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中学教师酒后打人 协商后赔偿3000元

2019年10月26日,华州区法院民一庭快速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张军系华州区一中学教师,2019年5月9日下午4时许,张军饮酒后到其妻经营的饭店找其妻协商家务事,协商过程中,张军与受雇在饭店干活的王明发生口角,随即他人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后正在了解情况时,张军突然朝王明面部猛击一拳,随即被公安干警制止,后被处以治安拘留。王明受伤后经诊断面部及右耳软组织损伤即住院治疗。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明即起诉要求张军予以赔偿。

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及时向张军送达了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并从公安机关调取了有关询问笔录。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承办人立即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经法庭释法明理,张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与王明协商解决纠纷,经当庭调解,张军一次性赔偿王明住院及其他损失共计3000元,并当即通过微信将赔偿款转给了王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王明申请撤回了起诉,纠纷得以顺利化解。(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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