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被執行人有到期債權,法院代位執行終結案

湖南法院網訊 被執行人李某、鄧某欠申請執行人何某16萬元,逾期未還。何某遂起訴至沅江法院,沅江法院判決李某、鄧某償還拖欠何某的債務。然而,從判決書生效到履行期限屆滿,李某、鄧某都未履行還款義務。於是何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沅江法院執行局依法向李某、鄧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因履行能力有限,在執行法官的多番努力之下,最終償還了2萬元,並反映其在第三人鄺某處享有一筆到期債權,法院通過電話向鄺某核實確有此事,於是給他送達了到期債務履行通知書。

由於鄺某在履行通知書指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且未按通知書履行,執行法官便給他送達了強制執行該到期債務的執行裁定書,並凍結了其銀行賬戶。在法院的多項措施之下,10月31日,鄺某主動與執行法官聯繫,履行了對李某、鄧某的到期債務8萬元。

款項到賬後,執行法官立刻組織申請執行人何某與被執行人李某、鄧某就剩餘欠款進行調解,經過調解溝通雙方達成了長期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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