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員供養
一、申請條件
具有靖江戶籍,年滿60週歲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1.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
2.無勞動能力的;
3.無生活來源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規定負有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人。
二、辦理流程
(一)申請。
由本人(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委託村(居)委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二)審核。
鎮(街道、園區、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査、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收入狀況、財產狀況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等進行調查核實並公示;
(三)審批。
市民政局核實並作出審批決定;
三、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申請人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
4、申請人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
5、其他應提供的證明材料申請人若有殘疾,需提供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補助標準
按照我市低保標準的100%發放(6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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