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出首付,男方要求女方出家電,女方要求房產證加名字才買家電然後結婚,合理嗎?

qzuser267156322


您好!本回答僅從法律角度對各種情況,房產份額歸屬問題進行討論。最後是否加名的決定,由男女雙方協商決定。

第一,首先裝修和家電屬於消耗品,是不會保值增值的,所以如果離婚面臨析產,對於這部分出資,女方是不會獲得補償的。

第二,關於房子產權的歸屬問題,和如果離婚會如何分割。

1、首付款由男方出,婚後由男方用婚前收入還款,房子登記在男方下。

房子屬於男方個人財產。這裡提醒一下,所謂婚前財產是男方婚前所得,或者其他人指定贈與給他個人的財產。如果是使用男方自己的婚後工資還款,同樣也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

2、首付款由男方出,婚後夫妻共同還款,登記在男方名下。

房子仍然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但如果面臨離婚分割,男方需要補償女方支付的貸款本金及其房產增值部分。具體計算方式為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後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償還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價格

3、首付款屬於男方出,婚後夫妻共同還款,並登記在雙方名下。

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分割按照登記為準。如果登記時已約定份額,則按照約定的份額分割;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則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分割,但也會因為出資情況、未來需求等進行協商。這種情況下,雙方都可以主張房子的產權,得到產權的一方可以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如果還沒有還完貸款,那麼由產權所有方繼續償還。

第三、建議如果要加名,直接約定好份額。這樣是規避風險的最好方法。


一紙家書


男方結婚買房子,男方又要求人家女方也買家電。其實這樣的話,兩家合作起來,就把兩個孩子的婚事辦的圓滿成功了,可是問題就是男方的房子不加人家女孩的名字,人家買的家電你還得要用著,我想既然都成一家人,人家買家電都沒有防備你們家庭,你們家買一個房子,又防備人家幹什麼,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未免顯得有一些小氣。 兩個人買房子,買家電都已經達成了協議,都已經決定了的事情,可是就因為房產證上不寫人家的名字,人家的心情覺得彆扭,我想其實作為婆家的人,也完全應該把人家的名字寫上。 畢竟人家女孩兒也出力了,家電什麼的也是人家買的,所以我覺得這個男方家庭再買房子的時候,就把女孩子名加上也沒有什麼問題。


我哥們兒家的女孩兒結婚的時候就是這樣,親家掏出了錢,給孩子們買了房子的首付,然後名字寫道這兩個孩子的名下。然後裝修和購買家電是我哥們兒負責的,至於說買車是人家婆家給了10萬塊錢彩禮。我哥們兒又添了點兒錢,給倆孩子買了一臺汽車。 就這樣,兩家合計著把孩子們的婚事就給辦妥了,後來這兩個孩子又生了小孩兒,這下子公公婆婆,岳父岳母都隔三差五的跑到他們家裡,幫著他們看小孩兒,給他們做家務,後來他們覺得屋子太小,就把這個房子賣掉了,又買了一個100多平的房子,現在有時候兩家人都在那住,一家人其樂融融,那氛圍真的是和諧,所以我說都是要結婚的,親家了就別斤斤計較這點事了還是讓孩子們高高興興的結婚,這才是最重要的。


伊春美食美客


女方的要求完全合理。

在回答問題之前,我先聲明一下,本人是男方家長。但是我覺得這個問答裡的男方太過算計,對女方缺少誠意。所以忍不住想說幾句。


問題中提到,男方婚前出首付,要求女方購買家電,這個方案聽上去貌似很合理。可是細想一下,好像又有哪裡不對勁。讓我們來分析一下,這是個什麼情況。就是說,男方在結婚前付了首付買下婚房,但是這個婚房的房產證上只有男方一個人的名字,與女方沒有半毛錢關係。

既然男方出了新房的首付款購買了婚前財產,以後的按揭費用貌似也是男方自己每月從工資中抵扣。不過,男方在購房上所花的錢都不會白花。因為隨著時間的流逝,男方的房產也在不斷增值。


女生就不一樣了。男方要求她購買家電,現在的大家電價格並不菲。要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大家電會不斷損耗,價格逐年下降,直至為零。女方的付出也隨之消失。一升一降之間,已經完成了財富再分配,已經看到了不公平。

如果男方的房貸是父母或男方自己的公積金償還,那還能稍微理解。但是男方分明是想在婚後用自己的收入去償還自己的婚前房產貸款。可是男方應該知道,婚後夫妻的收入應該是家庭共同財產,就是說,男方是在用夫妻的共同財產去給自己的婚前財產還貸。


這意味著,很可能結婚後的10-30年間,女方辛辛苦苦忙碌一場,掙的錢全轉身貼補給了男方的婚前財產,自己最後卻是一無所有。男方的這般操作,讓我隱隱看到了那些橫在女方婚姻之路上的九九八十一難。

真是嫁人如投胎。女方是衝著結婚去的,男方卻在哐當哐當地敲擊著計算器,看能不能把女方的骨髓也敲下來。想想還是有點寒心的。還沒結婚,這份感情已成“雞肋”。只想說:人性,真的經不起考驗。


所以說,我認為女方的堅持是有道理的。面對一個還沒結婚就已經開始算計她的男友,她有權利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實在談不攏,一拍兩散也未嘗不可。不信找不到一個厚道一點的男人。

這裡是“於小魚有話說”情感號,希望我的回答能讓您滿意!


