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獲刑!這例涉惡案件宣判了

10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太僕寺旗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閆海濱等15人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一案公開宣判。

15人獲刑!這例涉惡案件宣判了

太僕寺旗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閆海濱、張富龍、新畢力格自2002年以來分別多次實施違法行為,擾亂社會秩序。2016年,閆海濱、張富龍、新畢力格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或夥同他人四次實施了替人討債、強行扣押財物,非法處置矛盾糾紛,持兇器威脅、辱罵、恐嚇、毆打他人、損毀他人財物的違法犯罪活動。

15人獲刑!這例涉惡案件宣判了

太僕寺旗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閆海濱、張富龍、新畢力格構成尋釁滋事罪,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糾集者、成員較為固定,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太僕寺旗境內故意多次實施持兇器威脅恐嚇、毆打他人,強拿硬要、損毀財物等尋釁滋事犯罪活動,三人還多次實施違法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三名被告人屬於惡勢力犯罪。其餘十二名被告人參與一起與閆海濱、張富龍、新畢力格的共同犯罪,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高樹寶個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二級,構成故意傷害罪。

太僕寺旗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閆海濱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張富龍等13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的刑罰;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判處高樹寶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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