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首次以“巡回”方式集中办理 在押人员减刑、假释审查案件

我院首次以“巡回”方式集中办理 在押人员减刑、假释审查案件

我院首次以“巡回”方式集中办理

在押人员减刑、假释审查案件

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监督,加强办案”八字为总要求,率先在抚顺地区开展全员以“巡回”方式集中审查、重点监督的新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检察工作。

我院首次以“巡回”方式集中办理 在押人员减刑、假释审查案件

2018年6月12日,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员额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一同到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对抚顺第一监狱2018年第二次提请减刑的四百余名在押人员拟提请减刑卷宗进行集中阅卷审查、集中网上办案。一改过去监狱提请减刑案件由派驻该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审查办理的传统工作模式。

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是抚顺地区唯一针对监狱机关设立的刑事执行检察院,在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中,始终把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作为核心业务之一。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是各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罪犯最关注、最涉及切身利益、最容易影响教育改造成果的突出方面,它不仅仅是监督的重点,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焦点。

我院首次以“巡回”方式集中办理 在押人员减刑、假释审查案件

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业务范围广、工作任务重、质效要求高、资源保障弱等方面。派驻检察人员常驻监管场所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检察,每一名派驻检察人员每个月派驻检察的时间不少于16个工作日,派驻检察工作职责较多,不仅需要对监狱日常监管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还需要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等案件、办理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案件、受理服刑人员申诉等。过去那种以派驻检察室为单位独立办理在押人员提请减刑、假释审查案件的工作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复杂繁重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需要。

我院首次以“巡回”方式集中办理 在押人员减刑、假释审查案件

解决当前抚顺地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彤高度重视,强调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既要统筹安排,又要把握主要矛盾,注重抓重点,多次与派驻检察干警交流、探讨,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办案效率。随着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在辽宁等八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逐步展开,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更好地适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需要,有效提高我院对抚顺地区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审查办案效率和效果,我院也积极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新探索,从2018年6月1日起,对抚顺地区各监狱在押人员提请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模式进行了调整,率先开启全员“巡回”集中审查、重点监督的新模式,改以检察室为单位的分散审查办案为全体员额检察官“巡回”集中审查办案,此举是对现有审查减假案件模式的优化。

我院首次以“巡回”方式集中办理 在押人员减刑、假释审查案件

全员“巡回”集中审查减假办案新模式,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落实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院于天敏检察长在全省检察长会议提出的辽宁检察队伍建设“1+4+5”工作部署的实质性举措,以“规范监督,加强办案”为总要求,有效提高了对抚顺地区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案件的审查办案效率,促进和带动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办案水平总体大幅提升,为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迈出新步伐。

图:李希鹏

文:李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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