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高新区法院 迅速执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韩某与丈夫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经保定高新区法院判决,黄某支付韩某房产份额价款十六余万元,后因黄某未支付房屋份额价款,被前妻韩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黄某联系,告知其相关法律义务,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但黄某情绪激动,不愿履行。经法官多次耐心劝解,释法明理,黄某情绪渐渐稳定,表示可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经查,发现黄某名下一辆凯迪拉克汽车可供执行,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迅速出击,及时依法将黄某名下的车辆扣押,正在做手续的关键时刻,黄某发现自己的车被法院工作人员围住,黄某大喊:“我给钱,我给钱,我这就去取钱。”随后,执行法官传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和解,在法官义正言辞的调解下,黄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交清了全部的案款,韩某感动的握住了执行法官的手。

案子结束后,法院执行法官感慨道,“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执行是有温度的,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我想说法律规定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是任何公民不可触碰的底线,有缘无份之事常有,无情无义之事不可为,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没有了感情,也算给交情留几分余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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