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教授:賣土豆式的表態之學越發流行,中國學術已到去公害的時候

清華教授:賣土豆式的表態之學越發流行,中國學術已到去公害的時候 | 文化縱橫

《文化縱橫》2019年10月新刊上市

✪ 張建偉 | 清華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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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學術本是天下之公器,但中國學術卻呈現出五光十色的多稜場景。本文作者以法學為鏡,內觀國內學術的複雜現狀。在作者看來,在一定程度上,國內學術的繁榮,是以“賣土豆式”學問為基礎的。它炫轉熒煌而往往異常空洞,使得學問無非簡單表態而已。同時,對學術專業性“食槽”的片面強調,使得學術表達日益繁瑣難懂,而思想卻日益貧乏,學術壟斷日益突出。作者認為,欲克服學術亂象,必先建立完善且有效的學術批評體系;作為學者,應該有拒絕在科研大躍進中製造學術垃圾的勇氣,要有“少寫點論文”的嚴肅態度和誠實精神。學術是公器而不能成為公害,要想實現學術純淨,需要嚴防偽學術和偽學者的存在。本文原載《法律稻草人》,轉自“燕大元照”,

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髮,供諸君思考。

論文人人會寫,此乃我忝為法學教員執鞭(教鞭)幾年的一大體會。

我積年觀察,發現許多從來沒寫過論文,平日裡視書如仇、君子動口不動筆墨的朋友,在求取學位之時,人人皆能捧出一篇學術論文,或長焉,十幾二十幾萬字;或短焉,三萬字五萬字。字數長短,視學位為博士還是碩士以定。

吾人見此情景,大喜曰:做學問搞研究,真乃易事也。

不過,也有學人嗔怒道:學非易事,磨礪以求,未必有所成,怎可等閒視之!

且看年近期頤的鐘敬文在《中華讀書報》撰文說,他一生中只寫過三五篇論文,他對那些能夠寫出上百篇論文者表示懷疑。

這番話真振聾發聵。鍾老先生從事學術工作數十年,尚認為論文難寫,何況吾儕?!

做學問搞研究,果然為易事耶為難事耶?論文氾濫,反倒是法學之殤乎?看來不可打馬虎眼過去,還是一探究竟罷。

學術研究“專利法”與表態式學術

記得曾有臺灣學者感喟:

大陸有那麼多學者(有許多年輕人)埋首學術研究,這樣做學問一直做下去,將來可不得了。

我聞此曾亦以為然,不過,後來轉念一想,卻感覺不對。

蓋因大陸學者雖多,學術水平卻參差得很,在大陸做學問,似易事;臺灣學者雖然不多,學術水平卻往往令絕大多數大陸學者難望其項背。

我與臺灣法學教授接觸,發現其人數少得可憐。臺灣各大學沒有教授“擴招”以至學者盈門這回事 ,不像大陸學人滿坑滿谷,觸目皆是,然而臺灣法學教授的學術功力卻值得尊重,其著作信實可靠,也非大陸充斥的粗製濫造的所謂學術著作可予媲美,在

臺灣地區,明顯感覺做學問真乃難事。

其實,學術之難易,全在於是否以創新為圭臬。不以創新為要求之所謂學術,人云亦云,須臾成篇,當然容易。道前人所未道,皓首窮經,孜孜以求,如行蜀道,當然就難。

吾友尹伊君曾將前一種情形稱為賣土豆式學術,譬如入土豆地裡揮鍬弄鎬,不一會兒麻袋已滿,沿街叫賣,風光無限,心花怒放,何其爽哉;後一種情形為抽繭拔絲式學術,譬如從繭中取絲,那過程何其痛苦,其產出何其稀少,有志於此者,百無一人,這番學術,才是真學術。

真學術必然要有創新。美國學者唐納德·肯尼迪指出:

在學術成就評價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獨創性和優先權。

學術誠實表現為對他人獨創性和優先權的尊重。施蟄存先生曾謂:

