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130米水泥路“毀路賣錢”兩盜賊獲刑】

百餘米的水泥路面“不翼而飛”,村民以為是要重修道路,結果卻是被人挖走賣了……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法院審結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件,被告人吳某、高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有期徒刑九個月。

【挖掘130米水泥路“毁路卖钱”两盗贼获刑】

11月5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佈通報介紹案件審理情況。

2018年6月15日下午,被告人吳某為獲取洗砂原材料謀取利益,盯上了村裡的水泥路,尋得“商機”後,遂打電話給被告人高某,讓其找一臺挖掘機備用。隨後,高某聯繫了從事挖掘機租賃業務的彭某,雙方談好一臺挖掘機租賃費為240元/小時。

當晚8時許,被告人吳某、高某及彭某僱傭的駕駛員朱某先後趕到蚌埠市淮上區原蚌宿路八大集路段,吳某指揮朱某用挖掘機對該路段進行挖掘,並將挖得的石料裝入吳某僱傭的渣土車。之後,吳某安排高某跟隨渣土車至一洗砂場對盜挖的石料進行稱重。至次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吳某以每車1,000元人民幣的價格將盜挖的五渣土車石料賣給了洗砂廠。

經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勘驗,蚌埠市淮上區原蚌宿路八大集路段被毀壞道路長130米,寬4米。經安徽永合司法鑑定所鑑定:上述被毀壞路面修復的工程造價為44,184.66元人民幣。

案發後,被告人吳某僱傭他人簡單修復了被損壞路面,並賠償八大集村村民委員會人民幣30,000元用於修復該路面。

庭審中被告人吳某、高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某、高某故意毀壞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遂做出上述判決。

(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