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强人圈走5亿的故事—教你识别非法集资

今天想给大家分享一个集资诈骗的案例,借此来说明一点什么,这篇写作的灵感来源于昨天晚上睡前看到的一篇新闻,标题是“集资诈骗!女强人圈走5亿,自首时只剩下1000多”,案例原文大概是这样:

一个女强人圈走5亿的故事—教你识别非法集资

女子小珍(化名),曾经是浙江乐清当地人眼中意气风发的女强人,做事干练为人热情,还涉足多个产业。小珍的家境确实不错,家族经营着一家知名服装企业,她本人在杭州和乐清经营多家培训机构,收入颇丰,子女也很有出息,可谓是一个成功的家庭。

2014年初,小珍一直很想涉足金融行业,可无法获得金融执照。无奈之下,小珍和他人合伙出资3000万元成立了乐清市某典当公司,准备以此为基础发展金融领域业务。期间,小珍利用典当公司老板的身份以资金周转、投资等为由,以每月1%~4.5%的高息,向其亲友和社会人员侯某等人借款以吸收社会资金。每收入一笔社会资金,小珍还专门发放印制的“储蓄存单”作为凭证。

由于利息过高,一时间,很多人都通过各种渠道把自己的钱都放心地“存到”小珍的典当公司里,甚至有人从别人那里借钱过来借给小珍以赚取利息差。这么高的利息,按理说,小珍应当找到一门高盈利的生意,以维持运转。可谁都没想到,小珍在4年多时间里一直是在“拆东墙补西墙”,用借过来的本金去偿还高额的利息和本金,还幻想经济好转继续实现她的“金融平台梦”。亲戚和好友处借不到后,小珍又从社会高利贷人员中借得巨款,以填补相应亏空。2016年下半年,小珍凭自己的信用,已经很难借到款项。此时,巨大资金亏空已压得她喘不过气,可这个“要强”的女强人,将自己的小叔子小强拉下水,让他帮自己借款。小强由于经不住小珍高额利息差的诱惑,不但把自己和家人的钱借给小珍赚利息,还一次次向身边人借款。在2016年到2018年的两年多时间里,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5000余万元。

一个女强人圈走5亿的故事—教你识别非法集资

小强不但搭上了自己和家人所有的资产,还让自己遭受牢狱之灾。截止2018年7月,小珍吸收的资金达到5亿余元,资金缺口达1亿余元,已无法再维持下去。随后,乐清市公安局金融犯罪侦查大队对此立案侦查,小珍也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根据报案统计,借款人数已超过70人,其中一人的借款就达到3000万元。“无论从受害人员数量还是非法吸存的金额来说,都是乐清近10年来最大的个人非法集资案件。”主办民警说道。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故事的发展“合情合理”,出现这样的事情,主要还是因为民众意识的缺乏,大家不懂得如何去辨别非法集资,我们就用这个例子,来跟大家谈一谈如何辨别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一个女强人圈走5亿的故事—教你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性

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案例中提到,小珍想涉足金融领域,但是一直拿不到相关牌照,所以成立了典当公司,想借此作为涉足金融领域的基础。小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简单说,没有牌照,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因为有《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公募基金,股权众筹、IPO、上市公司发债等等这些向社会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都有相关法律规范。

公开性

公开性是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小珍通过自己的亲友以投资为由(投资为由划重点,必须是对这种理财项目、借款项目的宣传)吸收社会资金,做为集资人,小珍鼓励或者默认的口口相传的方式同样符合公开性的性质。

这里要提一下最近在被全国性深度清理的P2P项目,同样是公开对项目面向不特定网友的宣传,为什么有的P2P平台还是被合法保留了呢?

这是因为,P2P提供的是信息中介服务,他不能自融(也就是把吸收的钱给自己用),也不能像银行那样做成资金池模式,这也是为何P2P表面上和非法集资那么像,但如果是合规运营, 就不会涉嫌非法集资问题,但是实际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爆雷的P2P涉嫌非法集资,都是因为自融和资金池问题。这样说是可以理解的吧?

利诱性

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小珍向其亲友和社会人员侯某等人借款以吸收社会资金,承诺每月1%~4.5%的高息,每收入一笔社会资金,小珍还专门发放印制的“储蓄存单”作为凭证(这是自己给自己成立了一个银行了)。

出于对熟人的信任,毕竟是自己身边知根知底的亲友呀,加上优渥的家境和成功人士背景(相当于品牌效应),再加上高息的诱惑(4.5%月息换算成年息就是(1+4.5%)^12÷12×100%=69.59%,目前市面上(包括银行,券商等)理财年化收益整体在4%-6%左右的),再也没有抵挡的能力了。你以为小珍敢放出这么高的收益是因为有高收益的项目,并没有,只是拆东墙补西墙,我想到了一经典: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所以至她自首,她的典当公司账户上余额仅剩下1000元不到,给自己造了一个金融大鳄的梦,把自己玩进去了。

一个女强人圈走5亿的故事—教你识别非法集资

社会性

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这里社会性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指向对象的广泛性,即非法集资对象的众多性;二是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即非法集资的对象为不特定多数人。如果有的行为人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资金的信息,只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种情形因集资对象限定于亲友圈或者单位内部人员等有限范围内,具有特定性,不符合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

这里再讲一下对象的不特定性,我们做过投资理财的就知道,不同的投资手段,不同的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等级认定的。机构销售理财产品要符合适当性原则,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就是说我们如果要买一个理财产品或者做什么投资,要先进行风险测评,与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了,我们才有购买的资格。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一、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者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高额预期回报

四、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利用亲情诱骗,比如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五、以高价回购收藏品(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一个女强人圈走5亿的故事—教你识别非法集资

法律禁止非法集资的重要目的在于对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给予特殊保护,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不同于专业投资者,社会公众欠缺投资知识,缺乏投资理性;二是不同于合法融资,非法集资活动信息极不对称,社会公众缺乏投资所需的真实而必要的信息;三是社会公众抗风险能力较弱,往往难以承受集资款无法返还的损失风险,且牵涉人数众多,易引发社会问题。

望大家理解国家法律保护广大投资者的一篇苦心。

投资理财之路,道阻且长,且不说产品正常的损益情况令我们揪心,时常还会面临一些横空跳出的魑魅魍魉的诱惑,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借给大家一双慧眼,抵住诱惑,机智识别非法集资,一路斩妖除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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