一個態度嚴肅的學者,在他的著作中,一定會明確地提出他自己的新觀點,新理論,必須是未經人道的。

鍾敬文先生也說:

寫東西還要遵守一些學術道德和學術紀律。我的博士生做論文,所引用的書目我要管,作注要全,否則別人會不知所云。我經常跟研究生說,你們的學習需要創新,也應該創新,這就是解放思想,但同時要有充足的材料和紮實的論證,把創新落到實處,這就是實事求是,兩者是辯證的。

學術論文本質上是一種“創作”。儘管“創作”一詞用於文學藝術作品之創造,即“文學及藝術作品,出於己意,不事模仿者,稱為創作”。

其實學術論文同樣要求“出於己意,不事模仿”,這一點與創作無異。無創新無以稱為“創作”,無創見不必稱為論文。

創見者,乃是獨到的見解,亦即“事為往日所無,而突現於今日者,謂之創見”。一個真正的學者應當具有學術上的創造力,所謂創造力乃是“個人能特出新意,造作一事一物之力量也”。

有創造力的學者似乎太少,或者制度、環境不鼓勵創造使得有創造潛力的人也逐漸失去了學術上的創造力。

既然如此,大量草長鶯飛般產生的“學術論文”又從何而來?

答案是“偷”,專用術語為“剽竊”。剽竊不僅是針對文詞說的,更主要的是針對立意說的。竊人立意,掠人之美,與鼠竊狗偷實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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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蟄存慨嘆世風不“古”,舉一竊取立意的例子云:

我看過幾種文史研究著作,作者很自負地提出了他的新觀點,但我知道他的觀點早已有人講過了。有一位歷史教授,在一次學術討論會上,發表了他對古史研究的一項新的成果。

他自己的文章還沒有發表,他的研究成果已被一位青年學者寫入自己的書中,作為他的創穫了。那位歷史教授憤怒之餘,打印了幾十份控訴書,向史學界散發,表示抗議和檢舉,但無補於事。

學術乃天下之公器,你能得出這個成果,難道我就不能得出這個成果嗎?科學技術,有發明獎,有專利權,唯獨文史哲都是紙上空文,新觀點,新理論,沒有保障,任何人都可以據為己有。

這一類情況,近來不少,唯一的辦法,只有端正學術風氣,希望新一代的學者,重視自己的工作和名譽,不要掠人之美。

施蟄存在此諄諄告誡:學者不能沒有一點“專利權”意識,某種學術觀點既然有人提出,就不要當作自己的創見招搖過市。

將別人的學術觀點當作自己的創見,屬於“學術不端”行為之一。唐納德·肯尼迪曾言:

不端學術行為主要有三類:

第一類涉及署名和學術聲譽的分配,以及偶爾由有關學術指導關係而引發的爭議;

第二類包括非法盜用其他人的觀點或者表述,這種現象有時會在研究資助評審和成果發表評審時出現;

第三類是故意篡改數據或實驗結果,這主要發生在自然科學領域;

這裡列舉的前兩種不端學術行為在法學研究領域都普遍存在,“掛名學術”與“抄襲學術”實乃法學研究中成就評價的捷徑。

這兩種情形有時竟然出現在同一學術成果中,如有的學者掛名於自己學生所寫的“學術論著”之上,該學生又涉嫌抄襲他人文意詞句,真是不亦樂乎。

柏楊先生曾經嘆道:

嗚呼,軍人不能冒功勞,文人不能抄襲,這是最基本的規範······為了急於成名,或為了急於弄幾兩銀子,猛抄猛套,天老爺註定要他垮臺。

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領域的一些剽竊行為比較容易識別。文學作品有抄與套兩種偷法,抄襲行為一目瞭然,如郭敬明的小說《夢裡花落知多少》是否抄襲了莊羽的《圈裡圈外》,判斷起來並非難事。

柏楊先生雲:

