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連環撞 指使他人作偽證

(通訊員:劉成 魏曉曉 )酒後駕駛小轎車,接連發生三起交通事故後逃離現場,最後以唆使的方式指使他人冒充肇事車輛駕駛員。近日,經湖北省宜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黎某某危險駕駛、妨害作證案,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9年7月22日凌晨2時55分許,被告人黎某某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酒後駕駛小轎車,沿宜城市情侶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某小區路段時,與同向李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李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簡稱“第一起交通事故”)。

第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後,被告人黎某某未停車,直接駕駛肇事車輛逃離現場,當行駛至育才大道時,又與臨時停靠在道路邊的楊某某、陳某某、高某某的車輛分別發生碰撞,造成四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簡稱“第二起交通事故”)。

第二起交通事故發生後,被告人黎某某仍未停車,直接駕駛肇事車輛逃離現場,當行駛至另一小區北門路段時,又與停放在道路南側張某某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簡稱“第三起交通事故”)。

第三起交通事故發生後,被告人黎某某還是未停車,繼續駕駛肇事車輛逃至其哥哥居住的小區東門前停下,逃至哥哥家中,並叫何某趕到其駕駛的車輛旁邊冒充肇事車輛駕駛員。民警根據調查情況,將躲在其哥哥家中的黎某某抓獲。依法提取被告人黎某某的血液送檢,經鑑定:黎某某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其含量為149.80mg/100ml。經宜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上述三起交通事故認定:在第一起交通事故中,黎某某應負全部責任,李某某無責任;在第二起交通事故中,黎某某應負全部責任,楊某某、陳某某、高某某無責任;在第三起交通事故中,黎某某應負全部責任,張某某無責任。經法醫鑑定,李某某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檢察官提醒

酒後易犯困、疲勞和打盹,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只要喝酒了,就不要去開車,這是對自己的負責,也是對其他交通參與者和自己的家人負責。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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