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掛證”行為從重處罰

住建部:“掛證”行為從重處罰

河南市場安全網訊 (www.hnscjgw.com為規範工程建設行政處罰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28日公佈《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自1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工程建設領域行使法定的行政處罰權時,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享有的自主決定權。

《辦法》明確,依法應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實施的工程建設行政處罰,包括下列內容: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准資質的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發註冊執業證書的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人員,處以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的行政處罰;其他應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實施的行政處罰。

《辦法》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在《裁量基準》相應檔次內從重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按高一檔次處罰。

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在發生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後2年內再次發生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且負有事故責任的;

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負有責任且存在超越資質、轉包(轉讓業務)、違法分包、掛靠、租借資質等行為的;

註冊執業人員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負有責任且存在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或者買賣租借執業資格證書等“掛證”行為的;

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多次實施違法行為,或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在《裁量基準》相應檔次內從重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按高一檔次處罰。

《辦法》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依照法律法規、本辦法和《裁量基準》實施行政處罰,不影響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等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依法應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作出行政處罰,並需要處以罰款的,由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辦法》強調,工程建設違法行為導致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須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實施行政處罰的,事故發生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被批准後7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處罰建議,並移送案件證據材料;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下一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上報的處罰建議後,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行政處罰建議,並移送案件證據材料。(記者 孫紅麗)

原標題:住建部:買賣租借執業資格證書等“掛證”行為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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