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酒店、賓館、度假村、療養院-建築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石崢嶸:旅館建築,包括酒店、賓館、飯店、度假村以及無治療功能的休養性質的療養院等。

涉及旅館的建築防火要求,主要指客房主體部份,為客房服務的公共部分和輔助部分,比如附屬的接待、會議、餐飲、商店、健身、娛樂等等,這些部分的建築防火和消防設施,應同時滿足對應業態的相關規範要求。

旅館建築屬於公眾聚集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

注:本文共九大章節,文末附:旅館滅火設施疑難探討!

第一部分:旅館建築-基本概念

旅館建築,包括酒店、賓館、飯店、度假村以及無治療功能的休養性質的療養院等:

一、根據《旅館建築設計規範》定義(2.0.1),旅館通常是由客房部分、公共部分、輔助部分組成,為客人提供住宿及餐飲、會議、健身和娛樂等全部或部分服務的公共建築。旅館也稱為酒店、飯店、賓館、度假村。

二、根據《建規》(5.5.8)要求,無治療功能的休養性質的療養院,這類療養院也按照旅館建築的要求確定。

第二部分:平面佈置、防火分隔要求

一、 旅館建築的客房部分與公共部分、輔助部分宜分區設置。(4.1.6)

二、當旅館建築與其他建築共建在同一基地內或同一建築內時,應滿足旅館建築的使用功能和環境要求,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一建築內設置多種使用功能場所時,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該建築及其各功能場所的防火設計應根據相關規範的規定確定。(1.0.4)

2、旅館建築部分應單獨分區,客人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宜獨立設置。(3.3.3)

3、旅館建築部分宜集中設置。(3.3.3)

4、從屬於旅館建築但同時對外營業的商店、餐廳等不應影響旅館建築本身的使用功能。(3.3.3)

第三部分:旅館建築-疏散樓梯間的形式

一、多層旅館的疏散樓梯,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可採用敞開樓梯間外,其他均應採用封閉樓梯間。(5.5.13)

二、高層旅館的疏散樓梯間形式,與高層公共建築的要求相同。(5.5.12)

1、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其疏散樓梯應採用防煙樓梯間。

2、裙房和建築高度不大於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其疏散樓梯應採用封閉樓梯間。(注:當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之間設置防火牆時,裙房的疏散樓梯可按多層公共建築的要求確定。)

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的旅館建築,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或3層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築(室),其疏散樓梯應採用防煙樓梯間;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其疏散樓梯應採用封閉樓梯間。(6.4.4)

第四部分:旅館建築-安全疏散要求

旅館建築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建規》 5.5.17 規定(下表供參考,備註要求見表 5.5.17 ):


旅館、酒店、賓館、度假村、療養院-建築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旅館建築的其他安全疏散要求,均參照公共建築的要求處理。

第五部分:旅館建築-消防設施設置要求

一、室內消火栓系統:

1、高層旅館建築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8.2.1)

2、體積大於 5000m³的單、多層旅館建築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8.2.1)

3、根據《建規》8.2.4要求: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確保室內地面任何部位有一股水流能夠到達。

旅館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需要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可設置帶軟管卷盤的室內消火栓,軟管卷盤的配置,只需確保室內地面任何部位有一股水流能夠到達即可)

二、自動滅火系統:

旅館屬於公共建築,以下情況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1、高層旅館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8.3.3)

2、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 1500m² 或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m² 的單、多層旅館建築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8.3.4-2)

3、以上情況,除規範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高層旅館建築的廚房內宜設置廚房專用滅火裝置,當設有廚房垃圾道、汙衣井道時,井道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裝置(6.1.9)。本條文有爭議,文末有解讀!

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的旅館建築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8.4.1)

2、旅館建築除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及相關國家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6.3.5)

2.1 供殘疾人專用的客房,應設置聲光警報器;

2.2 當客房利用電視機播放背景音樂及廣播時,宜另設置應急廣播系統。獨立設置背景音樂廣播時,應能受火災應急廣播系統強制切換。

四、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旅館建築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具體設置要求參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10.3)和《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的規定。

旅館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應參照人員密集場所的相關要求確定。(參見:人員密集場所的概念)

五、滅火器配置

1、客房數在50間及以上的旅館、飯店的公共活動用房、多功能廳、廚房應按嚴重危險級配置滅火器。(附錄D)

2、客房數在50間以下的旅館、飯店的公共活動用房、多功能廳和廚房應按中危險級配置滅火器。(附錄D)

3、旅館、飯店的客房應按輕危險級配置滅火器。(附錄D)

4、滅火器的具體設置要求應符合《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規定。

六、其他:

高層旅館的客房內應配備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其他旅館的客房內宜配備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8.2.1)

第六部分:旅館建築-內部裝修要求

一、單、多層旅館建築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於《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5.1.1規定:


旅館、酒店、賓館、度假村、療養院-建築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二、高層旅館建築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於《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5.2.1規定:


旅館、酒店、賓館、度假村、療養院-建築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三、地下旅館建築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於《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5.3.1規定:


旅館、酒店、賓館、度假村、療養院-建築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第七部分:涉及人防工程的旅館建築

設置在人防工程中的旅館建築,依據《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八部分:補充說明

本文末涉及的相關要求,依《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公共建築以及《旅館建築設計規範》的要求執行。

本文所述,均為與旅館建築特定功能相關的技術標準及規範要求,實際應用中,各項具體要求,應結合相關規範及技術標準執行。

第九部分:有關旅館建築滅火設施的疑難探討

一、關於高層旅館建築的廚房、廚房垃圾道、汙衣井道等的滅火設施問題:

根據規範要求(6.1.9),高層旅館建築的廚房內宜設置廚房專用滅火裝置,當設有廚房垃圾道、汙衣井道時,井道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裝置。

1、廚房內宜設置廚房專用滅火裝置,本處所指廚房為旅館建築的公共廚房,客房內部所屬廚房可不設置。同時需要說明的是,廚房專用滅火裝置是指設置在灶臺或烹任設備部位的專用滅火裝置,廚房的房間部位應依據《建規》8.3要求確定是否需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廚房垃圾道、汙衣井道的井道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裝置,應依據井道的實際情況選型設置,當旅館的其他部位沒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可考慮採用局部應用系統。

二、關於旅館建築是否需要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的問題:

根據《建規》8.2.4要求: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確保室內地面任何部位有一股水流能夠到達。

旅館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需要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可設置帶軟管卷盤的室內消火栓,軟管卷盤的配置,只需確保室內地面任何部位有一股水流能夠到達即可)

內容轉自:消防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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