過對過往車輛進行路檢路查,成功查獲一起酒後駕駛營運貨運車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上午10時40分,溪湖交警大隊三中隊長於德超帶領民警陶軍、輔警楊雪松、輔警高詩航在沈本線例行開展檢查,一輛從瀋陽經沈本線往本溪方向行駛的蒙G號牌的重型掛車駛入檢查點,在對該車進行檢查時,民警發現駕駛員萬某不敢正視民警,閃爍其詞,說話時也刻意避開警員,講話過程中駕駛員萬某明顯散發出一股酒氣,疑似酒後駕駛。

經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萬某體內的酒精含量測試結果為71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違法行為。原來,萬某是在前一天中午和晚上喝了兩頓白酒,第二天還未完全醒酒的情況下就駕駛重型半掛大貨車拉著貨物從通遼駛往本溪,如果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條第三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之規定,萬某被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案例二:險!危化油品豈能超載!

10月20日10時38分許,在沈環106線濱河南路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的平山交警大隊四中隊民警,在阿家嶺隧道前查處一起運輸危化品運輸車輛超載的違法行為。

巡邏中民警發現該車罐體負荷較大,爬坡異常。在先期進行車後清空保障其他車輛安全的前提下,在隧道入口前將該車截停,對車輛及駕駛人進行檢查。

通過罐體裝載體積及所裝蒽油的比重,經過初步計算後懷疑該車涉嫌超載,同時該車未隨車配置押運員,遂將車輛押運至檢斤站,對車體是否存在改裝、超載質量情況進行核查。

經過與運輸部門聯合檢查發現,該危化品運輸車核載27.5噸、實載48.455噸,超載76.2%,所載蒽油屬易燃易爆危險品、燃點低,一旦發生洩漏或交通事故,後果不敢設想,車輛計劃途經本溪駛往鞍山,運輸距離遠。車輛被依法暫扣,駕駛人受到駕駛證扣6分、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交警支隊統一部署安排的對“百噸王”等大貨車超載超限、改型、掛車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超載超限、改型拼裝、涉牌涉證等突出貨運車輛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規範貨運車輛駕駛人交通行為,努力實現“貨車交通違法行為逐步減少、通行秩序明顯改善、事故發生率不斷降低”的目標。採取晝夜不間斷實施、固定執勤與流動巡邏相結合、路警聯合作戰等方式方法,加大對重型貨運車輛、危化品運輸車輛等重點運輸車輛的查糾力度,確保專項行動落地見效。

(本溪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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