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劣質煙,非法經營罪,銷售劣質產品罪,法院判了

題記:非法經營罪和銷售劣質產品罪打擊的是不同的違法行為,但一行為如同時觸犯兩罪,就構成想象競合的情形,本文探討的就是一樁這樣構成想象競合的案例。

網售劣質煙,非法經營罪,銷售劣質產品罪,法院判了

在這個偉大的互聯網時代,一切都因互聯網而在發生著變化,從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溝通,到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各種合作,及競爭。互聯網浸潤我們的生活,改變我們的生活,也顛覆了傳統的商業模式。它讓一切交流,交易都變得簡單,快捷。而某些不法行為因此輕易得以實施。H網售劣質產品案,就是這樣發生的。

案情其實比較簡單:H在微信上打廣告,表明自己有不同品牌香菸存貨,獲得買家信息以後,又在微信上找到銷售劣質香菸的“賣家”。隨後H把購買香菸的錢通過微信轉給賣家,在每條煙加了6元后,出售給買家。並通知賣家直接發貨給買家。H通過這個方法獲利2萬元。案發後H被警方控制,隨後H退回了買家29萬元的贓款,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如實交代了自己的行為。公訴機關以H觸犯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

經過審理,法院最終判處H犯非法經營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4年緩刑。並處罰金5萬元。

那麼,法院為什麼更改了公訴機關指控H的罪名?認定H觸犯的是非法經營罪?而不是指控的銷售偽劣產品罪?

1.H 網售香菸的行為觸犯非法經營罪:

H網售劣質香菸,非法銷售額達29萬元。而香菸屬於國家管控的專屬商品,生產、銷售均需要辦理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H本人並無此資格,未辦理相關證照,根據刑法的規定,H的行為已經觸犯了非法經營罪。

2.H網售香菸的行為同時也觸犯了銷售偽劣產品罪:

H明知賣家銷售的香菸系偽劣產品,仍進行購買後轉售他人,且金額達29萬之多,觸犯了銷售偽劣產品罪。在量刑上適用第二檔,2年到7年間有期徒刑。

3.法院更改被指控罪名為非法經營罪的原因:

H的行為同時觸犯了非法經營罪和銷售偽劣產品罪。根據法律的規定,這屬於一行為觸犯兩罪名,構成想象競合犯。而對想象競合犯罪,是擇一重罪處罰。非法經營罪的基本入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基本刑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經營罪相對於銷售偽劣產品罪屬重罪。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法院更改了公訴機關指控H的罪名,根據案件事實與證據,對H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