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律依據」,就能讓騷擾電話一路綠燈?

“新開的樓盤,位置好,環境優,您認真考慮一下”“重點校優質師資,每科保證提升10分以上”……每個手機用戶對這樣的廣告推銷電話都耳熟能詳。甚至有時一天要接到好幾個這樣的電話,不堪其擾。那麼,當騷擾電話成為公害的時候,究竟該如何治理?近日,寧波通信管理局答覆說:處罰尚無法律依據。(7月25日 《檢察日報》)

從2009年開始,央視、新華社等多家媒體就一直在曝光運營商為各種騷擾電話開綠燈,為電話詐騙牽線搭橋,提供技術支持,甚至成為不法分子幫兇的調查報道。然而,各種騷擾電話還是有增無減。問題究竟出在什麼地方?有關部門終於姍姍來遲的給出了一個答案:處罰尚無專門法律依據。

這話說的倒也有道理:沒有專門法律依據,如何查處?表面上看,這是對“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敬畏,這是對“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崇拜。然而,歸根結底其實是不作為的頑疾。

騷擾電話的發展壯大,說白了就是有關部門的不作為嬌生慣養的。一味遷就,一味放縱,才有瞭如今的“騷擾電話成為公害”尷尬現實。說到騷擾電話,想說說個人經歷。兩年前家裡買了一套房子,早就裝修完成入住了。如今依然是電話不斷響起:裝修不?買房不?買傢俱不?除甲醛不?不勝煩惱。有的時候一天能接到10多個電話。這會是很多人的遭遇。賣保健品的,賣汽車的,賣保險的,如此煩惱何以平靜生活?我們已經生活在“叮鈴鈴的騷擾之聲”中了。

治理騷擾電話,我們確實需要依法打擊,在這方面也確實存在“沒有專門法律依據”的遺憾。據瞭解,我國目前尚未出臺專門針對騷擾電話進行定義與處罰的法律法規。但是,法律是人制定的,缺少專門的法律法規,也是很簡單的,哪一部法律法規起初就有了?不都是在現實面前,在訴求面前,不斷出臺和完善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就應該組織法學專家積極制定,這有多難?

再說了,沒有專門的法律,並不是不能打擊。這讓筆者想到了“寧波房產電話騷擾120”的事件,要說沒有“專門法律依據”也是真實的。可是,後來不還是治理了嗎?治理騷擾電話缺少的是“專門法律依據”,更缺少的其實是治理的決心。而且,沒有專門的法律,不代表就沒有查處的空間。。

比如,撥打騷擾電話的人,是如何獲得手機號碼的?這就是隱私侵犯,買賣個人信息,是可以打擊的吧?比如,很多騷擾電話,實際上涉及虛假宣傳,依據廣告法是可以打擊的吧?比如,一些騷擾電話使用的是“不實名電話”,我們已經實施了電話實名制管理,從這個角度打擊也不成問題吧?再比如,垃圾短息攔截系統已經啟用,為何垃圾信息還是排山倒海,為何博彩短信、炒股電話還是不斷傳來?

“騷擾電話成公害”,豈能坐等“專門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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