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快訊」拖欠廣告費5000餘萬,“金嗓子”董事長江佩珍被限制高消費

因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廣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及廣西金嗓子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江佩珍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按照法院發出的限制消費令,江佩珍已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及旅遊、度假等消費行為。

「紫牛快讯」拖欠广告费5000余万,“金嗓子”董事长江佩珍被限制高消费

廣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由廣西金嗓子有限責任公司全資控股,根據執行信息公開網上的信息,江世名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6年6月,金嗓子食品公司、萬象公司與星空公司訂立了《電視廣告委託代理合同》,約定金嗓子食品公司在《蓋世英雄》、《蒙面唱將猜猜猜》兩檔綜藝節目投放草本植物飲料品牌廣告,合同總價達8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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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瞭解到,這起廣告合同糾紛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涉案的《電視廣告委託代理合同》是否成立並生效;各方關於收視率的約定如何理解,星空公司是否已經完成了合同約定的保點收視率,未達標部分是應以贈送實價資源方式補足還是按比例扣減,星空公司是否已用其他資源補足了收視率未達標的部分,金嗓子食品公司應付廣告費應如何計算;金嗓子食品公司是否存在逾期支付廣告費的違約行為,違約金如何計算;以及金嗓子有限公司是否應對金嗓子食品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該案於去年年底一審宣判,被告金嗓子食品公司被判支付原告星空公司廣告費5167萬元。

一審宣判後,星空公司與金嗓子食品公司提起上訴。今年6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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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金嗓子食品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上海一中院今年9月11日對廣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發出限制消費令,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限制消費令限制金嗓子食品公司及江佩珍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如單位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江佩珍現年73歲,目前擔任金嗓子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非執行董事,廣西金嗓子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被譽為“金嗓子”創始人。她的照片被印在集團的重點產品“金嗓子喉寶”、“金嗓子喉片”等包裝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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