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於娶不起老婆,想領養一個小孩,請問有哪些渠道?要注意什麼?

和太陽肩並肩468


娶不起老婆就更不要養小孩了。小孩比老婆貴多了啊,而且孩子很需要花費精力和得到保護,有個孩子拖累,你的生活會更不容易,找老婆的機會也小了很多,所以我還是建議你打消領養孩子的念頭。

找不到老婆也不要老想著找老婆,幹好自己的事,業餘有時間呢,也不用亂花錢,刷刷頭條什麼的,也娛樂了,也省錢了,生活充實起來,好好過日子,人家很多結婚了的也沒要小孩呢,幹嘛非得有個孩子,您說是嗎?


全能媽媽養成記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關於《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

首先,必須強調:收養是一種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就是專門規範收養行為的法律。《收養法》明確規定:收養應當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也就是說: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障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是收養法律制度的最高原則。它規定了收養人、送養人以及被收養人都是需要滿足相應條件的,同時必須辦理收養手續。

其次,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週歲;一般只能收養一個子女(棄嬰等除外);單身男性收養女性的,年齡相差應該在40歲以上。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不能收養子女。

再次,被收養人,必須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並且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另外,收養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須經本人同意。

再再次,下列組織和人員才是合法送養人: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也即,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員或組織,沒有送養資格。

最後,對被收養人,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併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嚴格地說,不符合以上所述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收養行為,只是在民間由收養人、送養人雙方私下促成的收養關係,即沒有法律效力,也不受法律保護,其實是標準的非法行為。

二、娶不起老婆、想領養一個孩子,合適嗎?

題主說娶不起老婆。由此推斷,他是一個單身男人,並且是一個窮人,起碼家裡條件並不好。在此情況下,想領養一個孩子,那是他的想法,他有這個自由。

從收養人的角度考慮,就相對複雜一些:家庭條件肯定差一些,給不了孩子一個好的生活條件和生活環境;一個男人,會不會撫養、照顧孩子的日常生活;身體是否健康,有沒有不宜收養孩子的疾病;是不是超過30週歲,尤其是收養女孩時,年齡差必須在40週歲以上;並且如果被收養人10歲以上,必須取得孩子的同意和認可。

對於民政部門來說,以上所提的問題,無論哪一方面不符合條件,或者條件不是太好,都可以不同意辦理收養登記手續。不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收養關係自然不能成立。是否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是辦理收養手續必須堅持的最高原則。這個原則,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

另外,在合法、正規的收養關係中,往往是一個被收養人,經常見到多個收養人想要收養孩子,而民政部門的職責,恰恰就是給孩子選一個家庭經濟條件好、有男人有女人但沒有孩子、收養人文化程度高、身體健康、最有利於孩子健康、快樂成長的家庭。否則,等於把孩子推入窮困潦倒之中,無異於害了孩子。

三、回答題主的問題

綜上所述,考慮到題主的具體家庭條件,我個人認為:題主不宜收養孩子。一定要收養,民政部門也可以直接否決,不予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如果放行,即給收養者本人增加了極大的負擔,一個孩子可不是那麼好撫養長大的;又徹底害了孩子,是極為不負責任的行為。

至於說有什麼注意的?我想:還是好好努力致富,改善家庭經濟條件,正常娶妻生孩子才是正途。以目前的狀況領養他人的孩子,即使政策上允許,其結果只能是即害了自己,又害了孩子,還是免了吧!


水波不興3291


發問者,你好!

我是中國精神病院的院長,從網上看到你的發言後,我院十分重視你目前的病情,你的突然發病讓我院全體人員以及社會各界人士感到十分的驚訝。

王醫師(我院的主治醫生)看到你的情況後表示願意盡最大能力為你治療,鑑於你目前的病情,有進一步惡化的可能,因此我們希望你能主動來我院治療,並積極配合醫生的相關工作。精神疾病可防可控可治,你要樹立起堅強的信心,我們一定會讓你走出陰影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期待你的病情早日恢復,回到正常的生活中來,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天堂有罪181815


