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就是同一伙人,这合法吗?

手机用户69697117545


这个问题点出了当下物业管理实际中的一个极大的弊端,就是所谓的“建管不分”。


从数据上看,国内各地开发商自建自管物业的比例高达70—90%,许多新建住宅,尤其是大型高档社区,其前期物业管理均由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子公司承担。就是老百姓口中的“老子”开发,“儿子”管理的“家族模式”管理。


这种模式会引发一系列职责不清,责权利归属不明的问题,也是导致当下物业管理矛盾频发的根源之一。


2003版《物业管理条例》在发布之前,曾用三年时间面向全国广泛征集立法意见。其中是否将“建管分离”的原则明确写入法规引发了较大的争议与诸多的讨论。因此,成文后的《条例》在表述该问题时,措辞非常谨慎: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公司。

既然只是“提倡”建管分离,那就代表“建管不分”没有被明令禁止。



于是各大地产商纷纷注册成立自己的物业子公司,形成了自己开发、自己销售、自己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模式,并绵延至今。


自建自管,对于开发商来说,无疑利大于弊:

能够促进销售,便于内部协调管理,阻扰业主成立业委会,攫取小区公共收益,肥水不流外人田,进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而对于业主来说,这种父子兵管理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前期物业公司受制于开发商,无法坚持原则,不能代笔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只能被动的听任开发商根据其自身利益来摆布。


回到题主问题,“一些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就是同一伙人”,现在来看并不违法。

但这种模式从宏观角度来看,无疑是有体制上的巨大弊端。


而要通过立法方式明确“建管分离”的原则,保证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相关各方还有太多的事情要做。



















许多新建住宅小区,


海风116067626


物业,成披着合法外衣的黑帮黑社会组织。它具有小区的电价、水价、天然气、热力、网络运营商进楼等等各种摊派费用的垄断权,具有强权专横的地位。一些物业大量雇佣社会闲杂人员,武装化!名曰保护广大业主,实际是对内专制镇压工具,一旦遇纠纷,指派所谓的保安进行骚扰、恐吓和威慑,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所谓的物业又是顶层设计的一大败笔,它并不是业主的仆人,只是开发商豢养的恶狗,它只追求本集团的利益最大化,服务拖拖拉拉,整天绞尽脑汁提高收费或增加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强制性的抬高百姓的生活成本,成为和业主对立的社区恶势力组织。

物业,最擅长的什么呢?答案是“卡脖子”,老百姓大多数深有感触,卡脖子垄断就是黑社会组织的最基本的手法。

要想解决物业病根问题,首先要解决社区自治权的体制性问题,没有自治权就没有自己的组织,一盘散沙,任人宰割。掌握了社区自治权,广大业主组织机构就能有权聘请或驱逐物业,或成立自己社区服务组织。有的社区自治组织还干的有声有色,比如不断有社区自治组织用年底经费结余请广大业主吃团圆饭联谊活动的新闻,成为让人羡慕的美谈佳话!吃饭事小,社区邻里和谐事大!弥合了一点城市中人与人之间“进屋关门”冷漠孤岛的社会现象。也有一些社区自治后自己搞的没人管、脏乱差的现象,可因地制宜,自己搞不好那就自己聘请服务质量好的物业公司进驻嘛!

关于自治权,中华民族有几千年的传统经验可循借鉴,皇权不下县。


正直笔尖


一些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一伙人,合不合法?

我看了一下前面的几条评论,都说不可能,我想说你们了解过一下嘛?

  1. 万科,万科就是以物业文明,但是它也是一个知名房企,物业自然是自己的物业。

  2. 碧桂园,全国房地产企业常年霸占排行榜,也是自己的物业公司,给您一个5星级的家听说过嘛?


  3. 保利,央企保利自己开发,自身的物业 人民大会堂的指定物业全国排名第二。

  4. 恒大,大家也应该知道,也是自己的物业,金碧物业

  5. 富力,房地产行业排名10强,也是自身的物业。

  6. 荣盛,全国排名前16,也是自己的物业,阿尔卡迪亚星级酒店的服务物业

以上都是用自己的物业您还觉得不可能嘛?

不是同一伙人,根本就是一个公司,还有很多很多就不一一说了,而且现在很多人买房就是想要开发商自己的物业,感觉靠谱。

这都是同一个公司的,当然也有很多地产公司建立子公司,物业公司, 很多与房产相关的公司。

所以说这应该是合法的,但是合不合理这要看个人理解。

当初我们购房是就要清楚这些信息

可能反驳的太过彻底,希望对您有用。


深惠房产小唐


根本就不可能是一伙人。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法人单位,那么自然各有各的利益追求。

一伙人的话:我自己挣的钱,拿来给对方办事?让你你干么?

除非有一点:开发商把物业公司的所有费用包圆,然后物业公司听开发商的

这不就是现在被普遍好评的恒大、碧桂园的物业的运作模式吗?

得了好处不说他们是一伙的,没得好处的非要把他们当一伙的,这就是这些所谓维权的业主的嘴脸!


