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沅江:春耕將至,掀起執行的正義

沅江:春耕將至,掀起執行的正義

沅江:春耕將至,掀起執行的正義

3月23日,沅江法院執行局執結了一起涉民生案件,依法窮盡執行措施,成功為申請執行人李某將14.05畝土地執行到位。

該案糾紛源起於一紙協議書。2000年,原告李某一家在草尾鎮某村共承包土地14.05畝。2009年3月26日,因李某一家外出打工,與被告易某簽訂了一份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協議,約定凡分到的責任田土都由易某承包種植,如果李某回家耕種責任田,易某應無條件退還田土。2011年,李某回家後多次向易某提出收回所轉包的田土,遭易某拒絕。後經鎮、村多次調解無果,故李某起訴至沅江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轉包是承包人將承包項目部分或全部發包給第三人,第三人依轉包合同向轉發包人承擔權利義務,轉發包人則作為原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向原發包人履行合同。本案中,李某一家與易某簽訂的轉包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根據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最終,法院判決由被告易某將田土返還給原告李某一家。

在執行現場,被執行人易某情緒激動,言辭激烈。執行幹警在多次勸說無果的情況下采取了強制執行措施,在草尾鎮、村相關負責人及周邊鄰居代表的見證下,將土地交付給申請執行人李某。

今年是“執行難”戰役的決勝之年,面對嚴峻的形勢和肩上的重任,全院幹警嚴正以待、嚴肅認真,已經迅速地行動起來。執行之路,雖有艱難,唯民不負;決勝之年,縱有路遠,不及心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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