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明靠大家,爱护环境讲方法!!
10月28日晚上,
小光路过四平路的时候
想停车吃点好的安慰一下
加班后的自己~
路边自然不能停,
小光就停到了佳乐家北100米路西的
若旭足道商铺前划线的公共停车位内,
刚下车,
一位有礼貌的工作人员出来告知小光,
这里是商铺自有的车位,
不在这消费不能停,
小光心想:
得,又是商铺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问题。
紧接着这位工作人员说,
我们这车位是给物业交了钱的。
啥?公共停车位给物业交钱变自用?
带着疑问,
今天小光来到了商铺后面的世纪花苑·帝景湾小区,
找到了新天地物业了解情况,
然而物业给了小光这样的答复:
四平路上那些商铺都是独立产权的不在物业管理范围以内,
(他们跟咱没关系?)
没关系。
他现在水电包括物业都不在物业服务管理范围以内,
一点关系没有。
一点关系都没有?
还是再找找这家若旭足道问问情况吧,
然后若旭足道的店长这样答复:
(没有这个(车位)收费的情况是吗)
没有没有。
看来这个车位还真是不存在收费的情况,
那么问题来了,
那天晚上为什么要用给物业交钱的说法阻止小光停车呢?
究其原因也很好理解,
防止无关车辆停在门口影响生意。
商铺这种不消费不让停的策略
应该说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了,
在若旭足道前空余的停车位上,
放着一些阻止停车的路锥,
就是这种现象的典型代表。
这样的情况在拥挤的四平路两侧不在少数,那么相关部门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置的呢,小光咨询了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现这种行为的话一般我们直接给他没收了,具体这个地方是不是停车位,那样的话你还得找交警部门核实一下。
于是小光又联系了奎文交警的工作人员:那边应该是公共资源停车位,这种路牙石上面没有私有的,除非那种要办理收费的话必须要设置明显的收费牌公示标志。私自圈占了停车位是吗,我们马上安排辖区中队清理清理,该没收的没收,现在门头和你打游击,你过去吧他就收起来,你走了他就弄出些东西摆上,只能是不断地巡逻。
小光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它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车辆。
怕影响生意就把车位私有化显然不合适,
如果有长期停放的僵尸车,
可以联系相关部门解决,
但私自占用绝不是解决之道。
怕影响生意就把车位私有化是个错误,错误!
不能用来满足自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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