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多美”商標之爭,大好大公司未必會失敗

一、爭端起因

10月29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在2019天津秋季全國糖酒會上,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好大公司”)不僅展出旗下包括香約沖泡杯裝奶茶、袋裝奶茶、果汁茶以及西瓜子、南瓜子和葵花子等多款傳統產品,還啟用“味多美”品牌,推出了烤肉系列和果乾系列產品。

“味多美”商標之爭,大好大公司未必會失敗

其一論點認為,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味多美公司”)經營多年,消費者早已熟知,大好大公司註冊“味多美”品牌是明顯的搶注行為,味多美公司可以通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大好大公司“味多美”商標宣告無效。

其二論點認為,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二、商標檢索內容對比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查詢,大好大公司於2003年4月申請“味多美”商標,於2004年9月進入初審公告,核准使用在29類“加工過的家禽; 豬肉食品; 牛肉食品; 羊肉食品; 魚制食品; 肉罐頭; 蜜餞; 醃製蔬菜; 蛋; 牛奶; 食用油; 水果色拉; 果凍; 加工過瓜子; 幹食用菌; 豆腐製品”等商品上。2004年12月收到異議申請,後進入異議答辯,於2009年拿商標證書。可謂是歷經辛苦,幾載沉浮,終獲證書。

該公司又於2018年5月申請註冊了30898014號“味多美”商標,於2019年2月核準註冊於29類“西梅乾; 水果乾; 榴蓮幹; 香蕉片; 草莓幹; 芒果乾; 蘋果片; 水果蜜餞; 土豆片; 以水果為主的零食小吃;”進行了保護性註冊。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查詢,味多美公司於2002年3月註冊“味多美”2003年5月核準註冊於30類“粥; 咖啡; 糖果; 糕點; 餅乾; 麥片; 米果; 方便麵; 冰淇淋; 調味品”等商品上,於2017年商標轉讓天津味多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無論是“味多美”還是“wedome”均未在29類進行佈局註冊。天津味多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年3月註冊“wedome”商標,於2012年核准註冊於29類“蛋; 幹食用菌; 果凍; 精製堅果仁; 牛奶製品; 葡萄乾; 肉; 肉罐頭; 肉鬆; 食物蛋白; 食用油脂; 水果色拉; 土豆片; 香腸; 魚(非活的); 醃製蔬菜等商品上。

三、結論:爭端中大好大公司不一定處於劣勢

小編作為知識產權從者,經過認真查詢比對後,認為,不管從相同或近似來無效宣告,還是從弛名商標來無效宣告,味多美公司商標無效成功的概率都低。

1、從馳名商標角度來進行無效宣告

味多美公司的“味多美”商標,2003年5月核準註冊30類;大好大公司“味多美”商標2003年4月申請註冊,從申請註冊時間上來看,北京“味多美”商標剛剛註冊成功才下證書,而馳名商標跨行業保護,是要求在“味多美”商標在大好大公司商標註冊申請之前已達到馳名商標的標準和要求。顯然,以馳名商標角度進行無效宣告是行不通的。

2、從相同或近似角度來無效宣告

根據2001年修訂《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味多美公司的30類商標與大好大公司的29類“味多美”商標,不構成同一種商品或服務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商標局核准大好大公司的29類“味多美”商標註冊成功,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3、從構成“搶注”的角度來無效宣告

味多美公司與大好大公司對“味多美”商標註冊申請時間為前後時間,差別不遠,且味多美公司位處北方,大好大公司處於南方,因為地域性的關係,南北地區相隔甚遠,“味多美”商標還遠未播到。同時,在不知道雙方是否存在委託關係、合作關係或其他關係情況下,也不能定論大好大公司存在“搶注”情形。

大好大公司的“味多美”商標,雖然是2004年9月進入初審公告,但是商標證書是2009年下證,中間經歷五年了的商標異議程序,若該異議程序中的異議人是味多美公司,雖然異議程序與無效宣告程序屬於兩個不同的程序,但鑑於兩個程序都屬於商標授權確權程序,且在啟動理由的法律依據上有重疊,因此,大好大公司商標權經歷異議程序後被核准註冊的事實可以作為商標具有穩定性的參考依據,若再進行商標無效宣告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同時,大好大公司“味多美”商標經過2014年的商標續展,已經過了商標無效宣告五年的時效期(指相對條款來講),若沒有《商標法》規定的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規定的絕對條款的情形下,商標無效一定是有難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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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繼保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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