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交警阻碍执法,衡阳县一男子帮朋友不成反被行拘10天

近日,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处警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竟然遭到当事车主朋友刘某泰辱骂,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警方依法对刘某泰处以行政拘留10天。

辱骂交警阻碍执法,衡阳县一男子帮朋友不成反被行拘10天

辱骂交警阻碍执法,衡阳县一男子帮朋友不成反被行拘10天

11月3日13点左右,在县城西渡向阳南路与蒸阳大道十字路口,当左转信号灯亮起绿灯时,车辆正有序通过,此时,一辆无牌摩托车从直行道窜了出来,并突然左转行驶,与红色小车发生碰撞后,见自己没事,立即逃离现场。

辱骂交警阻碍执法,衡阳县一男子帮朋友不成反被行拘10天

红色小车见摩托车肇事逃逸,一边报警,一边上前追赶,在向阳桥将肇事车主刘某生拦下。13点55分,民警接警后来到现场,经查,刘某生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无保险,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导致两车相撞,负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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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交警依法暂扣违法摩托车时,前来“支援”的刘某生朋友刘某泰不分青红皂白,上前就用恶语恐吓、谩骂执法民警。

尽管刘某泰蛮横无礼,但民警一直耐心给他做工作,一旁的围观群众也在好心相劝,但刘某泰始终不肯罢休,一直用侮辱性语言对执法民警进行谩骂,并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随后,执法民警拨打110,城西派出所民警将刘某泰带离现场。最终,刘某泰因妨碍公务被衡阳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肇事车主刘某生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衡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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