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親友“發財”,19位傳銷老總排隊受審

對參與傳銷活動,特別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人員,必須予以嚴懲。10月29日,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傳銷案,涉案的19名傳銷“老總”被推上了被告席。

坑親友“發財”,19位傳銷老總排隊受審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丁某前、焦某亮、李某旭等19人自2013年起,先後來到南寧市良慶區參與以交錢申購份額的“消費投資”(又叫“資本運作”)傳銷組織,通過拉人頭髮展下線,形成上下層傳銷網絡關係,要求下線交錢申購份額,並依照層級網絡排位、級別和發展下線的數量來獲取非法收益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

坑親友“發財”,19位傳銷老總排隊受審

坑親友“發財”,19位傳銷老總排隊受審

該“資本運作”傳銷組織的運作模式是:

加入行業必須交錢申購組織內的份額

第1份是3800元

後面20份每份是3300元

申購21份要繳納69800元

該傳銷組織以累積份額數來實行晉升模式:

1-2份是業務員級別

3-9份是業務組長級別

10-64份是主任級別

65-599份是經理級別

600份以上是老總級別

為了使自己儘快晉升,這些涉傳人員將自己的親朋好友拉進傳銷組織,隨著下線人員的滾動增加,這19人很快就晉升為老總級別。

據瞭解,這19名傳銷老總中,有的人負責組織傘下成員學習,有的人則負責收取申購款及給傳銷人員發放提成。而傳銷老總自身,則根據網絡層級排位和發展下線的數量以固定比例進行提成。

坑親友“發財”,19位傳銷老總排隊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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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丁某前、焦某亮、李某旭、李某剛、楊斌...(等19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從事拉人頭買份額的傳銷活動,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組織 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坑親友“發財”,19位傳銷老總排隊受審


由於該案涉及的人數眾多,案情複雜,法院開庭審理後,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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