像你這種情況連老婆都娶不起,怎麼領養孩子?不過我理解你的想法,我在二十多歲的時候就想著不結婚過一輩子,但是我又覺得人活一世一個後都沒有,好像也不是那麼回事吧!於是我心中產生了一個邪惡的想法,就是在家裡相親,找一個不愛的人結婚,然後生下小孩來再離掉,這樣我既可以一個人過又有後了,各位看觀,我很聰明吧!想想都激動,我瞬間覺得自己是天才了!然後就付諸實踐了,一切順利,相親,結婚,生娃!!!好了,到了最關鍵的一步離婚了,可是離婚你總得找一個理由吧?不可能早上一起來就來上一句咱倆不合適去離婚就能離掉吧?好嘛,各種作,就等老婆說一聲咱們離婚吧,就大功告成了,可人家壓根就不上道,對我一如既往的好,人生都是肉長的,隨著時間的流逝,孩子又多生了一個了,家庭的負擔也更重了,最最關鍵是已經習慣了枕邊有人了,然後離婚的念頭慢慢變淡了,直到現在結婚十一年了,離婚的念頭也徹底打消了。


天路2019


問題很實在,想愛人,亦被愛,有陪伴。很多孤兒過得很不好,領養一個男娃吧。我以前一個同事和你有同樣想法,他離婚,經濟條件很一般。但是人很好,樂於助人。現在去做神父了。希望他幸福,也祝福你心想事成,求仁得仁。



要看什麼情況,領養小孩是有規定的。

一、如果已婚出具無法生育證明,可依法辦理手續進行領養,可百度領養小孩規定。

二、如果已婚不能出具無法生育證明,但想自己生又一直懷不上小孩,夫妻雙方要做一個全面檢查,根據檢查結果進行調理,爭取自己生。

三、如果已婚有生育能力但不想自己生,也可以申請辦理領養手續,但自己對應的生育指標就沒有了,這種情況夫妻雙方意見達成一致也是可取的。

祝願你心想事成!


馬琳佛多


領養小孩,首先要符合這些條件:

(1)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收養人的能力。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收入穩定等等。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週歲。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週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

如果是單身男性領養女孩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程序方面:

第一,領養方拿著有無結婚,有無子女,收入以及身體檢查等證明,同時攜帶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上述三項的所提到的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領養的申請,然後填寫相關的表格。

第二,領養人申請通過後,領養人可以到當地的孤兒院去領養孩子。

第三,領養人領養了孩子之後,還要帶著孩子到自己的戶口所在地公證處進行領養關係的公證,公證完畢之後就可以說是合法的領養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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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我覺得吧,題主還是先努力把自己提升起來,努力奮鬥,努力掙錢,娶不起老婆,等你豐富自己,有了自信之後,相信找老婆沒那麼難。至於領養孩子,這都是有規定的,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年滿三十週歲,沒有子女,有撫養教育能力,身體上沒有不應當收養的疾病。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並且需要夫妻雙方同意。單身男性收養女性的,應當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並且還需要有領養資格,你沒錢娶媳婦,孩子更不可能給你領養,努力把,在你努力奮鬥的路上總有一個人在等你。


劉l先生


首先:對您的新觀念,以及有一顆晶瑩剔透的愛心而點贊。👍👍生不起,死不起,現在又來了個愛不起。這個問題確實困擾著很多的單身男女,男性居多,機能機器女傭,男傭的出現,解決了單身男女的需求。可比定沒有孩子,才是人生最大的遺憾。你領養一個孩子的想法,非常好,非的支持。可這要走一個程序,可以到民政局,或者到紅十字會機構,有專門的領養機,但不能“私"自領養,私自領養可能會違法。通過合法渠道。可以去諮詢一下政府部門,領養還是要備案的。但前提你還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最好還要檢查一下孩子,是否全身健康。不過這比成家的費用要低很多,就是撫養的孩子,只要“他”“她”心好對你好。您聽過你辛勞的付出,如果把孩子撫養長大。他以後對您好,以後為您盡孝盡忠。人生便足矣。很支持您的想法,祝您早日圓夢。加油🙏🙏


魚夢如夢


說真的,你連老婆都娶不起就別害人家的孩子了。

現在的孩子從幼兒園到大學,沒有百八十萬根本拿不下來。如果孩子跟了你,你不能供養他(她)上學,在未來的歲月里根本無法適應社會。這純粹是誤他(她)一生。

如果單純是想養個孩子替你養老,你就未免太自私了。孩子長大一點,也許會恨你一生。

還是自己多存點錢,老了住進養老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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