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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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之前,需要先了解核定征收的条件。因为很多的时候,企业思考的问题是能不能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不是可以解决进项不足之类的问题。

1. 哪些情况下可以核定征收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4.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很大一部分的情形是:核算上有问题,没有账簿,或者账目混乱。

但是实际当中,并不是企业要去申请核定就能申请到的,也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2. 核定征收的计算

核定征收有定额和定率的征收方法。采用较多的是定率征收。

很多企业成本不能准确核算,而收入是可以准确核算的,那么这时候就采用收入来进行核定。如果收入不能准确核算的,那么就采用成本来进行核定。

不管采用哪种方法,核心思想就一个,框定应纳税所得额,算出该交多少税。

因为对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来说,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再经过调整,就能算出有多少所得是该交税的,但是,有些企业由于收入或者成本核算的问题,某个项目算不出来,所以,也就只能用一定的方法来匡算应该缴纳的税额。

(1) 用收入进行核定

在收入准确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收入*应税所得率,就是核定在取得的收入中,有多少是需要交税的。然后再根据具体的税率,计算出应该缴纳的税额。

比如,企业取得的收入为100万,应税所得率为10%,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5%,那么这个时候,应该缴纳的所得税为:100*10%*5%=0.5万元。

(2) 用成本进行核定

大部分的企业都是收入能够准确核算,如果企业确实只有成本是准确的,那么只能采用成本来进行核定。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计算的原理与收入其实是一致的,先匡算出应纳税所得。

比如,企业的成本为90万,应税所得率为10%,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5%,

那么这个时候,应该缴纳的所得税为:90/(1-10%)*10%*5%=0.5万元。

3. 核定征收的问题

很多时候,核定征收并不是企业想申请就能申请到的。而且核定征收只是一种核定交税的方法,并不是说企业申请了核定,从此以后就不用再取得成本发票了。不管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还是会计法,能够取得的发票,都要尽量取得。

同时,对于本身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可能不一定适用核定征收。所以,在实际中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选择。


财会小童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有定额法和应税所得率及其他合理的方法。

实际工作中,定额法很少用了, 基本是应税所得率法。应税所得率,以总局国税发(2008)30号文的应税所得率表为框架,各地制定具体标准,近几年减税降费,基本执行最低标准。

应税所得率法也有两个计算方法

⑴收入法:以收入和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套用适用税率:

应缴企业所得税=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⑵如果企业收入不准确,可以用成本(费用)法计算: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举个栗子:

A企业是制造业,2019年年收入500万,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5%

那么应纳税所得额=500×5%=25万

如果企业其他条件符合小微企业标准,

应缴企业所得税=25×25%×20%=1.25万元

成本(费用)法也是按公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数据 套用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核定征收法比较简单,而且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定征收也可以享受,而且应税所得率今年也比较优惠,企业利润高的比较适用。


税收视点


税务核定征收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一、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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