抄品大都限於理論,如果死纏活纏,還可纏出一點理。至於創作,就無法抄矣,但雖不能抄,卻可以套,一套就是一本,比小孩子玩尿泥還興趣盎然。這種例子如車載斗量。

自然科學研究中偽造數據,查究起來也不難,如韓國黃禹錫教授研究小組既沒有實施2005年論文中所稱的培育與患者匹配的胚胎幹細胞的過程,也沒有實施過論文中所稱的培育出首個克隆細胞系,論文中的數據純屬偽造。這種事實一經揭露,簡直無話可說。

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剽竊有時卻不那麼容易辨別,唐納德·肯尼迪曾中肯地指出:

確定一個觀點的所有權往往並不容易。此外,在觀點和觀點的表達二者之間存在顯著的差別。使用他人尚未發表的觀點是一種盜竊行為,儘管這種行為不容易被察覺和證實,進一步利用他人已經公開發表的觀點則屬於學術研究行為,不僅借用觀點而且還將其表述的原文照抄過來是剽竊。

法學界矚目的,只是不但借用觀點而且照抄其表述原文的剽竊行為,使用他人尚未發表的觀點——如前文歷史研究的例子——還未見有披露,大概原創的法學觀點太少,想“偷竊”也無從偷起。

法學研究中一些學術觀點早就成為共享資源,除非笨到直接從他人文章中大段照搬詞句,簡直無法視之為剽竊,大不了只能說是缺乏創見而已。

大量頂著“論文”名目的文章,其“觀點早已有人講過了”,上乘的,不過運用一些新的論證資料,有的直接從境外躉來,洋洋得意證明著已經沒有新鮮感的觀點。

這使得我們的學術,成為表態式學術,就是表明對一種既有觀點的支持或者反對的態度。

例如法學中關於沉默權的論著,長長短短,大小細粗不一,除最早的若干篇什之外,幾乎都是表態學術,每個作者都用文章表達對沉默權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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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只有三個:沉默權好得很硬是要得,沉默權糟得很硬是要不得,折中觀點當然就是對沉默權不全好亦不全壞可以借鑑吸收其合理因素。以觀點論,三篇文章似亦足矣;其他文章,不過都是表態文章罷了。

不過,有些充滿新資料的表態文章還是值得取閱的,那價值並不在觀點而在資料上,特別是那些用外國翻譯過來用在論著中的信息資料,至少可以開闊眼界。

如今這類編譯式的著作正在風起雲湧,走紅各大書坊期刊,成為法學“學術繁榮”的一大表徵。

總的說來,學術要想進步,學界要想不成為“一場濫汙”,就需要以原創性為評判標準,這就要有學術研究的“專利法”。

這個“專利法”的主旨是對於他人率先提出的觀點保持尊重的距離,學術精力應當用在超越既有的學術觀點上。

只有確立這樣的“專利法”,該“專利法”的原則得到學界的一致遵行,學術研究才是難的,也就才能有真學者與真學術。

真學者與真學術也才不至於被洶湧而來的偽學者與偽學術湮沒,我國的法學研究才有希望。

學術“食槽”面面觀

瑞士學者阿爾弗雷德·莫勒爾曾俏皮地說:

萬事開頭易——所以才會產生那麼多半成品。

法學研究可以抄可以套可以拼湊亦可以了無新意大炒冷飯,這類半產品乃至廢品“論文”鋪天蓋地。

在只重數量不重質量的數三聲字兒時代,一樣可以評職稱,一樣可以當教授,一樣可以獲獎金,誰還肯下那費力不討好的笨工夫哉?

就是下了笨工夫,搞出了一點真知灼見,又怎麼保證不被湮沒了呢?

