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議“加快教育懲戒立法”,教育部:正制定規章,明確學校和教師實施懲戒的方式及程序規則

人大代表建議“加快教育懲戒立法”,教育部:正制定規章,明確學校和教師實施懲戒的方式及程序規則

11月1日,教育部網站公佈教育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8979號建議的答覆》(教建議字〔2019〕150號),對今年全國兩會上人大代表提出的“關於加快教育懲戒立法的建議”,經與全國婦聯協商,作出答覆。

人大代表建議“加快教育懲戒立法”,教育部:正制定規章,明確學校和教師實施懲戒的方式及程序規則

《答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於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雖然法律中沒有直接使用“懲戒”的概念,但對學校的懲戒權已有相關規定。

人大代表建議“加快教育懲戒立法”,教育部:正制定規章,明確學校和教師實施懲戒的方式及程序規則

同時,對受教育者給予適當的批評、懲戒,以起到促使其認識錯誤、改正缺點的教育作用,也是教育活動的必要手段和重要方式。這一點,在教育的理論和實踐以及社會認識方面已有較高共識。

人大代表建議“加快教育懲戒立法”,教育部:正制定規章,明確學校和教師實施懲戒的方式及程序規則

《答覆》說,實踐中存在學校、教師不敢行使懲戒權的問題,有多方面影響因素,其中對如何區別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的界限等缺乏具體的規定,是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加快完善相關制度規範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人大代表建議“加快教育懲戒立法”,教育部:正制定規章,明確學校和教師實施懲戒的方式及程序規則

《答覆》說,正在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將進一步明確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實施懲戒的規定。同時,按照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部署,教育部正在研究推進教師法修訂。修訂過程中,也將會把教師行使教育管理權的方式和要求,作為重要的問題進行研究,廣泛徵求意見,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

人大代表建議“加快教育懲戒立法”,教育部:正制定規章,明確學校和教師實施懲戒的方式及程序規則

《答覆》進一步說,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指出,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按照文件要求,教育部正在起草制定相關規章,其中擬明確學校和教師可以實施懲戒的具體方式及程序規則等

。同時,將指導、支持一些地方開展落實校規校紀的實踐,推進中小學校規校紀制定合法、科學,執行適當、有效,逐步將適當懲戒的認識,轉化為可操作的實踐規則

■來源/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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