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红河县一男子网络造谣被拘


2019年10月24日,红河县警方快速反应,迅速查处一起在微博上发布不实言论案件,涉案的违法人员孙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关注」红河县一男子网络造谣被拘

2019年10月的某天,红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网民在新浪微博发文称:红河县乐育镇乐育中学今年的初三毕业生中竟然没有一个考取县高级中学!且有数名女学生怀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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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骇人听闻的“信息”引起县委县政府及公安、教育等部门的高度重视,立刻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2019年乐育中学有已47名学生考取红河县一中,且根本不存在中考体检中学生怀孕的情况,此微博消息内容纯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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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警方迅速锁定发布该言论者为长期在外务工的乐育镇孙某。经工作,该孙某被公安机关于2019年10月24日传唤到案接受调查。据孙某交代,因其不久前从外地返乡参加朋友婚礼,酒席间听到一些流言蜚语,遂在未核实内容真假的情况下,回到务工地点后便在新浪微博发布了不实信息。孙某到案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懊悔的同时并表示对受到直接或间接伤害、困扰和负面影响的乐育中学师生及红河县表示深深的歉意,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该孙某因将道听途说的所谓“事实”发布在微博上,虽未引发传播、评论,但一定程度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鉴于其当天即删除微博内容,且到案后对其违法事实的认识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红河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给予孙某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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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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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如此造谣

已经触犯了法律!

大家在转发信息时

要加强甄别

不要被不法分子利用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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