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羈押必要性案件公開審查

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羈押必要性案件公開審查

本網訊(通訊員:王鉗輝)10月25日,蘄春縣檢察院邀請兩名人民監督員到場,參與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件羈押必要性的公開審查。

今年9月20日,犯罪嫌疑人程某某駕駛廂式貨車與行人駱某某發生碰撞,致其倒地受傷。程某某駕駛車輛離開現場後步行返回事故現場觀看。駱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晚死亡,發生一起死亡一人的交通事故。經認定,程某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9月25日,蘄春縣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程某某。

10月18日,程某某之妻高某某來到蘄春縣檢察院,申請對其丈夫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接到申請後,蘄春縣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袁國斌帶領辦案幹警迅速開展立案前的相關調查工作。經初步審查,該院認為程某某的情形符合立案條件,決定對程某某羈押必要性進行立案審查。

10月25日,該院第三檢察部組織召開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羈押必要性公開審查評議會,辦案民警、被害方家屬及犯罪嫌疑人家屬參與評議,兩名人民監督員受邀參會。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羁押必要性案件公开审查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羁押必要性案件公开审查

辦案民警首先介紹了案件的偵辦過程及事故責任認定。隨後,檢察官介紹了案件在審查逮捕環節辦理的相關情況和檢察機關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有關規定,出示申請方提供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調解協議、諒解書等證據材料,並對程某某無羈押必要所具備的條件進行了論證。與會人員分別就程某某有無繼續羈押必要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肇事方與我們已經達成調解協議,並且相關的賠償款都已賠償到位,我們與肇事方已經達成諒解,對程某某取保候審無異議。”被害方表示。

“我願意為我丈夫取保候審提供擔保,並作為保證人。”犯罪嫌疑人妻子表示。

兩名人民監督員向承辦人詢問了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有關情節、認罪態度及在押表現,並諮詢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程序,承辦人一一進行講解。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羁押必要性案件公开审查

“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鑑於雙方都已經達成諒解,且被害方意見統一,在押期間程某某表現良好,我對程某某辦理取保候審無異議。”人民監督員陳文松表示。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羁押必要性案件公开审查

“程某某系過失犯罪,且雙方都已簽訂調解協議,被害方對程某某表示諒解。程某某認罪態度較好,在關押期間認真遵守監規,不予羈押沒有社會危險性,我同意對其變更強制措施。”人民監督員甘保華表示。

綜合案情及上述意見,蘄春縣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程某某認罪態度良好,其家屬可以為其取保候審提供擔保,且被害方家屬對其取保候審無異議,對其變更強制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無繼續羈押的必要,建議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10月28日,該院向縣公安局送達對程某某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程某某於29日上午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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