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為逃避法律制裁頂罪、作偽證,這起歷時3年多的案子結了

案例|為逃避法律制裁頂罪、作偽證,這起歷時3年多的案子結了

文丨童畫

一起故意傷害案歷時3年多終於結案,

施暴者得到應有的審判,

安撫了被害人的身心。

從中牽出的偽證案也有了結論,

兩名沒有參與施暴但是為其作偽證的

犯罪嫌疑人胡某和殷某也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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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1日,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2019年8月,殷某因犯偽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9年10月底,胡某偽證案也進入開庭審理階段。

審查期間,發現有頂包嫌疑

2018年,嘉定檢察院檢察官辦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案子發生在2015年11月22日。當天晚上,朱先生和兩位朋友相約來到嘉定一家KTV消費,沒想到與人發生爭執。朱先生被人用玻璃酒杯、菸灰缸等物砸擊面部,導致其面部多處軟組織損傷及左眼眼球破裂傷。由於傷勢較重,在隨後一個月裡,朱先生輾轉多家醫院治療,直到當年12月22日,他才來到派出所報警。經鑑定,其左眼盲目3級,構成重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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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立案後,一個叫胡某的男子前來自首。胡某系KTV老闆王某的司機,據他供述,因朱先生與老闆發生衝突,他才衝上前將其打傷。KTV經理殷某,女服務員小美、小麗(化名)均作證,他們親眼所見當時打人的確實是胡某。
但在此案審查起訴期間,檢察官細細琢磨案情,疑竇叢生:“其中最大的矛盾是被害人一方和嫌疑人一方對於誰是施暴者的關鍵事實的陳述大相徑庭。”
被害人一方

據朱先生所言,他是被KTV老闆王某一人打傷的。他的兩位朋友當時被王某帶來的人控制住,案發時包廂內的女服務員已經離開,而胡某則是他被打傷後才被叫進包房的。朱先生的兩位朋友的證詞也印證了朱先生的說法。

犯罪嫌疑人一方

而犯罪嫌疑人一方則堅稱胡某在朱先生受傷前就自己衝進了包房後對其施暴。但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言詞證據間在很多細節上有出入,與中立證人的證詞也存在矛盾。另外,該KTV無法提供案發當晚的監控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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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將案件的疑點向該院檢委會作了彙報。該院檢委會經研判後認為,本案極有可能是一起“頂包案”,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應當將王某移送審查。

追訴到案,發現更多疑點

當王某故意傷害案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檢察官進一步詢問了被害人、雙方證人,發現越來越多

不合理之處

首先

犯罪嫌疑人一方人員雖然對於事發過程的描述“高度一致”,但仍然存在疑點。他們承認王某確實曾與朱先生髮生爭執,王某也曾拿起過菸灰缸,但均稱菸灰缸後來被別人打掉了。然而他們卻沒有一個人能說出菸灰缸是被何人打掉的,且在其他細節上相互矛盾,甚至出現同一個人的數次口供前後不一例如,證人小麗曾在證言中稱案發當晚包房內的客人她都不認識,也記不清長相,但其在辨認筆錄(辨認時距離案發已有5個多月)中卻認出了被害人朱先生及其朋友。此外,關於案發時KTV包廂裡的人員、期間是否有外人進入、殷某等人到達包廂的順序等細節均有反覆且無法相互印證。

其次

犯罪嫌疑人一方口供與中立證人證詞不一。當晚,曾有客人何先生聽到動靜後,出於好奇推門進入事發包廂。儘管很快被推出門外,沒有看到打架的過程,但何先生對包廂內及包廂門口環境、人員的描述均和被害人一方較為吻合,而與犯罪嫌疑人一方存在矛盾。

“除此之外,還有幾處不合邏輯之處。”檢察官分析,若按嫌疑人一方證人的說法,那麼朱先生的兩位朋友為何沒有保護或者幫助朱先生的行為,反而任由朱先生被打成重傷呢?

