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老闆都不能隨便花自己公司合法賺的錢,為什麼還要開公司,甚至拼命讓公司壯大呢?

大叔rwl


看了這麼多的回答,感覺沒有一個理解清楚題主的意思,答非所問,題主的意思是想了解,辦公司是為了掙大錢,掙了大錢怎麼樣才能夠隨便花,用什麼方法才能夠隨便花


雲非花


其實情況要複雜的多。

中國目前公司形態有兩種,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另一種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下面,還有一種非常特殊的,叫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先看最特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法律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開設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這種情況下,老闆一般會把自己的日常財務和公司完全混同,換句話說,他完全可以直接從公司財務當中支付自己的日常生活費用。這類企業往往是小微企業,稅務部門的稽查也不嚴格,財務制度也不嚴格。只是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具有完全法人地位。如果公司破產,因為不能證明公司財務和個人財務獨立,所以老闆要自己用個人財產為公司的負債抵償。

再看有限責任公司。中小企業一般採用這種公司模式。股東數量一般都不會很多,大部分情況下只有幾個人,而且往往有親屬關係,比如配偶或父母子女等。在這種情況下,調用公司資金,並規避稅收的方式其實也有不少。比如將自己使用的房產和汽車都掛在公司名下。日常支出進入公司財務計入成本。當然現在稅務稽查相對嚴格,不會做得特別過分。此外,就是一些非法勾當。常見的就是虛構企業成本。比如某些企業購入原材料之後,並不全部投入生產,而是將一部分直接外銷,但不進入公司臺賬。這部分收入就進入了老闆個人的腰包。需開增值稅發票是另外一個增加成本的方式。某些特種企業比如資源回收類企業。國家對他們有一個特殊優惠政策,可以在沒有增值稅進項發票的基礎上,開出增值稅銷項發票。這些企業往往以賣發票的形式獲利其他企業,通過購買他們的發票衝抵稅收,增加成本,其獲益自然也就進入了老闆個人腰包。

最後看股份有限公司。大企業一般採用此類的公司模式。除了有限責任公司的這些套路之外,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大企業還有一些特殊的套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和非上市兩種。所謂上市指的就是到證券交易市場掛牌交易自己的公司股票。上市原本的目的是為了企業發展籌集資金,但在實際當中這種目的被扭曲變成了大股東轉嫁企業風險,套取資金的一種方式。以國內上市為例,來談這個問題。按照中國法律規定,股票上市之前原始股的票面價值都是一元一股。這實際上反映了企業的淨資產,也就是企業的當前資產的實際價值。但在股票上市之後,價格就會發生劇烈變化。一般會有10~數10倍的增長。股票價格反映的是投資者對企業未來價值的一種判斷,並不等同於企業當前淨資產的價值。按照法律規定,企業上市之後,大股東持有的股票在一段時間內不得交易。不過現在他們已經找到了解決之道,那就是把股票拿到銀行或者證券公司進行質押貸款。這樣的話,就算在上市當天也可以立即收穫鉅額資金。

所以,無論是什麼類型的企業老闆,都可以各種方式從企業獲取收益,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而把企業做大,在原來的思維模式下,就是為了更多的獲取利潤。但現在好像不同,很多企業為了做大,在短期內願意接受相當程度的虧損,其目的就是以上市為契機,博取股價相對於原始股的溢價收益。這種互聯網企業思維,在近年來很多新興的企業當中非常明顯。最後的風險實際上有股票市場的投資者承擔。


zyb38537240


說不能花自己公司合法賺的錢的人,肯定都是被“稅”忽悠了。哪有不能花的道理,那些創業成功的老闆不比普通人更牛掰更聰明,否則他們圖啥呀,對吧。


單位有位同事姐姐,家裡經濟條件很好,她老公就是做生意的。有次和姐姐出差到南邊,天氣差異比較大,她覺得身上穿的外套不合適,於是就在機場店挑了件風衣,三千多都不咋看價就刷卡了。

對大城市的工薪一族來說,也許三千多的衣服不算什麼,但在二三線城市,沒有家底的普通上班族,還真不能眼睛都不眨一下就買了。

你看,這就是差距,家裡有老闆還是很不一樣的。


公司的錢老闆不能隨便花,但不是不能花,老闆有很多方式,可以用公司的利潤來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