要想使真學術真學問能夠娩出,論文的寫作與推出就不能太容易。吾師周士敏教授曾慨嘆現在“做學問”太容易,雲:

過去出版一本書,發表一篇文章,很難,寫書寫文章需要水平;現在出版一本書,發表一篇文章,容易了,讀書讀文章需要水平。有的文章洋洋灑灑萬餘字,有價值的可能不到50字,可是你要讀這50個字,就要先讀一萬多字。

要不浪費生命,就不要在這些廢字中消磨時光。法學論著,最重要的是思想,其價值應當表現在有原創性觀點。

劉南平曾撰《法學博士論文的“骨髓”和“皮囊”》一文,介紹西方法學之學術規範,談到博士論文必須有命題,這在西方是一項普遍性的要求。

他解釋說:

命題就是貫穿整個博士論文的中心論點,是試圖在論文中探討或論證的一個基本問題或基本觀點,一篇法學博士論文的全部內容必須是圍繞一個基本觀點展開的。

博士論文需要具有原創性,“如果其論文中的基本觀點具有令人信服的論證,或者論文中提出了重要學術問題並獲得了開拓性的探索,這樣的博士論文就應該具有‘原創性’。”

對於國內培養的博士生而言,“能理解博士論文是要論證新觀點就是一個難得的認識”。

不過,他也提出“一般論文並非一定要有一個命題才能成其為論文”,但一般論文也要言之有物,同樣需要“體現一個‘新’或‘創造性’上”。

沒有新的或者創造性觀點的論著,往往喜歡在資料或者語言上下工夫。

學術論著的新,有幾種情況:

一是觀點新,有獨到觀點並有紮實富於說服力的論證;

二是角度新,觀點並無新意,卻能以與前人不同角度加以論證;

三是資料新,最好是從國外獲得資料再運用於自己的論著;

四是語言新,最好是創制一套新的詞彙,如“刑法基本概念”不叫“基本概念”而改稱“刑法的基本粒子”,然後峰迴路轉地展開論述,充斥著大量新詞的論著,也會給人耳目一新之感;

創制一套新詞,製造語言的魔障,最不可取,那些新詞是用來掩蓋思想觀點的貧乏和陳腐的。刻意這樣做,也屬於學術缺乏誠實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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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哲學家卡爾·波普曾撰文《反對大詞》,即反對那些浮誇的言詞,主張以簡單和直接的方式寫作和口頭表達,自稱“喜歡致力於儘量簡單地系統闡述我的思想”。

他批評一些學者以及新辯證學家“沒有了解到解決問題和更接近真理何其困難。他們只學會如何把同胞淹沒在詞語的大海中”。“許多社會學家、哲學家等,傳統上把使簡單事物顯得複雜、淺薄的事物顯得困難的討厭的遊戲視為他們合法的任務。”

他還諷刺地說:“人們堅信,如果聽到詞語,肯定就有一些思想附載其中。”

記住這種以簡明的語言表達深邃思想的主張是特別有益的,它至少可以使我們明辨一些似是而非的主張。

早在十幾年前,就有學者痛感法學之路上的擁堵之相,提出清淤的辦法,這辦法就是建立法學的專業槽。陳興良教授是專業槽的積極倡導者。

所謂“專業槽”,指的是法律專業的“食槽”。據說“食槽”來源於經濟學或者文學藝術界,這更顯得言之有據,語出有典,真理得不得了。

陳興良教授認為:

刑法學,雖然是我國法學中的一門顯學,然而刑法學又仍然是幼稚的,這種幼稚性的突出表現是沒有建立起嚴謹科學的刑法理論的“專業槽”。

文學藝術界的有識之士指出:以往文藝理論界的一個深刻的教訓就在於批評的“食槽”太淺露而又寬泛,誰都可以伸進頭來吃上一嘴。

而如今,在一種潛在自覺意識指導下,批評家們在通力構築起一套龐雜恢宏而又深奧抽象的理性符號系統。這不啻是一種防範性的措施,更重要的是為了維護和深化學科的科學性、專業性和學術性。

專業食槽過於淺露與寬泛的評價同樣適合於刑法學,以至於整個法學。

然而,文學藝術界的批評家們正在合力加速構建“專業槽”,而我們法學界又有多少人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呢?

