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被判無期徒刑!貴陽中院對一惡勢力團伙進行宣判

10月29日上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進行集中宣判,十名被告人分別領刑,其中主犯肖超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

終身

據檢方指控,2017年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人肖超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肖超為糾集者,被告人劉從付、王軍、王浩、王林、伍文達、王仁毅、周雲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該惡勢力團伙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貴陽市白雲區麥架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及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贵阳中院对一恶势力团伙进行宣判

其中,2018年9月,被告人肖超熟識的王玥龍等人因收取保護費與一家酒吧的經營者劉某發生衝突。肖超知道此事後,於10月24日晚,邀約其他團伙成員去吃燒烤,25日凌晨,肖超借前往劉某經營的酒吧上廁所為由,與被害人劉某發生爭吵。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贵阳中院对一恶势力团伙进行宣判

隨後,肖超讓同行的王榮芳返回燒烤攤,叫上其他團伙成員到達這家酒吧。之後,肖超打了劉某一耳光,劉某回擊了一耳光,之後肖超和團伙多名成員對劉某實施圍攻毆打,這期間肖超等人還使用板凳、啤酒瓶、菸灰缸等物品擊打被害人劉某的頭部、身體,直至對方當場被打暈靠牆倒地,被告人甘迪還上前踢打對方。

案發後,被告人陳育瀟用車輛送被害人劉某前往醫院治療。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劉某因外傷致急性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屬重傷二級。2019年3月10日,被害人劉某因醫治無效死亡。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贵阳中院对一恶势力团伙进行宣判

此外,2017年4月12日,被告人肖超在白雲區一酒吧與他人發生衝突,之後取來砍刀,邀約朋友返回酒吧與對方進行打鬥。當天下午一點,被告人肖超與朋友途經貴州師範大學求是學院時,誤認為在此停車的被害人楊某某夫婦是他們的打鬥對象,隨即持砍刀對楊某某駕駛的車輛進行砍砸。楊某某駕車逃往修文方向,幾人追趕不及才作罷。

另據檢方指控,2017年年底至2018年8月,被告人肖超和團伙成員多次邀約到白雲區麥架鎮一家酒吧進行消費,多次逞強耍橫、強拿硬要、不支付或者少支付費用,給這家酒吧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嚴重影響了酒吧的正常經營。

同時,被告人肖超還在其住處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等毒品。團伙成員王仁毅、周雲、文婷等人明知肖超等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仍提供車輛,將多名被告人送至他處藏匿。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贵阳中院对一恶势力团伙进行宣判

該惡勢力團伙成員落網後,法院開庭進行了審理,鑑於十名被告當庭認罪認罰,並積極賠償被害人劉某的親屬經濟損失人民幣81.5萬元,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合議庭經過合議作出如下判處:

一、 被告人肖超犯故意傷害罪、犯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二、 被告人劉從付、伍文達、王軍、王浩、王林、王仁毅、周雲惡勢力成員分別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序、分別判處十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 對犯故意傷害罪的被告人王榮芳、陳育瀟分別判處十五年、四年有期徒刑。

四、 對犯故意傷害罪的被告人甘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對其犯窩藏罪免於刑事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