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交警阻礙執法,衡陽縣一男子幫朋友不成反被行拘10天

近日,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在處警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竟然遭到當事車主朋友劉某泰辱罵,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警方依法對劉某泰處以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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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交警阻礙執法,衡陽縣一男子幫朋友不成反被行拘10天

11月3日13點左右,在縣城西渡向陽南路與蒸陽大道十字路口,當左轉信號燈亮起綠燈時,車輛正有序通過,此時,一輛無牌摩托車從直行道竄了出來,並突然左轉行駛,與紅色小車發生碰撞後,見自己沒事,立即逃離現場。

辱罵交警阻礙執法,衡陽縣一男子幫朋友不成反被行拘10天

紅色小車見摩托車肇事逃逸,一邊報警,一邊上前追趕,在向陽橋將肇事車主劉某生攔下。13點55分,民警接警後來到現場,經查,劉某生無證駕駛機動車,無牌無保險,且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導致兩車相撞,負事故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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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交警依法暫扣違法摩托車時,前來“支援”的劉某生朋友劉某泰不分青紅皂白,上前就用惡語恐嚇、謾罵執法民警。

儘管劉某泰蠻橫無禮,但民警一直耐心給他做工作,一旁的圍觀群眾也在好心相勸,但劉某泰始終不肯罷休,一直用侮辱性語言對執法民警進行謾罵,並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

隨後,執法民警撥打110,城西派出所民警將劉某泰帶離現場。最終,劉某泰因妨礙公務被衡陽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天,肇事車主劉某生無牌無證駕駛機動車被衡陽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5天。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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