誠然,刑法學是一門實用性極強的應用學科,與司法實踐有著直接的關聯。然而,學科的實用性不應當成為理論的淺露性的遁詞。

作為一門嚴謹的學科,刑法學應當具有自己的“專業槽”。非經嚴格的專業訓練,不能隨便伸進頭來吃上一嘴。這既是維護刑法學的學術性的需要,更是維護刑法學的科學性的需要。

陳教授批評的學術太淺露與寬泛,“誰都可以伸進頭來吃上一嘴”,的確是不良學術現象,但“通力構築起一套龐雜恢宏而又深奧抽象的理性符號系統”卻非有識之論。

這裡所謂“一套龐雜恢宏而又深奧抽象的理性符號系統”說白了就是一整套一般人看不懂也學不會的“術語”,用這些術語構建一重重迷障,使少數掌握了這些特別語言的人吃定了這碗飯,其他“非經嚴格的專業訓練”的一般人甭想分一杯羹。在我們的專家學者的自建食槽中,別想“伸進頭來吃上一嘴”。

然而學術是可以這樣壟斷的嗎?

當陳興良教授大聲疾呼建立專業槽的時候,正是我國文學理論研究中大詞氾濫的時期。不少“青年文學理論家”將一段清楚的意思偏不往明白裡說,如施蟄存先生所舉的例子就是這種“專業槽”的典型之作還不算是新詞充斥的代表作品 :

文學的危害的確在於她作為一種精神充斥著整個中國的文化空間。我們缺乏一種能力(這或許是先天的),把文化與文學有效地區別開來。因此,文以載道的罪過首先不在文學的自身。文學常常蒙冤,但文化因為已經無法在自身的內部為文學讓步,所以我們便只能端出文學作為文化祭壇的作品。

這段話即使“一句一句都弄清楚了”,也無法找到它“總的意念”,因為這裡面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意念。

這種文章的形成來自兩個原因:

一是受翻譯語言的影響,滿紙歐化,把夾纏不清錯看成是學術的正宗;

二是將晦澀當高深,喜歡把簡單的思想表達得很複雜,以便表示學問龐大;

施蟄存曾對這樣的文章發出感喟:

讀書七八十年,除了甲骨文還未能讀通之外,從商周金文至先秦諸子,我都能讀通了。偶爾有些語文障礙,還不妨事,全文主旨大意,還是能夠理解的。

倒是近年來一些青年理論家的文章,我常常讀了四遍、五遍,還是不懂。看看每一個字我都認得;每一句的意義,我也能理解。就是讀過一整段,卻不知作者在說些什麼。

顯然是這些青年理論家的思想表達出了問題。我們的法學要以這樣的文學理論“食槽”作為效法的榜樣?

法學研究中,將語言表達看作比思想觀點更重要的想法與做法,這些年來也不鮮聞鮮見,比文學理論的晦澀化晚了起碼10年,但勢頭卻未必不猛。

這種本末倒置的想法與做法,也出在錯以為“聽到詞語,肯定就有一些思想附載其中”。這恰恰是應當加以喝止的現象。

不過,陳興良教授批評的學術“‘食槽’太淺露而又寬泛,誰都可以伸進頭來吃上一嘴”的情形,也確實是妨礙法學研究健康發展一大病症,只不過下的猛藥卻不對症,反而會加速法學之殤。

明智的做法是,要強調有獨到觀點並有紮實富於說服力的論證,建立起嚴格的學術規範和學術批評體系,使學術不是可以混吃混喝的領域,使混吃學術飯的人望而卻步,只有這樣的學問之路方才乾淨,學術的“食槽”周圍才能少了覬覦投機之輩。

學術批評是治病良藥?

