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刺死人後還將刀揮向對方女兒,逃亡20年的古稀老人落網了

“你們還是找到我了,我跟你們回去……”3月15日凌晨,在欽州市欽南區偏僻處一簡陋帳篷內,拾荒者馮某建面對突如其來的天等縣公安局民警,臉上閃過一剎那的震驚,但他很快就平靜下來。


馮某建現年75歲,天等縣天等鎮人,是一起命案積案的犯罪嫌疑人。


手電筒照射引發血案


欽州:刺死人後還將刀揮向對方女兒,逃亡20年的古稀老人落網了


2000年1月10日晚9時許,馮某建與兒子途經天等縣糖廠圍牆外面小路時,遇見本鎮盧某成及其女兒。雙方用手電筒互照,隨後惡語相向,繼而引發肢體衝突。


雙方扭打的過程中,馮某建掏出隨身攜帶的尖刀向盧某成刺去,造成盧某成當場死亡。緊接著,馮某建持刀揮向盧某成的女兒盧某遠,造成盧某遠受輕傷。


案發後,天等縣公安局迅速啟動命案偵破機制,在現場附近展開地毯式摸排,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馮某建。但馮某建已畏罪潛逃。天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由此開始了長達20年的追逃之路。


欽州:刺死人後還將刀揮向對方女兒,逃亡20年的古稀老人落網了


多年來,馮某建的名字一次次出現在專案民警的追逃“備忘錄”中,民警多次前往南寧、百色、欽州等地摸排調查,在馮某建可能落腳處尋蹤覓跡,但仍然毫無進展。


3月13日,民警在對歷年命案梳理排查時發現,馮某建曾於2016年在欽州市欽南區活動。通過反覆研判比對所掌握的信息數據,最終鎖定馮某建的落腳點。


身負命案靠賣破爛謀生


欽州:刺死人後還將刀揮向對方女兒,逃亡20年的古稀老人落網了


在欽州警方的協助下,3月15日凌晨,專案民警成功將潛逃20年的馮某建抓獲歸案。


民警萬萬沒想到眼前這名衣衫襤褸、身材瘦弱的老人就是逃了20年的命案嫌疑人。


欽州:刺死人後還將刀揮向對方女兒,逃亡20年的古稀老人落網了


馮某建交代,案發後,他連夜逃跑,穿過一片片甘蔗地,從天等步行到崇左,然後逃到欽州。居無定所流浪一段時間後,他在欽州市欽南區一偏僻處搭建了一個簡陋帳篷,平日靠撿破爛為生,從不使用手機,很少與人交流,害怕自己身份暴露。20年來,他在惶恐不安中度過,半夜裡一個微弱的動靜都能將其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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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訊問,馮某建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3月18日上午,天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致電盧某(盧某成之子),告知其馮某建被抓獲的消息。


“謝謝公安民警,謝謝你們這些年鍥而不捨地追查。”得知嫌疑人終於落網,盧某激動地說,“我父親在九泉之下終於可以瞑目了。過幾天就是農曆三月三,我回去祭拜父親,親口告訴他這個好消息。”


本案解析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該案件發生在2000年,因此適用現行刑法的相關規定。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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