於小魚有話說


這樣算男方是吃虧的,給你提一個純AA婚姻方式吧。

婚前所有費用雙方平攤,房子雙方名字,車子婚後買屬於共同財產上誰的名字都一樣。婚後家務以本地住家保姆工資為基礎,雙方各出一半錢進入家務金池,按約定比例分配家務並拿家務工資,若雙方都不願意可以請保姆。夜生活同樣約定價格,誰提要求誰付款,收費方需提供加款價值的服務。女方懷孕後各種費用及補品同樣AA,孩子姓氏由雙方競拍決定,或先約定生二個各一個。女方產假後必須立刻上班,不得以帶孩子為名在家白吃白喝。孩子跟誰姓誰負責出資請保姆。

最後,孩子稍微大點就可以離婚了,孩子有了,也沒讓外姓的女人佔一分錢的便宜,多好!


朱珠兒661


合理不合理的我還真的不知道,但是我的你的婚姻不純粹,就算是結婚了,也會是矛盾重重。沒準也是不會白頭到老的。原因如下:

1.男女雙方的目的性很強,這樣的婚姻太過功利;

男方出首付,就要求女方買家電,女方答應買家電的前提卻是要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然後再結婚。這跟做買賣有什麼不同呢?彼此還沒結婚,就這樣算計來算計去的,那麼在婚姻中是很難的到真感情的,這樣的婚姻,結的快,離得會更快的。

2.婚前男方出的首付買房子,不管加不加女方的名字,這都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

男方出首付買房子,而房子是是固定資產,不但不會損耗,而且還是會增值的,而女方買的家電則是消耗品,結婚之後,用個幾年就沒有什麼價值了。所以,女方為了保住自己的投資不貶值,就想著要求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這樣的想法雖然不錯,但是總讓人感覺很不舒服。

所以,我覺得你們還是想清楚,你們到底為了什麼去結婚的,是房子還是感情。

最後祝你們幸福!


陝西趙姐


第一,結婚都是奔著長久去的,既然女方也出了家電,雖說比例沒首付多,但是婚後還要共同還房貸,加名字可以的。作為女方結婚初期很多時候安全感來源於房子。

第二,結婚的過程因為什麼條件沒談妥,或者一方極不情願的接受等,很有可能影響婚後的相處,以致關係緊張。

所以,婚姻中男男女女都想想為對方能付出多少?不要只想著自己吃虧了,不合算了,老計較金錢就很難得到真情。



毛毛記生活


合不合理我不知道,這是你們倆的事!

男方婚前付的首付,首付部份歸男方所有

女方加不加名,其實都一樣,不影響產權分割,婚後夫妻財產為共同所有,而婚後還貸部份是共同財產,也就是說產權一人一半(首付除外)

萬一房子產權要分割,男女方都可以分到產權

房子估價-未還貸部份=實際剩餘部份

實際剩餘部份-男方首付部份=男女共同部份

女方:男女共同部份一半

男方:男女共同部份一半+首付部份

該房子未完全算男方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貸,男女方都會有產權,讓女方加名,夫妻之間更有信認感,不讓女方加名,女方照樣有權分得房產,就算婚後都是男方個人工資還貸,女方一分不出,照樣能分到房產!


大疆無界1


從法律角度分析,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首付(首付款相同),共同還貸,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屋,相對來說最公平的。但是現實最常見的是男方父母婚前為男方出首付購房並且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婚後如果夫妻還貸的話,日後發生離婚糾紛,絕大部分情況,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可以主張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女方可能提供房屋裝修款,但這些往往發生糾紛時無法提供證據的,還有女方提供車輛的,車輛是不斷貶值的。所以從維護女性最大合法權益和男女平等角度講,兩個人組建家庭,可以依靠父母的幫助,但更要自食其力,就房屋來說,婚後購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父母小額出資,兩人共同還貸,房子一開始可以面積小點,只要充滿愛就好!


共享人才


還有必要結婚嗎?首先是男人算計女人,你房子不會貶值,而家電會報廢,然後女人覺得吃虧了,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你們到底是在討論結婚還是在做生意?所以我給你們一個忠告你們不要結婚了。勉強結婚以後不會幸福的。


用戶5812316072964


我覺得合理。錢用在買房首付會增值,用來買家電會貶值 ,甚至會一文不值。既然要結婚一起過日子了,都花了錢 ,房產加名不過是希望別就自個兒的虧,對方的增值呀!好歹要平衡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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