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老賴微信、支付寶裡的錢可以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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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財產執行或者強制執行這個問題,我們國家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所以,從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只要該財產是被執行人個人名下的合法財產,那麼作為債權人,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或者說故意隱匿財產的這種情況,我們都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只要能夠通過途徑調查初被執行人名下都有哪些財產就可以執行?當然,如果有些財產比較隱蔽,調查會比較困難,還需要債權人能夠積極向法院提供線索,這樣執行起來也會比較便捷一些。

目前北京地區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已經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微信、支付寶當中存款信息,法院通過調查發現微信、支付寶留有餘額可以向騰訊公司總部和杭州阿里巴巴公司總部發出協助履行通知書凍結被執行人的微信、支付寶賬戶。


所以,隨著財產種類的增加,財產形式的不斷的變化,每個人名下的財產種類也是五花八門,各式各樣。這就需要我們法院進一步加大執行的力度和操作技巧,當然也需要各個部門的配合。我們相信,隨著法律的不斷健全,老賴再想賴下去,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就算躲到天邊,也一定能把你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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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使用手機支付,也有更多的人將部分財產放到微信、支付寶當中方便日常使用,這也給老賴提供了一個新的“隱匿”財產的好地方,但是並不是說微信、支付寶裡的錢就不能執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並且目前北京地區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已經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微信、支付寶當中存款信息,法院通過調查發現微信、支付寶留有餘額可以向騰訊公司總部和杭州阿里巴巴公司總部發出協助履行通知書凍結被執行人的微信、支付寶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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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就屬於被執行人對象,微信、支付寶的錢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自然屬於可以被執行對象,法院有權對被執行人微信、支付寶賬戶予以查封、凍結、劃扣。

並且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支付寶及微信作為協助對象,應當協助並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若拒不配合,法院可以對其採取相應的措施。

另外,付寶、微信(財付通)、京東等網絡賬戶已經納入了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法院可以通過該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支付寶等賬戶是否有錢,然而決定是否採取凍結、劃扣等措施。

總體來說,執行主要是怕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只要有財產,即便程序繁瑣一點,但執行都不會是多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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