1、以公司名義購買的車,老闆絕對是可以隨便開的,以公司名義開展的商務、招待活動,老闆參加絕對是毫無問題的。

2、公司發給老闆的工資,雖然也要納稅,但老闆是絕對可以花的。我留意了恆瑞醫藥2018年公佈的薪資數據,董事長(也是公司大股東)的年薪也有一百多萬。這一百多萬老闆完全可以隨便花。

3、公司給老闆的分紅,老闆也是可以隨便花的。雖然,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分紅也要交個稅。但100萬的分紅,交完個稅還有80萬,老闆還是佔大頭呀。

4、老闆把公司股權賣掉,交完個稅後的錢,也是完全可以隨便花的。2017年,領英老闆把公司賣給微軟,作價七十多億美金。這麼多錢,難道還不能隨便花?在互聯網領域,把公司做大後,轉手賣給騰訊、阿里的案例,也是非常多。


簡單列舉,其實就已經有太多種可以隨便花的方式了。

稅收對公司來說,是一種義務,必須強制執行的。但因為稅收,就覺得做公司是給稅務局打工,無利可圖,大概也是一種“因小失大”吧。


以上,是單純從老闆個人財富的角度。

很多企業家,在公司成功後,還堅持不懈地把公司做得更好,自然還會有很多別的因素。比如,香港娶了跳水冠軍的霍先生家,就為社會做過很多的貢獻。他們在做企業的同時,更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責任。也有很多企業家一生堅持慈善事業,用公司創造的財富,回饋社會。

這些人都是值得尊敬的企業家,也是他們讓財富的使用有了更多種可能。


康愉子


弄清楚這個問題需要弄清楚現代企業制度,以及這個制度下企業自然人股東是如何給自己發錢的。

首先我們通常所說的企業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是完全分開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理解:

比如我有1百萬元現金,我拿出80萬元開了公司A,則公司有80萬元財產,我個人有20萬塊現金財產和800,000股公司股份(無論是否上市)。

公司在2018年營運過程中產生600,000塊收入和500,000塊的成本,那麼截至2018年年底,公司擁有800,000塊資產和100,000塊的未分配利潤。

那麼年底作為唯一的股東,我可以把這100,000塊全部分給我自己,或者我一分錢不拿讓公司資產膨脹到900,000.

那麼我真的只有10萬塊收入嗎?

從工資角度說,我可以給自己每月5千塊作為月工資。這是成本的一部分。

從成本角度來說:成本50萬。這裡面可以有很多操作空間,比如最簡單的:公司買一輛車,車輛保險,停車,油,養護費用皆在其中。用車人是作為股東的我.

從資本營運的角度來說:公司營運得好,公司每年的利潤從10萬漲到30萬了,過了5年,上市了。我拿出10%股份,8萬股給公眾股東,我仍舊持有72萬股(當然我也可以增發8萬股)。原來每股1塊,漲到10塊。那麼原來的投入的80萬,變成了720萬。

從資金運作的角度來說:我自己要買房子了,需要100萬,可是公司每年只有30萬利潤,即便全部拿出來分配掉,也要花4年才能湊夠100萬。怎麼辦呢?我從72萬股份中拿出20萬股去銀行抵押,就可以套現100萬(假定抵押率50%),利息5%,分5年還清,每年要還25萬。我收到錢,就去買房子了。25萬就用每年的分配利潤來還了。當然也可以以公司的名義購買房產,這樣資產是在公司名下,但居住者是我自己。

以上系常規操作。其他神操作,過於高深,略過。


跟著閨女學英語的大叔


公司是法人,是一個獨立的主體,老闆是自然人,也是一個獨立的主體,公司和老闆是有區別的,不能把公司當成老闆的私有財產,混為一談,

公司的財產中只有部分是老闆的,有多大的比例取決於老闆所佔的股份 ,但是不管老闆所佔股份比例有多大,哪怕是百分之百的股份,也不能說公司是老闆的私有財產,比如公司的財產中有員工的工資,有供貨商的貨款,有未完成稅收,這些都不是屬於老闆的財產,更何況大多數公司都是有一個以上的股東,更別說那些股東眾多的上市公司了,因此即使一個上市公司老闆是不管多麼叱吒風雲,他也不能隨便動用屬於公司的資產,經常看見某某上市公司大股東挪用公司資產受到法律制裁就是這個原因,

