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為城市文明立“行規”!從六方面約束市民不文明行為

龍頭新聞30日訊(記者 張立) 為了引導和規範文明行為,今日,哈爾濱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簡稱《條例》),將提交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和批准,這是哈爾濱市首個規範城市文明的專項立法,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舉措。《條例》對哈爾濱市民六方面的行為進行了文明規範,禁止廣場舞擾民、高空拋物、亂使用車燈等不文明行為,並制定了相關處罰規定。

哈爾濱對城市文明六個方面立規矩

《條例》對需要遵守的文明行為進行規範,從維護公共秩序、維護市容和公共環境衛生、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就醫、文明旅遊等六個方面進行具體規定。並加入了體現了哈爾濱獨有的五方面的內容:哈爾濱市城市精神,提出“打造開放包容、時尚活力、誠信敬業、和諧奮進的文明城市形象”;弘揚黑龍江特有的東北抗聯精神、北大荒精神、大慶精神、鐵人精神,傳承英雄模範忠誠、執著、樸實的品格;突出冰城特色,保護冰雪景觀,規定不損壞、不攀爬、不踩踏冰雕、雪雕;體現市民文明風貌,禮貌友善對待外地遊客,耐心熱情回答問詢,展現開放包容的城市文明精神等。

此外,規範了公民應當文明就醫,遵守醫療機構管理規定,尊重醫務人員,配合開展診療活動 , 通過合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公民應當文明旅遊,尊重當地民族及風俗習慣、傳統文化和宗教信仰,愛護文物古蹟、旅遊設施。

維護公共秩序:22時後跳廣場舞擾民罰500元

《條例》對社會反映較為突出的在公共場所赤膊,在公共座椅上躺臥,亂丟一次性餐具,觀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不遵守場館(地)秩序影響演出、比賽,向河流等水體丟棄廢物等不文明行為提出禁止性要求。

其中《條例》規定,公民應當維護公共秩序,在公共場所遵守公共禮儀,著裝得體,不赤膊、不喧譁、不大聲接打電話;合理使用公共設施,不在公共座椅上躺臥;等候服務依次排隊,使用電梯先出後進,乘坐自動扶梯依次有序,上下樓梯靠右側行走;觀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尊重演職人員、參賽選手,遵守場館(地)秩序,服從現場管理;使用電子設備不外放聲音;開展廣場舞等露天文體活動,合理使用場地、設施和音響器材,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在居民居住區內22時至次日6時不使用音響器材。開展廣場舞等露天文體活動,使用音響器材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規定,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維護市容環境:高空拋廢棄物罰500元

《條例》規定,市民應當維護市容和公共衛生環境,不違反規定排放油煙、露天燒烤食品;保護水體環境,不向河流、湖泊、水庫等水體及其沿岸亂丟廢棄物;愛護冰雕、雪雕等冰雪景觀,不損壞、不攀爬、不踩踏;愛護公共廁所設施,保持公共廁所衛生。

其中,維護市容整潔,在樹木、建築物、構築物、市政設施或者地面上亂噴塗、亂刻畫、亂張貼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清除,每處處以五百元罰款。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且不聽從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勸阻的,由有關部門處以二百元罰款,並責令其停止吸菸或者離開禁止吸菸場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菸蒂、飲料罐、包裝物、口香糖、一次性餐具等廢棄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自行清除;拒不清除的,處以一百元罰款。

從高空拋撒廢棄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五百元罰款。踐踏草坪、攀折花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以一百元罰款。

文明出行:

不按規使用燈光罰款二百元

針對市民出行行為,《條例》進行了規範,其中,駕駛機動車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燈光、喇叭,借道通行或者變更車道時應當按照規定讓行;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使,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駕駛機動車應當主動讓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 救險車;駕駛非機動車應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不逆向行駛、搶道行駛;車輛應在規定地點有序停放,不佔用消防、醫療急救等通道及其他車輛通行通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影響駕駛員安全駕駛;不從機動車內向外拋撒廢棄物;乘坐城市軌道工具,不在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對於駕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的,處以二百元罰款;未按照規定使用喇叭的,處以五十元罰款;借道通行或者變更車道時不按照規定讓行的,處以一百元罰款。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避讓行人的,處以五十元罰款;未按照規定讓行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的,處以二百元罰款。駕駛非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依法扣留其非機動車。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一百元罰款。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不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文明生活:寵物糞便不清除罰一百

《條例》規定了公民文明生活行為,按照規定分類投放垃圾,在居住小區、居民庭院、樓道等共有區域內不違法搭建,不亂堆亂放物品;按照規定的種類及品種飼養寵物,攜寵物出戶應當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在居民居住區內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不進行房屋裝修;文明用餐,不講排場,不勸酒、不拼酒、不酗酒;飼養人未及時清除寵物在公共場所的排洩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以一百元罰款。

公共服務設施:設愛心候車室、 愛心服務點

除了規範了不文明行為,《條例》還規定了城市設施的建設,各級政府應完善道路、橋樑、公共交通工具、交通信號燈和標誌標線、交通監控系統等交通設施;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綠化照明、停車場、停車泊位等市政設施;盲道、輪椅通道、石坡道、無障礙扶手等無障礙設施;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體育場館、青少年活動中心、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等 。

而機場、車站、碼頭、政務大廳、醫療機構、大型商場和旅遊景區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獨立的母娶室。機場、車站應當設置更衣室。鼓勵單位將廁所對外開放,外來使用人員應當保持廁所衛生,不得影響開放單位正常工作秩序。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其工作或者營業場所設立愛心服務點,為環衛工人和其他戶外工作人員提供便利服務。鼓勵在冬季利用營業場所設立愛心候車室,為候車人員提供溫暖和便利。

此外,《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不履行工作職責的情況子以投訴,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受理,並將結果告知建議人、投訴人。鼓勵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舉報,執法部門應當及時受理舉報,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並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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