健全的學術批評是救活法學研究的一朵靈芝。法學之低劣、僵滯與陳陳相因,需要由一劑清醒的學術批評之藥打破、激活和扭轉。

在我國,法學研究低劣化的一大原因,是缺乏健全的學術批評。有學者指出:缺乏學術批評和不重視學術研究的獨創性,也是制約學術正常發展的重要因素。

將學術正常發展的障礙因素歸結為缺乏學術批評和不重視學術研究的獨創性。這一看法可謂切中肯綮。

法學與文學不同的是,文學有自己的批評家和文學批評理論,一部作品出來,倘若是有批評價值的,就會有批評文章發表,這種對作品的品頭論足,不但有益於讀者提高讀者的鑑賞能力,避免白花了銀子上了劣書的當 ,而且有益於作者。

作者自鑑往往囿於自我偏見難以看清自己作品的良莠,以他人的批評為鑑,才容易分辨瑕瑜,有所改進。只有自視過高的作者才會聞過則怒,把別人的批評都看作是妒火中燒,狼子野心。

法學缺乏健全的學術批評,與法學長期已經沒有形成這樣的傳統有密切關係,也與國人的民族性格存在緊密聯繫。

許倬雲先生曾言:

國人“學術成績與人緣的比重,往往難分軒輊,是以平時以不批評為圓通。

國人不喜歡聽到反調,不喜歡聽到異議,一旦有人冒冒失失地開展批評,學術之爭鮮有不演變成個人恩怨的。

子曰:“鄉愿,德之賊也。”法學研究中的鄉愿之風不可謂不盛,對士林貽害不小。

蓋因法學界是一個大名利場,法學者構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大家相互呵護捧場,晉升教授焉,授予資格焉,分配獎項焉,無不需要同行評議。這些活動都需要有良好的人情關係墊底,因此誰也不願得罪別人。

於是一本學術專著出版,只見報刊上登出具有廣告作用的書介胡吹亂捧一番,卻見不到有見地有勇氣的高質量的書評。一篇論文出來,即使觀點荒謬絕倫,也不大見到有人撰文反駁,任由謬種流傳。

西方學者出版一本專著,便期待有書評對自己的著作進行評判乃至商榷,我國學者王笛指出:

西方學術雜誌特別注重學術著作的評論

,在對書評的具體操作上與國內有很大的不同。

西方書評一般分文章和短評兩種,前者實際上更像一種研究論文,把同專題的若干著作進行比較評述,其篇幅也與專題論文相差無幾。

這裡所講的書評主要是指後者,篇幅不長,短者一頁,長者不過二三頁,簡明犀利,沒有廢話套話。西方的大型學術刊物書評佔相當大的分量,有的在篇幅的一半以上。

這種奇景,在我國法學界卻是見不到的。相反的情景倒是比比皆是,“在國內,許多書評是作者約請人撰寫,這就難免礙於情面,因而造成相當大一部分所謂書評是多讚美,少批評,實際喪失了其學術評論的意義”。

國內法學研究缺乏學術批評,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學者太忙,知名的學者更是忙上加忙,因此沒有人會認真讀書,至少是沒有人會認真讀同行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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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行新書出版,惠贈一本,往往就束之高閣,大概也是因為覺得同行的著作沒有多少讀的價值。

北京大學王銘銘的著作抄襲美國教材,是一名研究生髮現並揭露的,這大概證明只有在校學生還在讀書,未見所謂專家教授發現這一學術不端行為而痛加揭露。

王笛曾雲:

進行學術評論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要與別人的研究成果形成對話或爭論,這就必須對已有的研究成果進行認真研讀,反之則是無的放矢。

那麼多的教授專家沒有發現抄襲,想必是根本沒有讀過抄襲與被抄襲的兩本著作;如果讀過而緘默不語,更是病而不是風景。

不過,也有個別學者看不過去,高舉義旗進行反叛。如快人快語的楊玉聖主辦“學術批評網”,分學術規範、學術批評、學術評價、史學評論、學界觀察、學問人生等諸欄目,虎虎生風地展開學術批評。

又如西南政法大學的講座活動,一改評論人肉麻吹捧的風氣和提問者必恭必敬的姿態,尖銳批評,大膽質疑,針針見膿。

這種批評,對於推動學術研究儘快走向規範,使那些無真知灼見的“混飯學術”見光即死,當然大有好處。只可惜此類批評還只是一隅奇景,氣候不大,遠遠沒有成為法學界的整體風氣。

