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黑老大”涉十宗罪被公诉: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10月22日至10月25日,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为立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帮助毁灭证据、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在牡丹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历时四天。

被告人唐为立等24人及其35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牡丹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

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唐为立通过拜师傅、结识师兄弟、拜仁兄弟、收徒弟的方式,网络一批社会闲散人员,积极笼络李某、孙某等人,在巨野县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从2003年3月无故殴打他人开始至2017年底,唐为立名下门徒80余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经营娱乐场所,用违法犯罪手段聚敛巨额经济利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壮大奠定了经济基础。该组织人数众多,在巨野县形成了称霸一方的强势黑势力,有组织插手民间纠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大肆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其中贩卖毒品10余次、寻衅滋事3起、非法拘禁4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故意伤害1起、聚众斗殴1起、帮助毁灭证据1起、伪造身份证件1起、其他违法行为9起。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为立等24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本案现已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大众日报记者 张依盟 通讯员 李焱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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