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法院公開宣判首例充當黑惡勢力 “保護傘”案件

11月3日上午,印江法院依法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被告人陳某貴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該案系印江法院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理的首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

印江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某貴在擔任福泉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95200元。其中,在被告人陳某貴收受福泉市三根樹礦業有限公司股東謝某波的賄賂這一犯罪事實中,被告人陳某貴收受賄賂後,不履行工作職責,對福泉市三根樹礦業有限公司的違法開採行為不予處罰,使得吳定飛(已判決)等人在該公司的洗礦業務得以繼續,其行為幫助了以吳定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壯大了該集團的經濟實力。

印江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案件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陳某貴收受賄賂後不履職不作為的行為,助長了黑惡勢力,應酌情從重處罰。印江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造成的危害後果,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貴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95200元,上繳國庫。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以來,印江法院始終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並按照中央“兩個一律”的要求,對黑惡勢力“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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