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羅平縣羅雄街道團結社區原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郭某等惡勢力團伙一案於9月2日至3日在陸良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該法院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郭某、楊某峰、趙某輝、趙某虎、劉某、方某祥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對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其中,郭某、楊某峰、趙某輝系惡勢力的糾集者,趙某虎、劉某、方某祥系惡勢力的其他成員。郭某犯尋釁滋事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併罰,一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被告人分別獲刑一年三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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