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不禁槍的根本原因是什麼?請客觀理性回答,不要表態式的或者發洩式的語言?

用戶1700039550699無


就是一開始的獨立戰爭時的遺留問題,後來勝利了又寫進憲法了,現在嘛,既得利益集團……


一念之慈


我在美國中部俄克拉荷馬生活多年,大的道理不敢講 ,只能說說自己的感受,剛去美國的時候,出門都是像國內一樣要鎖門,久了就隨手把門關過來就行了,因為沒有人會進來,非法入室打死也白打,沒人會為了一點錢去送命,美國中部白人基本上家家戶戶都有槍,當然我們華人沒這個習慣,我住在白人區,馬路對面就是黑人區,但是從來沒有黑人過來,就是因為有槍。


sam2000174


先說兩件事再談自己的想法吧。第一件是我哥家車庫一次被盜,車庫與樓上臥室相連,盜賊若是上樓也是危險的。美國警察接警後來忙碌了一番,也沒查出個所以然,對我哥嫂說:你們還是買支槍放家裡吧。言下之意可自我防範。我哥嫂是教書的,哪會使槍,終是沒買。第二件是我去亞特蘭大同事弟弟家玩,他買了兩支槍,一支長槍一支短槍。一次幾個盜賊在他家樓下客廳行竊,他取出長槍對天花板上轟了一槍,嚇跑了盜賊。否則盜賊上樓他和妻子帶兩幼兒對付不了。從這兩件事我體會到,美國人持槍一是起威懾嚇阻作用,就像原子彈一樣,不一定都要實際對人使用。二是槍支已在美國形成槍文化,有些人是為了收藏把玩。同事弟弟買兩支槍,其中短槍是因喜愛買的。所以,在美國控槍可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q海天w


世界上不禁槍的國家很多,不只是美國。因為這些國家的人民認為這是他們的基本權利,人民認為基本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這就是根本原因。

很多人有誤解,認為允許老百姓有槍,治安就不好。其實治安不好的原因是社會問題比較多,跟有槍沒槍沒有必然關係。就拿亞洲的日本來說,私人也可以擁槍,沒人會覺得日本不安全。


