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丨在收缴11月份保险费时补收应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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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4,380.00元,月平均为6,198.33元),自2019年4月起调整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收缴2019年11月份保险费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10月份应缴医疗、生育保险费用差额,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10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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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退休人员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自2019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2019年11月初,参保单位可登录哈尔滨市医疗保障网上申报系统(http://221.207.175.178:7989/enterpriselogin/)进行单位缴费等相关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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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个人可通过网上查询(http://221.207.

175.178:7989/personlogin/)、自助查询、社区查询等方式,查询个人缴费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

由于缴费基数调整、补差工作刚刚结束,故2019年11月份缴费核定、向税务部门发送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缴费计划、向哈尔滨银行发送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医保缴费计划时间顺延,望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周知。

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

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缴费标准

(单位:元)

表一:2019.04—2020.03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月缴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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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2019年11月扣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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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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