李生159066409


这当然是有问题的,问题的结果就是,造成公司人格混同,两个公司不能区别开来,造成两个公司对某一个公司的债务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叫做法人,法人与人一样,独立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但是如果两个公司发生混同,人员混同、财产混同等都属于人格混同,人格混同的时候,就会产生,两个公司共同承担风险的情况。

您说的开发商和物业是同一伙人,就是人员混同的人格混同,一班人马两套班子,公司在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只是法律风险和责任后果,从法律上来说,并不违法。


刘律论法


开发商跟物业是否一伙,暂不说,我就说说开发商为什么要做物业。

物业公司赚的只是人工,其它所有非物业标准收费,都是违法的行为,这样在一些民众维权意识强的城市,物业公司普遍守法。利润最大的,其实来自于停车场的管理费,因为人工成本已经放这了,多收一台车的钱,利润就大一些。前期业主没完全收楼的时候,物业费能收多少呢?未销售物业和未交付物业其实都是收开发商的,可大多数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这部分的费用,那么只能象征式的收一点,人员配置也不需要全负荷,能省就省嘛。到了中期,业主收楼了,没装修,想问他要物管费,那是跟过年问财神要钱一样,只能想想,可这个时候多数都已经人员满配置了,物管费收不齐,保不准还要亏钱(你们不相信是吧,自己拿计算器算一下吧),基本都靠咬咬牙熬过去。

那开发商为什么要做物业呢?好处就是容易形成品牌(雅居乐就是好例子),有了一个正面的形象,对开发商日后可持续发展那是大有好处啊。

再一个,房屋交付到保修期结束,很多房屋瑕疵需要解决,这个时候,同个系统的物业公司解决问题相对简单很多,如果不同系统的,开发商直接说一句,有可能是业主人为造成的损坏,我不负责,这个时候就开始扯皮了,相信大家都遇到过吧。

开发商前期可以承担更多的物业人力成本,从而将小区管理体系快速定型,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不怕人员流失,毕竟亏一两年的钱不算什么(我记得雅居乐的项目,物业前3到6年都是亏损的),如果是小型的物业公司,没钱赚就已经想跑了,还说亏损?没钱赚就减少人力资源成本,3个岗亭撤掉两个,6个清洁工减3个,从而获取收支平衡甚至是利润,这样的小区物业服务能好到哪去?大家老是说物业如何黑心如何霸道,大哥,说句老实话,不赚钱的活谁干?能有稳定收益,谁会去冒触犯法律的风险去赚黑心钱?

又离题了,不好意思,那么重点来了,大家说物业赚钱多,没我说得那么少,那好,算一下,广告位置收入,这个是最大利润的,没人反对吧,一个电梯堵墙,可以放4个广告牌,一个牌子月租多少?谁来告诉我?拿广州为例,高端住宅小区和写字楼最贵,我猜应该有1千/位/月,一台电梯4千/月,一栋楼最少3台梯,那么就一万二/月,假设小区或写字楼有10栋楼,那么一年就有288万的收入(真不少啊),好了,那么这个物业肥死了,对吧。嗯,可是这个钱真这么好收?业主不是傻的吧,有这个收入了,会没人知道?天天出门回家都看见广告,会没人怀疑?结果……物业卒。

说物业够霸气,没人敢管的站出来,我就想知道你们小区是不是只有你一个业主?不能成立业委会?天天有空在网络上吼这个骂那个,就不能在业主群发起业主大会投票?

又离题了,不好意思,说说物业的收入吧,按平米算,大家算一下各自小区的物业费多少钱,这个是他们的收入,然后算他们的人工成本,这是他们最大的支出,还有就是请大家翻一下你们和物业签的合同,里面还有一些成本的,当然别忘记了税务成本。

废话说完了,总结一下,开发商涉及物业管理,我认为是好事(不排除个别黑心开发商),毕竟做多少,都是大老板的,做得不好,随时被炒。如果物业独立经营,那么它除了想方设法赚钱,我想也没其它想法了。

PS:我已经准备好迎接各路喷子了,来吧,来一个怼一个。


CK这名字好多人用啊


开发商不应与物业服务公司是一伙。一伙就是自建自管。又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自己监督自己是法规不允许的。建管分离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早就明确。问题是,明确了也没用。利益使两方勾结在一起。相互利用。都要利益最大化。因此才有《物权法》81条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规定。让业主行使自主管理权和监督权。


枫叶zhouze


合什么法?开发商都有一棵大树靠着。他们组成的物业人员,素质低,像一群黑社会的做法。


用户8792838165349


我认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不是一伙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服务业主的态度和质量,如果物业公司收费标准合情合理,他们尽职尽责,业主又比较认可,他们即使一伙的也无所谓。如果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过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业主意见很大,特别是业主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迟迟不能得到很好解决,更有甚者,对业主屡屡反映的问题根本不管不问,恐吓业主,胁迫业主,有这些情况出现时,另当别论,还是应该尽快到有关部门去反映,去投诉,或者发动有超过一半以上业主联名到有关部门要求更换物业公司。


春华秋实1988


本来都是一伙的没一个好鸡吧干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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