老闆畢竟佔有公司的大部分財產,不是不能用,而是得通過合法的程序,比如可以讓公司為自己發工資,出售公司股份等等方式,強東喜歡做慈善,就是以做慈善為名出售京東屬於自己的股份,

既然老闆得通過合法程序動用公司資產,那麼公司越大,老闆的財富自然水漲船高,老闆當然有動力把公司做大,無非花錢的時候多一個程序而已,而且公司做大不僅僅只是錢的考慮,還有實現自我價值,實現夢想的追求,畢竟人的需求層次是不斷提高的,


萬事皆空70


老闆可以在合法的範圍內,隨便花自己公司合法賺到錢。

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角度理解,首先是,花錢要合法,只要花錢合法,那麼只要有錢,就可以隨便花。

其次是,自己公司是個人所有,而不是控股型的老闆。這裡面差別大了。

我們先討論第一個問題,花錢合法問題。這個其實不需要展開太多,如果有錢亂來,比如去不合法的地方,正嗨的時候,然後進局子了。這就是不能隨便了,太隨便帶來的就是不隨便。就是不能用錢搞法律不許可的事情。

但題主問這個問題,可能更多的聚焦第二個角度,就是公司屬性問題。 對於個人所有,就是個人獨資的公司來說,在合法賺錢之後,再依法納稅,那麼這些錢就是個人的。可以合法的隨便花。

第二種,現在無數的公司,都是股份性,或者是合夥制。就是大老闆只有一個,但股東卻有很多個。尤其是上市公司,那股東有時候幾萬幾十萬的都有。這時候公司的錢就不是老闆,或者是大股東的錢,這是所有股東的錢。 大老闆要私人花錢,花天酒地,只能是根據股份,分紅得到的錢。當然,很多大股東是可以利用公司的錢,花天酒地,然後美其名曰:接待費什麼的。這種太常見了。

總而言之,只要是合法轉到錢,在合法的範圍是,是可以隨便花的。 正因為這樣,所以很多人願意創業。

至於讓公司拼命壯大,不但可以有更多的錢,更重要的是實現人生價值,還涉及到社會地位、歷史評價等問題。


波士財經


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它的一切資金進出都得按照合法程序來進行,作為老闆,也不能隨便花自己公司的錢,這裡說的“不能隨便”是指必須按照公司正常財務流程來,而不是說不能花自己公司的錢,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

一、防止逃稅漏稅:

作為老闆,雖然公司是自己開的,但是由於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機構,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公司的一切財務進出都關係著國家稅收和債權債務問題,為了防止偷稅漏稅,即便是老闆用錢,也得按照公司財務流程來走。交完各種稅收及清償債務之後,剩下的利潤才是老闆和各位股東的。

二、防止惡意破產逃避債務:

根據《公司法》關於公司破產債務問題處理的規定,公司宣佈破產之後,清償小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評估,按照清償順序還債之後,對於超出部分老闆個人是不需要承擔還債責任,這種規定容易導致老闆掏空公司財產、惡意破產的現象出現,所以,為了杜絕老闆轉移公司財產現象,防止利用惡意破產逃避債務,老闆花自己公司的錢也必須按照財務流程來走。

三、防止中飽私囊、損害其他股東利益:

這個主要是針對多個股東或已上市的股份制公司來說的,如果大股東巧立名目轉移公司財產,無疑將損害其他股東的權益,因此,即便是大老闆用錢也得按照程序來。

對於老闆來說,只要是按照財務程序花錢,公司做的越大,各個股東的資產及分紅也會越多,個人財富也就大幅上漲了。這也是各位老闆拼命做大做強的原動力!