我國無論文學創作領域還是學術界,有一種現象令人鬱悶,那就是偶有批評,使抄襲者或者其他類似不端行為曝光,被揭露者如不倒翁,幾乎完全不受醜聞曝光和學術批評的影響。

這與西方國家,一旦發現創作與學術不誠實行為,便一蹶不振,只能被放逐於文學創作與學術之外,真不可同日而語。

在我國,某些抄襲者比揭露者更氣壯詞嚴,嚷嚷得好似理比天還大;揭露者反倒成了心懷叵測的小人,就是到法院打官司有的也告不贏。

有的官司,法院秉公論斷,判決出來後,被判決抄襲者公然藐視判決,拒絕按判決書要求公開道歉,一些無是無非只會追星捧月的年輕男女力挺抄襲者不移,社會道德風氣墮落至此,真叫人無話可講。

更有個別法官,是非混沌,乾坤顛倒,其維護抄襲者的自覺性令人忍不住要脫帽“致敬”。

健全的學術批評,是與健康的社會道德風尚結合在一起的。沒有健康的社會道德環境,學術批評之風能夠強健有力嗎?

學者要有不寫的勇氣

飢渴久了的人,見食物飲料便欲饕餮,顧不上品其精粗;窮困久了的人,一旦腰纏萬貫,便買房置產,窮奢極侈,大呈暴發之相。

我們的學術停頓得久了,一有了發展條件,便狼奔豕突,泡沫四濺,“繁榮得一塌糊塗”。

法學界的一片亂象,都是因為太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了。對於數量的追求,更甚於質量,這就難免要魚目混珠,泥沙俱下。

因此,要挽救法學,避免真實學問之夭亡,貪多求快是不行的。高質量的創作或者學術研究成果都需要精工細雕,久而乃成。

海涅曾言:

跟養孩子一樣,書,也是需要一定時間的,所有那些在倉促之間,在短短的幾星期裡寫出來的書往往使我在心裡對這樣的作者產生一定的反感。一個正派的女人決不會不到9個月就養出孩子來的。

有寓言曰:一畫家向人訴苦,說我1年畫10幅畫,卻1幅也賣不出去,奈何?聽到的人回答說:不妨10年畫1幅試試。

這道理看似淺顯,卻不失為靈丹妙藥。

林毓生先生在《中國人文的重建》一文中提出,人文重建應採取的基本態度是“比慢”,說的也是這個道理。

他認為:

有這種精神,自然會超越中國知識分子所常犯的一些情緒不穩定的毛病:過分自謙,甚至自卑,要不然則是心浮氣躁,狂妄自大。

林毓生特別提醒,比慢並不是比懶,千萬不要有這樣的誤解。

所謂比慢,表現在:

你寫書用了5年,我要與你‘比慢’,我要用8年的時間去寫一本書,這樣才有達到質的突破的可能。否則仍然是在原地繞圈子,並無進步可言。

我們要做最深切最根本的努力,要下決心,要有志氣,不要不爭氣,不要沒出息,要以最大的決心來跟別人比‘慢’。

比慢的境界是這樣的:

當你很努力、很努力工作以後,真正得到了一點實質成果的時候,你才真正能夠“比慢”。當你經過多少煎熬,多少困難——想問題老是想不通,今天覺得想通了,寫得很得意,覺得簡直是神來之筆。第二天再看時,卻發現仍是根本不通;當你有這樣苦思的經驗,當你在這樣的煎熬、這樣的自我批評、這樣的堅強的精神支持之下得到一點實質成績的時候,得到一個突破性的學術理論的時候,你會發現,的確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你的努力沒有白費。

對於一個學者來說,“比慢精神”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因為我們的確著急,的確急得不得了”。要比慢,“你只能腳踏實地,用適合你的速度,走你所能走的路。

換句話說,‘比慢精神’是成就感與真正的虛心辯證地交融以後所得到的一種精神。心靈中沒有這種辯證經驗的人,‘比慢精神’很難不變成一句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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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這一道理,雖經說破,卻似乎沒人理會。比快的現象仍然刺激著人們的視覺神經。