Andy在觀察


根本的原因很簡單:大多數美國人並不贊成禁槍。

美國的民主真不是做樣子的,特朗普這種既不受大多數媒體歡迎,也不受大多數政客待見的商人,為什麼能當上總統?還不是因為他受美國民眾支持。

雖然我們三天兩頭看到媒體報導美國發生的各種槍擊事件,但實際上無非是選擇性報導而已,光是交通事故平均每天都要死好幾百人,也沒見誰因為怕出交通事故就不上街了。


silent1651


這要從禁酒令說起,高曉松的魚羊野史裡說到:1920年的這一天頒佈了《禁酒令》,並正式寫入了憲法修正案,變成了根本大法。喝酒這件事兒能寫入憲法也挺有意思,美國人你問他歷史他不知道,問美墨戰爭他不知道,但一提禁酒令大家都知道。為什麼大家都知道禁酒令呢?我覺得禁酒令給後代最大的影響和作用之一就是促進了好萊塢電影的黑幫題材,好萊塢沒事兒就拍黑幫片,包括我最喜歡的美國電影之一《美國往事》,也是禁酒令時期的黑幫題材。我為什麼覺得這件事情有意思,因為我覺得這對於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來說,是個分水嶺——對於民主國家的探索。什麼是民主?是不是符合多數人要求的就是民主?是不是多數人的決定就能強加在少數人的頭上?民主是不是最後要變成多數人的暴政?多數人的決定是不是最終就可以剝奪少數人的權利?當然,這個探索付出了慘痛的社會代價。我稍微講一下為什麼當時形成了多數人的暴政,根本原因是當時女性獲得了投票權。在民主國家,誰的票數多,政治家就要巴結誰,為了迎合女性投票者,才頒佈了《禁酒令》。因為女性都討厭丈夫喝酒,因為喝酒會花家裡很多錢,再有酒後可能會惹很多麻煩,甚至家暴等,所以女性都討厭丈夫喝酒。為了得到女性投票者的支持,當時將禁酒令列入了國家憲法。從1920年1月17日0時,美國憲法第18號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稱“伏爾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這天的前一天,全美國喝酒的人們狂歡,因為這天之後所有關於酒的製造、販運都違法,連聚眾喝酒都違法,你要想喝酒只能自己在家喝,連請朋友一起喝都違法。但是你又沒地方去弄酒,因為不能製造不能運輸,你去哪裡弄酒?這一天,美國的一位參議員說了這樣一句話:“這一天是美國還存在個人自由的最後一天。”第二天,多數人的暴政就開始實行了。其實喝酒本身不應該算犯法,雖然它可能導致一些不理性的犯法的行為,就像持槍一樣,持槍本身並不犯法,但是有一些持槍的人犯了法。禁酒令下來後所引發的最大的問題就是黑社會勢力急劇膨脹。因為當你禁止大量人的正常需求時,就會有暴利產生,而有了暴利就會有黑社會。只要一有了錢,有了暴利的產生,接下來就是貪腐,這個是一脈相承的事情。所以當時警察也加入了,政府也加入了,開始一起販賣私酒,保護黑社會,等等。當這一系列現象發生後,美國人開始反思,明白原來不是多數人的觀點、多數人決定的事情就是對的。少數人的權益和願望如果不被保護的話,這個國家就不民主,而是多數人的暴政。民主社會更重要的前提叫平等。所以,在禁酒令實行了十年後,當美國總統羅斯福當選時,他的口號就是“廢除禁酒令”。1933年廢除了禁酒令,這是在美國曆史上很少出現的一幕,即廢除了某條憲法,憲法在美國幾乎是不會隨便改動的。因為開放了酒禁,當時的黑社會便迅速衰落了,因為沒有利益了,誰都可以買酒,從中沒有了暴利。沒有暴利就沒人願意鋌而走險,同樣貪腐現象也隨之減少。禁酒令的興廢給美國人民上了生動的一課,什麼是自由平等?就是自由在先,尊重每個人的自由,而不是多數人剝奪少數人自由的暴政。雖然最近美國又出現了嚴重的槍擊慘案,二十多個孩子無辜地被打死,但美國人民還是不會禁槍。因為他們從禁酒令的教訓裡得到了認識,禁槍只會催生更多的暴利、黑社會以及接下來的貪腐,而不是讓暴力事件消失。但從美國人民手裡收繳槍支是不可能做到的。因為持有槍支是有憲法保護的,也是民族傳統、民族文化以及個人應有的權利。美國人民在禁酒令的後期,婦女都主張廢除禁酒令。今天其實大量的美國人並不喜歡槍,但是今天談到這個禁槍的問題的時候,四分之三的美國人都反對禁槍。因為大量的美國人說雖然我不喜歡槍,但是持有槍支是我的權利。我的權利不能被你因為各種原因而剝奪掉。今天剝奪我持槍的權利,明天就能剝奪我戴眼鏡的權利,後天就能剝奪同性戀的權利。一旦開了這個先例,授予政府剝奪我一項權利的先例,帶來的傷害就會大大超過那些不常出現的一些槍擊慘案的傷害,這叫兩害相權取其輕。美國人民經過禁酒令,到今天已經非常成熟了。當兩害相權的時候,大家還是選擇權利是第一位,傷害是第二位。當然還有很多的法律、很多的辦法來維持這些權利,這就是今天主要講到的禁酒令的問題。


數據傳輸助手790


非常高興能夠回答你的問題。

對於美國老百姓,憲法第二修正案(為美國權利法案的一部份,於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本修正案保障人民有備有及佩帶武器之權利),是先哲們留下的無價之寶。

我們看一下2014年美國內華達民兵起義事件就明白了。

2014年,美國內華達發生了一件大事——西部牛仔和聯邦騎警武裝對峙,險些爆發內戰。故事的主角一方是聯邦政府騎警。看慣了好萊塢大片的人對他們不陌生,他們一如既往全副武裝,搭乘警車和直升飛機。

他們的對手——另一方主角,是內華達西部農場主,67歲的克雷福.邦迪。邦迪上週二之前還是個默默無聞的普通西部農民,現在,幾乎每一個美國人都認識他了。邦迪身穿牛仔服,口袋裡插著美國國父傑斐遜的照片,騎在馬上飛馳,持美國國旗護體。

故事是這樣的:近年來,內華達開發如火如荼,國會參議員裡德家族盯上了邦迪的農場,想開發房地產和引進中資建一家太陽能發電廠。無奈,邦迪不配合。於是,裡德推動政府羅織邦迪的罪名,這個星期二出動聯邦騎警,罰沒了邦迪的400多頭牛,並繼續圍捕邦迪家的牛群。邦迪得到的罪名是:美國聯邦國土局BLM立法保護一種珍稀烏龜,而邦迪家的牧場正好在烏龜保護區,於是,罰款100萬美元,並用他家的牛頂……這故事聽起來很耳熟。的確,全世界的強徵強拆都是相似的,只是結果不同罷了。邦迪當然不幹,就派他兒子前去理論,結果遭到美國警察放狗咬、電棍電,然後還用手槍指他兒子的頭。這樣一來,後果就很嚴重了。

