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立首家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

大小新闻客户端11月6日讯(通讯员 李彦晗 王白石 记者 任雪娜)近日,牟平法院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教育基地顺利揭牌。为应对昆嵛山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案件逐年增多的压力,牟平法院先试先行,建立全市首家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开启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

近年来,随着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辖区内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案件逐年增多,生态环保压力日益增长。“巡回法庭的揭牌,是牟平法院进行环境资源审判的创新开拓之举,是对新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益探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跃华对巡回法庭的设立给予肯定。他还对牟平法院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审执合一、集中专属管辖,形成环境司法诉前、诉中、诉后一体化、全覆盖保护的新模式,打造全市全省环境资源审判“高地”和知名品牌。同时,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观摩庭审等方式,营造人人参与、共同保护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部门沟通联动机制,构建全社会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牟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波表示,将按照保护区工委管委生态保护要求,把昆嵛山这块“自然高地”,打造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高地”。

昆嵛山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揭牌当日,还审理了第一起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昆嵛山自然保护区工委管委相关部门人员及群众旁听。今年6月,公安机关收到匿名举报,称黄某某在昆嵛山自然保护区昆嵛镇某村自家麦地,用网具围捕鸟类53只,并致全部死亡。黄某某称,因总有麻雀到自家麦地啃食小麦,为此便在麦地四周拉起围网防止麻雀进入麦地,并未意识到会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经鉴定,该53只鸟类分别为:柳莺1只、大山雀1只、白头鹎1只、白鹡鸰2只、金翅雀4只、北尾红鸲12只、麻雀32只,均为“三有动物”(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杀20只以上即构成非法狩猎罪,随处可见的麻雀也在“三有动物”之列。

牟平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为达到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震慑犯罪的双重效果,决定在巡回法庭审理该起案件。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是牟平法院昆嵛山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审理的首起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巡回审理,当庭宣判,起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能够警示广大村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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