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11月1日起机动车限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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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夜间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地面湿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温影响,我市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14号)要求,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1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限行提示

10月31日 星期四

不限行

11月01日 星期五

限行尾号:2和7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禁限行区域

104国道(不含)以西,北环(不含)以南,永安大街(含)以东,胜利路(含)以北合围区域

禁限行车辆种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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