另外

嫌疑人一方作為KTV的經營管理者,在發生暴力衝突的情況下,不勸阻、不管理、只觀望,事發後不報警,顯然有違常理。同時,王某及胡某、殷某均沒有通過測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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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案情和證據細緻的審查分析,檢察官認為此案疑點眾多,矛盾重重。經該院檢委會討論決定,被害方的陳述可以相互印證,也可以與中立證人證詞印證,而犯罪嫌疑人一方證詞與中立證人不符,相互之間存在矛盾,部分與常理不符,應採信被害方證詞,應當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面對起訴,被告拒不認罪

2018年11月,王某被提起公訴,但直到法庭審理階段,他仍然拒不認罪,態度囂張有恃無恐,甚至企圖用脅迫的方式干擾證人(為朱先生開具驗傷單的醫生)作證,且不接受檢察機關的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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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庭審過程並不容易。該案第一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迴避案件事實,反覆糾纏於被害人的傷勢鑑定,並提出醫治中發生二次傷害的質疑,以否認本案重傷結果的認定。而被害人則情緒激動,在回答法庭的提問時數次哽咽。

檢察官費曉華:“本案的難點在於,中立證人未目擊完整經過,殷某、胡某仍然堅持之前的陳述,關鍵證人、KTV服務員小美和小麗在案發後不久就辭職回了老家,聯繫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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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問題之下,

如何夯實證據基礎、

找到關鍵證人、

突破攻守同盟

是打贏這場“庭審戰役”的關鍵。

補充證據,庭審現場激烈交鋒

面對庭審時出現的情況,檢察官在庭後立即開展了大量的補偵工作,進一步核查了被害人的就診過程,檢察官前往醫院調取了被害人所有的病例資料,並諮詢了相關醫學專家,完善基礎證據體系。在之後的庭審中,檢察官調整了庭審策略,重新設計發問提綱,再次對證據進行網格化梳理,圍繞爭議焦點完善舉證質證提綱。

第二次庭審中,案件的鑑定人出庭。在公訴人發問環節,鑑定人根據檢察官的提問,科學客觀地將傷情鑑定依據、方法、規定及結論逐一向法庭進行闡述,有力回擊了辯護人反覆糾纏的“二次傷害說”,取得了很好的庭審效果。此時的王某不似之前那般囂張篤定,並在後來的庭審中增加了一名辯護人。

檢察官絲毫不敢放鬆,在積極準備庭審的同時,她也與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尋找案件突破口,幾經周折找到了早已回老家結婚生子的關鍵證人小美和小麗,終於在第四次庭審之前,拿到了她們的真實證詞:她倆案發時確實不在包間內,更不知道打人者是誰,只是事後老闆王某數次與她們二人和殷某“談話”,“教”他們在做筆錄時告訴警方打人者是胡某。她們當時作為員工,不敢違背老闆的意思,雖然不清楚真相,但還是照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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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庭審現場,兩份關鍵證人“直指王某指使其作偽證”的證詞更是一下子擊潰了王某的心理防線,他再沒了之前囂張的氣焰,最終認罪服法。

2019年1月31日,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依法追訴,作偽證二人陸續起訴、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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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認罪服法,為其作偽證的殷某和頂包的胡某也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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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費曉華:“因為他們無視法律、實施的諸多例如頂包、串供、作偽證等干擾司法程序的行為,浪費了大量司法資源,漫長的訴訟期也給被害人的身心帶來傷害。我們必須對二人進行追訴。”

殷某很快被傳喚到案,其到案後還曾負隅頑抗,拒不承認作偽證,直到知道了王某的判決結果才坦白真相:其在案發當天輪休,根本不在現場,所述一切均為王某指使。

而胡某則在王某被判刑後失去了蹤跡,公安機關立即上網追逃。2019年6月24日,終是抵不過內心煎熬的胡某在上海火車站主動向巡邏民警投案自首。再次面對鐵窗,胡某泣不成聲,逐一坦白:案發當天,他本在家中休息,接到老闆王某電話才趕到KTV,當時朱先生已經受傷了。當警方立案後,王某提出要他去頂罪並承諾好處。一面是對法律的無知,一面是對老闆的盲從,他答應了。

經審查,殷某和胡某在刑事活動中作虛假證明,意圖隱匿罪犯,嚴重擾亂了司法活動的正常進行,其行為構成偽證罪。2019年8月,經嘉定檢察院起訴,殷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9年10月底,胡某偽證案也進入開庭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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