雖然邦迪家也有槍,但勢單力薄,於是開始喊冤求救。他家從1877年就在這個地方放牛了,而1993年聯邦國土局才成立,他家的農場1877年出現時,烏龜不是瀕危動物。邦迪認為政府根本就是為了趕他走,強佔他的農場搞開發,烏龜只是藉口。邦迪說: "一句話,他們的目標就是我的農場控制權。"

西部牛仔們聽了都很氣憤,於是一傳十,十傳百,自發組成了一隻強大的民兵隊伍,短短几天之內,大軍就雲集邦迪家的農場。

熟悉美國西部內華達的朋友們知道,這裡的牛仔是天然的紅脖子。以前美國打仗,這裡的人總是踴躍參軍。無他,此地民風彪悍,都在馬背上長大,方圓幾十裡沒有鄰居,一個字,野。內華達農家的後院,除了馬圈和牛棚,還有一個廠房,裡邊機加工設備一應俱全,發電機、房車、皮卡也是標配,這使他們的作戰動員能力超級強悍。比如這次,他們一夜之間,就在騎警暫存邦迪家牛群的圍欄外邊架設了營地。他們甚至設立了民兵路口檢查站,把邦迪家被搶走的牛和看守牛群的警察團團包圍。

牛仔們宣佈:這一次,他們是為了保護邦迪一家,也是為了他們的共同利益而戰,他們說,政府今天可以逼死邦迪,明天就可能輪到他們。這次起兵造反不是為了搶牛,而是為了自由。

星期二之後的幾天,大軍雲集,搶牛的警察一夜之間就從包圍牛仔的強者變成了被牛仔包圍的弱者。這些民兵,不是赤手空拳,他們帶著馬隊、狗群、皮卡、房車和各種槍支彈藥。

民兵們聚集在邦迪家周圍,表現出了卓越的戰術組織性:一方面,他們包圍了邦迪家被罰沒的牛群和看護牛群的小股警察。同時,他們在高地和遠處的立交橋上設立了狙擊手陣地,並組成了強大的馬隊佔據高地,還組織百人一排的人馬牆堵截了道路,成功地堵住了前來增援的警察,狙擊手瞄準了被堵截停車的增援警察車隊,民兵們還出動自己的直升飛機盤旋在警察上空防備警方空中增援,只要警察敢動手,民兵絕不客氣。警察很快發現,對峙是唯一的權宜之計,開火只會自己吃虧。964年12,我們小分在滇西北找礦。小分隊一共8人,其中4名警

高地上虎視眈眈的西部牛仔指揮官,不是電影,勝過大片。

對抗政府的民兵狙擊手和直升機

手持改裝AK47和AR15的民兵,令警察感到壓力,AK47搭載的瞄具是美軍特種部隊同款的ACOG,價值1200美元。

8頻道新聞字幕:“全副武裝的民兵集群在內華達保護農場主”

民兵向電視記者展示帶來的高精度自動步槍。

民兵在邦迪家接受電視臺採訪

美國民兵組織在電視臺宣佈,發誓保護邦迪一家,起兵對抗政府的暴行。公路邊架設的宣傳板:“美國人民自由的最大威脅是踐踏憲法的政府”——托馬斯傑斐遜總統

民兵引用獨立戰爭的宣傳畫:“我問,大人,什麼是民兵?民兵就是全體人民。”


圖上標語: “這不只是為了一群牛,這是為了我們的自由。”

宣傳標語:“如果你是一個暴君,那民兵絕對就是一個壞名詞。

民兵組織的人馬牆堵截了增援車隊。

被包圍的警察,高度戒備。

被堵住的警察。

圍欄左邊是民兵代表,圍欄右邊是警察代表,雙方正在談判。談判結果是:警察取消針對農場的行動。

民兵在慶祝,其腰間的手槍、快拔彈夾、移動式探照燈和口袋裡的國父照片。1964年12月,我們小分隊在滇西北找礦。小分隊一共8人,其中4名警戰

增援的武裝警察在撤退,周圍民兵喊:“滾回華盛頓!滾回國內!”