學界笑談有著名學者揹著自己編寫的一麻袋著作 大多是教材 去評職稱,著作等身,早已不是窮幾十年膏油繼晷的苦功才能達到的境界了。

學者比快而不比慢,自有其不得不如此的原因。鍾敬文先生指出:

這種現象的形成有各種原因。一個人評職稱、申請住房,都要與職稱掛鉤,這就容易走偏。還有制度問題,比如上級主管部門規定每人每年發表多少文章,在哪家刊物上發。那些刊物很少,發表不容易,所以有些人就要想辦法湊數。我就從來沒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過文章,要是憑這個評教授,評不上。有些報道說,某某發表了二三百篇學術論文。天哪,我從十二三歲起就寫點小文章,今年快百歲了,寫了一輩子,還沒寫這麼多,嚴格的論文有三五篇就不錯了。

因此,要論學術腐敗和學術大躍進,不可把它看作只是一種學術現象,而是應當把它看作“也是一種社會現象”。

學術成果的數量與學者的利益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為了獲得評職稱、申請住房、待遇、官階學者熱衷為官的現象也是促成法學有夭亡危險的因素 、獎金等各個方面的利益 這些利益都與學術論著的數量掛鉤 ,學者多快差費地趕製各種低劣論著,學術垃圾遂如黃河氾濫,一發不可收拾矣。

唐納德·肯尼迪曾提醒曰:

一旦在學術中摻雜個人利益,貪婪或者虛偽,就會嚴重影響到人們對學術價值的信任。

的確是一針見血。

對於一個真正的學者來說,應當有不寫和少寫的勇氣,也就是拒絕製造學術垃圾的勇氣。

不寫和少寫,就是鍾敬文主張的“少寫點論文”的嚴肅態度和誠實精神。

這之所以可以被譽為一種勇氣,是因為在大量低劣的“學術研究成果”能夠獲得令人稱羨的利益的情況下,堅守學術良心和誠實,需要具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精神。

這種勇氣,可能意味著獲得“教授”“研究員”的職稱要經過漫長的等待,意味著寬敞住房、高級待遇和豐厚獎金皆繞道而行不能為其很快擁有,意味著學術聲譽慢熱而不像許多春風得意之士那樣輕易就炙手可熱起來,也同樣意味著學術聲望更為紮實和持久。

這樣肯板凳坐上十年冷的學者多起來,整個學術風氣也會為之一變。真正有良知的誠實學者的日子就會好過起來。

不過,光指望學者有不寫、少寫的勇氣是不夠的,要真正解決學術質量問題,必須確立起新的學術評價機制。

新學術評價機制的核心應當是重質量不重數量。有了這樣的學術評價機制,才能夠使創造性的學術成果得到應有的地位,使學者能夠通過學術獲得的利益,不與論著的數量、速度掛鉤,避免誘使或者逼迫學者去製造學術垃圾。

國內大學和研究機構比拼數量,逼迫學者月月報季季報年年報研究成果的數量,並依數量發放獎金、評職稱和為教授分等級,就別指望有學者能夠保持不寫與少寫的勇氣,真正的法學因此而殤矣。

總之,法學之殤,有多種促成因素,非本文所能盡載。我在這裡想反覆申說的是,學術乃公器而不是公害,要想使學術不成為公害,就必須防止偽學術以及因偽學術而獲利的偽學者氾濫成災。

在偽學術和偽學者充斥的地方,真正的法學就會夭折,要挽救真學術就必須要正視現實的學術弊端,尋求解決辦法,辦法找到之後,就要勇於實行。

沒有智慧和勇氣,完成不了這場“革命”。

清华教授:卖土豆式的表态之学越发流行,中国学术已到去公害的时候 | 文化纵横

本文原載張建偉著《法律稻草人》2011年版,原題為“法學之殤”。篇幅所限,內容有所刪節,註釋從略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敬請聯繫刪除。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版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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