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運輸毒品,欽州中院集中宣判7案21人,最高死刑!

2019年10月31日,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7起販賣、運輸毒品案件的21名被告人進行一審集中宣判,其中18名在中院宣判,另有3名羈押浦北。

販賣、運輸毒品,欽州中院集中宣判7案21人,最高死刑!

此次集中宣判,法院依法分別對21名被告人判處死刑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的刑罰,其中無期徒刑以上10人,10至15年有期徒刑11人。

此次集中宣判的毒品案件有兩大特點:

一:涉案毒品數量巨大,案情關聯性大

在鄺某政等3人販賣、運輸毒品一案中,被告人鄺某政先後兩次從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將毒品海洛因運輸至廣東省東莞市,公安機關從鄺某政的車輛、居所查獲的毒品海洛因數量為59955.64克,但在案證據足以證實鄺某政運輸的毒品數量為340塊海洛因(每塊重約350克)。

在劉某民等4人販賣毒品一案中,劉某民等人與鄺某政、黃某彪等進行交易購買海洛因18塊,隨後出售14塊海洛因,公安當場查獲毒資79萬餘元。

在黃某歡等2人販賣毒品一案中黃某歡與劉某民購買海洛因13塊,當場查獲14包海洛因,共計2907.2克。


販賣、運輸毒品,欽州中院集中宣判7案21人,最高死刑!


在黃某彪販賣毒品一案中,2016年黃某彪與李某款、羅某修等人合謀從扶綏運輸毒品到廣東銷售,被公安機關查獲毒品15塊,淨重5215克。2018年,黃某彪又通過李某貴聯繫劉某民,以9萬元每塊的價格賣給劉某民4塊海洛因。

從案情上看,鄺某政與劉某民,劉某民與黃某彪、黃某歡均存在買賣毒品海洛因的關係,且販賣毒品數量巨大,該4名被告人一審均依法被判處死刑。

本次集中宣判的其他幾件販賣、運輸毒品案件,也不同程度存在居間介紹、買賣等關聯。

二:毒品再犯、累犯獲重罰

在黃某歡等2人販賣毒品罪一案中,黃某歡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現又販賣毒品,是毒品再犯,且販賣的數量巨大,社會危害性大,罪行及其嚴重,依法判處死刑。

在施某峰等3人販賣毒品罪一案中,何某業是累犯、毒品犯罪的再犯,施某棟是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販賣、運輸毒品,欽州中院集中宣判7案21人,最高死刑!

在農某龍等7人販賣毒品、運輸毒品罪一案中,農某龍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以數罪併罰。

農某龍、黃某勝、吳某、張某剛、吳某皇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構成累犯,予以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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