邦迪夫婦在演講,周圍是各地趕來保護他家的武裝民兵。

民兵們的輜重和給養。

制高點的狙擊手,橋下人馬牆的正前方,就是被堵截的警察增援車隊。

山頂的民兵武裝指揮官,氣場完勝山下的警察。

四面被圍的幾個警察。同時,民兵們組織了幾十個彪悍高大的衛兵,打著國旗和家族旗幟,圍出一個抗議主席臺,吸引無數媒體前來採訪。主席臺前設置檢查站,遍插宣傳板,各個領導人輪番演講,並向媒體曝光警察搶牛的真相,不但抖落出開發商幕後的老闆參議員裡德和金主某國企業太陽能公司ENN,還揭露了政府的腐敗貪汙。比如,這次政府來搶邦迪的牛,罰款額100萬美元,動用的部隊居然高達200人,6架直升飛機,幾十輛汽車,花費開支300萬美元……面對此情此景和越來越多的武裝民兵,美國騎警顯然無法繼續完成任務,於是,美國政府宣佈:撤回全部警察,取消行動,歸還邦迪的牛。

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悅讀書屋


為什麼美國禁槍很難甚至無法實現?看了幾個回答,感覺說的都很想當然。下面我從美國法律的角度來簡單分析一下美國民眾為什麼這麼熱衷於擁有槍支。

其實根源在於警察權責範圍的界定。即警察權力和警察責任的相對應關係。如果我告訴你,美國警察有在第一時間基於他自身判斷剝奪你生命的權力的同時,卻沒有在你生命受到威脅時對你進行任何保護的義務時,你會怎麼想? 絕大多數的國人第一反應都會是:

你在開玩笑。

錯,我真的沒開玩笑。 因為這是由美國最高法院從1981年來通過一系列法案確定的原則。(美國的案例法系中,一個案子的法理解釋在未被推翻前就一直生效,而最高法院的對於美國警察的權責對應是靠一系列案例來維持的,因此推翻幾乎不可能)由於最高法院的這一界定,導致了美國各州的自衛權下放和公民持槍權的極大增加,美國國民才意識到只有自己手上有槍關鍵時刻才能保護自己,想讓警察保護你,對不起,警察是沒有這個責任的。

有興趣的,可以拓展查閱以下兩個很著名的案件即判例:1981年沃倫對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案(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 444 A.2d. 1, D.C. Ct. of Ap. 1981)認定:“警方對於大眾的責任是廣義的,並不存在警方對某一公民的特殊關係,在這一層面中,警察沒有任何具體法律義務的存在”。通過 2005年石城鎮對岡薩雷斯案(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 (2005)),美國最高法院最終確認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務時不對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責任規定下的具體責任(the police do not owe a specific duty to provide police services to citizens BAsed on the public duty doctrine.)這一原則。也就是說,警察在執行任務過程中,沒有保護具體公民不受侵害的義務。

當然,美國對槍支的放開也有一個很漫長的過程,但這兩個判例無疑給公民自己擁有槍支提供了很充足的必要,也促使了今天美國槍支的泛濫。


USTCRagingBull


我沒在那裡呆過,但從對各種不同的渠道來源資迅所悟的第一感就是:民眾有槍在手,是暴政的第一忌憚,至少誰仗勢敢不法亂來,官民兩端皆有硬器相懟……都想好好活著?那就文明共生吧。另外,美國那麼強大,也沒有多少強大的對手去他那裡整什麼“顏色革命”、挑撥離間搞事的,所以美國民間擁槍,大亂不起來的。


給穿山甲先生添點堵


莊子說: 子非魚,怎知魚之樂?作為一個局外人來評論美國不禁槍的根本原因,無異於霧裡看花,雲中望月,難得其詳。大致看此是美國人權大於主權的內容之一,也是美國製度自信的內涵之一。美國幾乎人均一槍,但自華盛頓建立合眾國到如今,從未因有私人擁有槍支彈藥對國家政權形成危害,更沒有那個政黨,那屆政府,那位總統有能力、權力、限槍禁槍,因為任何人都無法憾動美國憲法賦予人民的這一權利。

有人說美國每年死於槍擊案的人上萬,應禁槍,是對生命的是尊重。關於這一點,不妨聽聽孟子是怎麼說的?孟子問梁惠王說: 殺人以梃與刃,何異議也?梁惠王曰: 無異議也。也就說死是最終結果,用什麼方式沒有意義。美國每年死於車禍之人何止一萬?只不過沒有用槍而已。美國人在死的問題上,仍然展示人權第一的標準。是故,年年槍擊案,年年不禁槍。我認為,如果今天在美國投票決定禁槍的話,大概率看依然是不能通過的。。

有道是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國情不同,我們大可不必為美國槍擊案痛心疾首,替美國人擔優,因為那是他們的權力。今天不會禁槍,明天不會禁槍,美國人擁槍會代代相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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