K濤資本


題主提出這個問題,應該是認識上存在一些偏差,認為老闆不能隨便花自己公司合法賺的錢,所以開公司沒有任何意義,沒必要發展壯大公司。

實際上,公司老闆不能隨便花公司的錢,比如老闆賬戶與公司賬戶混同,主要是基於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主體,與股東或者老闆不應混同,否則,將有可能產生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但公司是由股東出資設立的一個經營主體,其經營成果也應當由股東所分享。股東可以通過利潤分配,即平常所說的派發股利,現金股利或者股票股利的形式,獲得回報。

如果公司發展經營的好,公司的資產規模將會增大,歸屬於股東的所有者權益,也會增大,意味著,股東的財富增加。公司規模擴大,運營發展良好,便能夠進一步吸引其他投資者,或者有上市的可能,有了上市渠道,老闆或者說股東所持股份就會產生高溢價,有了變現的渠道,通過二級市場減持,股東財富迅速實現增長,比如當初參與出資1元/股,現在市場價格10元/股,財富增值,這就是股權造富的魅力。

當然,以上都得基於公司良好經營,發展壯大的基礎。

我是投行小課堂,願和你共同探討財經領域問題,多多關注,與我互動哦


投行小課堂


有個一億的項目給你做,但是你夠格嗎?

1.為什麼要開公司

說兩個比較現實的問題,第一,許多業務你個人能接嗎?做些小生意或許還行,但是一些大的生意你能接到嗎?肯定是不行的吧!

比如當年馬雲為啥剛開始的時候所有人都不看好他,沒人給他投錢?還不是覺得當時的他不行。

畢竟你聲譽再怎麼好,也沒有什麼記錄在案的證據,別人找你合作怎麼保證你是個可靠的人呢?怎麼保證你的資質合格呢?

第二,一個人的力量你能做多少事呢?算你運氣好,有認識的人給了你一個大工程,你能按時的晚餐嗎?說不定啥時候就會有個頭昏腦漲的時候,是不是會延誤工程呢?



2.為什麼拼命讓公司壯大

就問你想不想多掙錢,公司越大在莫種程度上來說是可以讓你接更大的項目,接更多的項目,吶更多 的錢。那麼請問,如果你有機會的話會不會想要拿更多的錢,答案是肯定的,所以會拼命的想要把公司壯大。

那麼回到題主的問題,老闆不能隨意花公司的錢?

重點不就是在隨意兩個字上嗎?你是不能隨意的花公司的錢,但是你可以正常的花啊!你想買車了,難道不能用公司的名義來買嗎?很多事情,老闆都會變通的。你不用給老闆操太多心。



至於為什麼不能隨意的花錢,那是因為公司不一定就是屬於老闆一個人的。公司是老闆開的,但是在工商註冊 之後公司就不在屬於老闆一個人了,這後面的彎彎道道太多了,其他答主已經回答的很詳細了,我就不贅述了。


我是烤腸,經濟學畢業。如果對經濟感興趣,關注我一起學習哦!

易將學財


大家不要受了提問者的誤導,我覺得,和氣生財,各位老闆還是應該心平氣和地來面對這個問題。

問題裡面有幾個關鍵詞:老闆,隨便,花錢,公司,合法。具體包含了以下三點:

第一點,老闆開了一家公司,老闆是這家公司的唯一股東或者大股東,反正應該是實際控制人吧。

第二點,公司比較賺錢,看起來賺了不少錢。

第三點,老闆認為自己開的公司,然後拼了命讓公司壯大,所以應該可以隨便花公司的錢。

這個邏輯對嗎?很顯然,不對。

很多人應該都知道,公司也常常被稱之為“法人”,也就是法律意義上的人。這說明什麼呢?說明公司是具有一定“人格”的,它合法佔有公司自己的財產,並且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公司的錢就是公司的錢,不要以為你是老闆就可以為所欲為。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老闆才可以花這些錢呢?通常是採取分紅的方式,老闆作為股東,取得分紅後才算是自己的錢,就可以隨便花了。這樣看來,老闆開公司、拼命把公司搞大,最終還是自己受益啊。

如果有的老闆非要亂來,隨意拿公司的錢去花,不受法律,不走程序。會出現什麼樣的結果?刑法瞭解一下,挪用資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裡,也要勸一勸各位老闆,別捨不得分紅時繳納的那點個人所得稅。錢這東西,多了不就是個數字嗎?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何必呢!當然,如果非要考慮節稅問題,請關注我的其他回答,裡面有答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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