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长春一小学教师体罚学生,官方:正在调查中,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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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学教师体罚学生一事,我觉得老师做错了,教育的方式有问题,教书育人在于“教”与“育”,自身的师德存在缺失如何去教与育?

小朋友犯错误是难免的,没有哪个小朋友天生就会做事情。当出现错误,老师要遵守一个“先礼后兵”的原则。面对学生的错误时要跟学生讲清道理,为什么不可以那么做,那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当然,这种几乎没有震慑力的教育方式对于年龄较小的学生用处不大。那老师就可以适当地在不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前提上进行教育,动则骂及触及肢体式的教育,并不能让学生的认同,反而会增加学生对老师的畏惧感。老师与学生的距离越来越远,老师的教学质量如何保证?

学习上的错误,我认为体罚是应该完全避免的。学习哪一方面没做好,正确的教育方式应该是让孩子在错误之处增加练习。体罚形成的只会是一种反效果,让孩子抵触学习,得不偿失。

教育孩子是一个长期、艰难的命题。每一位家长、每一位老师都曾经历过孩子阶段,会知道孩子的思想、心态会是如何。但当赋予他们教育的角色时,忍不住对孩子要打要骂却成为常态。

从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一个教师的师德水平。教育是老师的义务,作为一名教师,在个人的作风和品德上一定要过关。良好的师德才能带给孩子良好的教育,师德有失,应当严肃处理。同时学校在教师培养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不要求每一位教师都是圣人,但起码的师德师风却是要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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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官方发布的情况通报里看,到底有没有发生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目前还不确定,还要根据调查结果来定性。

近期网上流传一句话“请将教鞭还给老师”,看到这句话,我相信很多家长会非常恼火,会把这句话当成纵容老师体罚学生的“免死金牌”,有些家长则很赞同这一观点,认为应当赋予教师必要的惩戒权力,用于维护师道尊严,维护教学秩序,让学生对老师有所敬畏,有利于教师权威的树立。

关于应不应该体罚,我毫不避讳的说,不应该,惩戒权不等于体罚权,惩戒是靠明文规定的制度去实现,而体罚就可以直观而简单的理解为罚站、打手板等对身体的责罚,这些传统的私塾式教育理念在现代教育理论面前显得尤为粗糙。

将教鞭还给老师,不是归还体罚打骂学生的权力,而是形成尊师重道的氛围,制定完善的教育惩戒制度,让教师有话语权、有决定权,教师不单是传授知识,也是教育教学中的主导者、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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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方面看。

第一,什么叫体罚?老师对学生都实施了哪些行为?属于过激行为吗?是拍拍肩摸摸头,还是拳打脚踢?如果像前段时间吵得沸沸扬扬的五连二中教师,用书本拍了几下孩子的身体就算体罚的话,那对老师的行为也要求太苛刻了。

第二,了解事情真相。弄清楚老师体罚学生的真正原因。假如老师对孩子真的实施了体罚,导致孩子身心受到伤害,那么,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老师都是不应该被原谅的。

当然问题中说的是官方正在调查,我们就应该拭目以待,而不应该过早的下结论。因为教师体罚学生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在没有弄清楚真相之前如果草率下结论,往往会冤枉老师,甚至会因为媒体的作用炒得沸沸扬扬,对原本无辜的老师造成心理伤害。所以还是应该严格调查,谨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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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成年人(如父母或老师)对小孩(子女或学生)身体使用的惩罚,可表现为打屁股、打手心、拧耳朵、罚站、罚跪等。它属于一种肢体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提到: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因此,体罚是不被允许的,学生的尊严理应受到维护,体罚有损教师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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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及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当然不可出现在校园,如何提素质教育,这是教育改革的重头戏,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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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我深深感激那些曾经轻微“体罚”我,敦促我改正错误的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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