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檢二分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一起非法採礦案 7被告人獲刑服判

省二中院近日對省檢二分院提起公訴的張某等7人非法採礦案作出一審判決,全部採納了省檢二分院的認罪認罰從寬的量刑建議,分別判處7被告人有期徒刑10個月至1年7個月不等刑期,7名被告人均當庭服判。

據悉,2018年10月份,張某在樂東縣抱由鎮抱界村河段盜採河砂,被告人符某武聯繫符某光,讓符某光為張某盜採河砂提供保護,並擴大規模租地,為堆放、銷售河砂提供場地。符某光與張某約定每月收取張某5000元保護費,並安排其弟符某明到砂場看場,防止村民阻撓。劉某良積極組織車輛和人員為張某運輸河砂。被告人林某雲、周某松二人接受張某委託,在砂場共同負責管理河砂的裝運、記賬等工作。張某在2018年10月至11月瘋狂盜採河砂。經鑑定,張某非法採砂達1200多立方米,價值18萬餘元。

該案是2018年11月份樂東縣公安局接到省紀委線索而成功告破的案件。省檢二分院在審查該案中,嚴把事實證據關,依法督促偵查機關對漏犯符某武抓捕,並移送審查起訴。該院通過召開檢察官聯席會,對該案非法採礦老闆張某和主犯符某光之外的5人是屬於受僱傭人員還是屬於幫助犯問題進行了充分探討,為承辦檢察官准確辦案提供了參考。綜合全案案情,承辦檢察官認為,認定其餘5人為幫助犯符合案件處理,決定將7人全部提起公訴,及時啟動認罪認罰從寬程序。該案承辦檢察官向7被告人均明示了該制度的相關規定,7被告人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均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真誠認罪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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