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喜來登”拒錄河南人:就業中的歧視還有多少

浙江“喜來登”拒錄河南人:就業中的歧視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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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報道,河南女孩小閆今年7月向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投遞求職簡歷,被以小閆是河南人為由拒絕錄用。小閆隨後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登報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6萬元等。澎湃新聞發現,該公司雖名為“喜來登”,卻與萬豪集團旗下的喜來登品牌酒店無關,實則系一小微企業,2014年曾因勞動爭議糾紛被告上法庭,被判決支付對方工資逾3萬元並補繳養老保險等費用。

怪不得以這樣的奇葩理由對小閆拒絕錄用,原來是一家有不法侵犯勞動者權益記錄、法律意識不強的小微企業所為,並非管理制度完善且講究依法行事的大公司之舉。

撇開此“喜來登”非彼“喜來登”不談,就該訴訟而言,雖說小閆能否提出給其造成6萬元精神損害的證據、該項訴求能否得到支持尚無可判斷,但登報道歉的訴求無疑是應當得到支持的。因為,不是以小閆哪方面能力或品行不適合申請崗位,而是公然以河南人的身份為由拒絕錄用,但並沒有河南人能力或品行不如人的確切證據,因此侵害了小閆的勞動權或平等就業權,以及名譽權與人格尊嚴權。

小閆的訴訟之所以值得稱道,就在於她不僅是對自己權利與尊嚴的維護,也是對同鄉名譽與尊嚴的維護。該案也因此超越了特定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具有公益訴訟性質。由於地域歧視、城鄉歧視、年齡歧視、非“985”或“211”歧視、“第一學歷”歧視等形形色色的歧視現象司空見慣,對一些人才形成了壓制,只有對戴著有色眼鏡看人的各種歧視現象較真,並藉助法律手段或輿論壓力與其作鬥爭,才能使其失去存在土壤,給社會交往和人才選拔、競爭等提供正常、健康的環境。

偏見與歧視也只會引起牴觸、仇恨並製造對抗、衝突和撕裂,破壞統一和諧的社會關係。在消除身份特權的現代社會,大家在人格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同一性、大家相同的一面,而不是強調差別和不同,並形成一個群體對於另一個群體的優越和偏見、歧視。所以,任何國家和社會都竭力維護平等,遏制和消除歧視。在人才選拔與工作機會提供上,也都應當以是否具有相關崗位的勝任能力為標準,而不應當以哪裡人、第一學歷是否“985”等各種偏見歧視就業者。我國《教育法》與《勞動法》等也都規定了受教育者與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擇業權等平等權利,為維護平等提供了法律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各種各樣的不同、有別等不平等思想根深蒂固,並以各種形式表現出來,使得《勞動法》《教育法》等規定的諸多平等權在現實中並未得到嚴格落實,平等就業在很多方面都受到牴觸,該事件僅僅是冰山一角。還望通過該事件表現出來的這種公然歧視行為,對各種各樣的偏見和歧視現象好好進行反思,並依法嚴格進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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