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長春一小學教師體罰學生,官方:正在調查中,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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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小學教師體罰學生一事,我覺得老師做錯了,教育的方式有問題,教書育人在於“教”與“育”,自身的師德存在缺失如何去教與育?

小朋友犯錯誤是難免的,沒有哪個小朋友天生就會做事情。當出現錯誤,老師要遵守一個“先禮後兵”的原則。面對學生的錯誤時要跟學生講清道理,為什麼不可以那麼做,那樣做會有什麼後果。當然,這種幾乎沒有震懾力的教育方式對於年齡較小的學生用處不大。那老師就可以適當地在不傷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前提上進行教育,動則罵及觸及肢體式的教育,並不能讓學生的認同,反而會增加學生對老師的畏懼感。老師與學生的距離越來越遠,老師的教學質量如何保證?

學習上的錯誤,我認為體罰是應該完全避免的。學習哪一方面沒做好,正確的教育方式應該是讓孩子在錯誤之處增加練習。體罰形成的只會是一種反效果,讓孩子牴觸學習,得不償失。

教育孩子是一個長期、艱難的命題。每一位家長、每一位老師都曾經歷過孩子階段,會知道孩子的思想、心態會是如何。但當賦予他們教育的角色時,忍不住對孩子要打要罵卻成為常態。

從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一個教師的師德水平。教育是老師的義務,作為一名教師,在個人的作風和品德上一定要過關。良好的師德才能帶給孩子良好的教育,師德有失,應當嚴肅處理。同時學校在教師培養建設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不要求每一位教師都是聖人,但起碼的師德師風卻是要保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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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官方發佈的情況通報裡看,到底有沒有發生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為,目前還不確定,還要根據調查結果來定性。

近期網上流傳一句話“請將教鞭還給老師”,看到這句話,我相信很多家長會非常惱火,會把這句話當成縱容老師體罰學生的“免死金牌”,有些家長則很贊同這一觀點,認為應當賦予教師必要的懲戒權力,用於維護師道尊嚴,維護教學秩序,讓學生對老師有所敬畏,有利於教師權威的樹立。

關於應不應該體罰,我毫不避諱的說,不應該,懲戒權不等於體罰權,懲戒是靠明文規定的制度去實現,而體罰就可以直觀而簡單的理解為罰站、打手板等對身體的責罰,這些傳統的私塾式教育理念在現代教育理論面前顯得尤為粗糙。

將教鞭還給老師,不是歸還體罰打罵學生的權力,而是形成尊師重道的氛圍,制定完善的教育懲戒制度,讓教師有話語權、有決定權,教師不單是傳授知識,也是教育教學中的主導者、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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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方面看。

第一,什麼叫體罰?老師對學生都實施了哪些行為?屬於過激行為嗎?是拍拍肩摸摸頭,還是拳打腳踢?如果像前段時間吵得沸沸揚揚的五連二中教師,用書本拍了幾下孩子的身體就算體罰的話,那對老師的行為也要求太苛刻了。

第二,瞭解事情真相。弄清楚老師體罰學生的真正原因。假如老師對孩子真的實施了體罰,導致孩子身心受到傷害,那麼,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老師都是不應該被原諒的。

當然問題中說的是官方正在調查,我們就應該拭目以待,而不應該過早的下結論。因為教師體罰學生是個非常敏感的問題。在沒有弄清楚真相之前如果草率下結論,往往會冤枉老師,甚至會因為媒體的作用炒得沸沸揚揚,對原本無辜的老師造成心理傷害。所以還是應該嚴格調查,謹慎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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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體罰是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成年人(如父母或老師)對小孩(子女或學生)身體使用的懲罰,可表現為打屁股、打手心、擰耳朵、罰站、罰跪等。它屬於一種肢體暴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提到: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因此,體罰是不被允許的,學生的尊嚴理應受到維護,體罰有損教師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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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及教師職業道德,體罰當然不可出現在校園,如何提素質教育,這是教育改革的重頭戲,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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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我深深感激那些曾經輕微“體罰”我,敦促我改正錯誤的好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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