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对付“老赖”出新招 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受限

四川新闻网宜宾11月3日讯(郁忠荣 赵富容)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限制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市高收费民办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对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通知》规定,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是指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限制消费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学费标准高于本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通知》提出,在招生登记阶段,各高收费民办学校对全市各县(区)高收费民办小学、初中、高中新登记入学学生,要严格审核新生父母信用信息,把好报名入学及学籍管理关,严禁违规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全面摸排辖区内高收费民办学校现有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已被高收费民办学校录取的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学生的就学事宜。

《通知》强调,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效保障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权,宜宾市教育体育局和法院法院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