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村人,買了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的時候就不能分錢嗎?

Blood_puppet


國家對農村的宅基地管理一直都比較嚴格,只是在過去很多人卻沒有法律的意識,以至於並沒有進行提前的申請,直接選擇一處地方進行建造,這樣的話其實是不符合法規的。有一些人則是直接將宅基地建造在了耕地上,這樣也不符合相關的規定。還有一些宅基地的面積超過了相應的標準。當然對於這些歷史原因造成的亂象,目前國家採用著保守的方式,並沒有將其直接拆除。

在過去也有一些家庭,建造了幾處房屋,並將多餘的宅基地賣給城裡人或者外鄉人。按照如今的法規來看,自然是不符合規定的。畢竟《土地管理法》中表示,宅基地的所有權則是在發包方的手裡,任何人不能進行買賣交易,畢竟大家只有其中的使用權。這樣就意味著城裡人和外鄉人是不能購買宅基地的,只能在村集體內部進行合法的轉讓,符合相關的條件就行。

因為房屋的拆遷補償是直接補償給房屋的所有權人的。所以,綜上所述,非本村人買了農村宅基地房屋,是否能享有房屋的拆遷補償費用,首先要看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詳言之:

因農村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交易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依照《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也只能在村集體組織內部流轉。

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分離,因此宅基地上房屋的買賣也只能在村集體內部流轉,否則該房屋買賣合同可能因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無效。


但在明律師提醒:並非所有的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都是無效的,也有例外情況。

第一種,因拆遷等原因國家對土地進行徵收,將農村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流轉不受該限制,合同有效。


第二種,合同簽訂後,買方戶口遷至本村,符合法律規定的在本集體成員內部流轉,合同有效。


第三種,房屋連環買賣,最後一手買賣合同的買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符合法律規定在本集體組織內部流轉,該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且前面幾手的房屋買賣合同均有效。


還值得注意的是:村委會是否同意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村委會是否同意都不影響合同真實有效。

同樣的,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使村委會同意,買賣合同仍然無效

如果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涉案的房屋並未列入拆遷範圍,買受人直接要求索賠的話,因為宅基地上的房屋評估價值不高,索賠數額有限,因此買受人應在能確定拆遷利益的情況下,主張索賠時機更好。


拆遷律師週刊


應該是可以的,拆遷分房子和補償款是根據房屋所有人來補償的,如果說你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話那麼你是得不到拆遷補償的,因為你不是房主,明白麼?

以前有個在外打零工的,閒著沒事兒跟我聊天,說以前八幾年的時候在鄭州郊區賣了一套小院子,九幾年的時候翻蓋了一下,建了五層,後來城區擴大,這小院變成市中心了,這下好了,成好地方了,後來城中村拆遷,一下子補償了不少,這不是在家閒著沒事兒做,出來做個零工😂

所以,你買到房子後啊,首先得過戶,把房子過到你名下,以後有什麼事兒也能說的清楚,有憑有據嘛,是不是。





我是劉同學


不是本村人,購買了農村的房屋,遇到拆遷時,能不能分到錢呢?

對於這個問題,晏子想說,你不是本村人,在那裡買棟房子居住,就想在農村拆遷時分錢?這個想法天真了一點。不過,這種情況下,你雖然不能分錢,但如果你買的房屋被遷,還是能拿到房屋的拆遷補助的。

農村拆遷補助,一般地是指針對房屋的,一般不存在分錢問題。耕地被徵用要獲取徵地補助,徵用單位針對土地上的青苗和土地承載人口進行青苗補助和安置補助,會根據農村人口分錢。而房屋拆遷是涉及到具體村民的,拆了誰家的房子,就給誰家補助,這不存在分錢的問題,是直接針對性的補助。

對於房子的拆遷補償,也分為兩部分,一是房子補償,二是宅基地補償。針對房子的補償,雖然不是本村人到農村購買房屋不受法律保護,但只要買賣雙方承認,並具有買賣協議,這份補償還是會補給房子的買受人的。

但是,對於宅基地的補償,就不能補給房子的買受人了。因為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的,而使用權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享有,所以國家才規定農村宅基地不可以隨便買賣。對於農村合法的房屋買賣,宅基地實行地隨房走的政策,也就是本村村民確實達不到一戶一宅條件的可以經過村委會同意購買本村多出一戶一宅規定的村民房屋。而外村人和城市人到這裡購買房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法辦理過戶的。那麼,遇到農村房屋被拆遷,雖然你購買了房屋,但沒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你就無法獲取針對宅基地的補償。所以,你只可以得到針對房屋的補償,不存在和村民那樣享受安置補償的問題。還有,農村拆遷不同於城市拆遷,隨著國家政策完善,農村拆遷一般是進行重新安置,不存在經濟補償的問題,就是根據你現有房屋的情況,重新給你安置住房。這種情況下,不是本村人到農村購買的房屋就不存在安置問題,買賣合同無效,你可以退回房屋要回房款,也可以自行拆除你的房子獲取建築材料,那樣就不合適了。

綜上,不是本村人,到農村去購買房屋,做為投資是沒有賬可算的,但如果買來居住,不考慮過戶問題,現在是沒人干涉的,雖然國家政策不城市人到農村購買房屋,但只限在不給予辦理過戶,目前還沒有進行清理的。不遇到拆遷,還是可以居住的。但遇到拆遷,權益就無法維護了。


齊東晏子


肯定不能!因為你不是本村人,你的購買宅基地行為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關於“宅基地”,至少要明白以下七點:

1、宅基地不是法律上的財產權,只是一種使用權,財產權屬於集體所有。

宅基地不能買賣,可以流轉。但是流轉的範圍只能在本村集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

2、宅基地沒有繼承權。

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可能很多人就會質疑了,我家的宅基地不是祖祖輩輩一直在繼承嗎?其實我們一定要搞清楚的是這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繼承,這只是在延續使用權而已。

3、戶口一旦遷出本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自動喪失。

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商品糧戶口的黃金時代”,尤其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很多人通過各種手段“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2000年以來,很多城鄉結合部大量開發,宅基地和土地獲得高額的徵地補償、分房和養老保險等福利,很多人一夜暴富。那些曾經農轉非的人也是腸子都悔青了!

4、《物權法》對宅基地的規定依然認定為集體資產,而非農戶個體。

那些曾經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的非本村人群,在物權法頒佈之前也是滿懷期待!可以說激起了相關專家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大討論,各種觀點和聲音爭執不休。隨著全國人大正式頒佈物權法,根據該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strong>這讓很多購買農民宅基地或者土地建設無權無證房屋的人群大失所望。尤其是三四線小縣城這種情況尤其普遍!

5、同一村集體內,成員出租或轉讓其宅基地使用權後,無法第二次申請宅基地。

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有面積限制的,雖然各個地方不盡相同,但是想無序擴大佔用面積是完全不可能!全國的鄉鎮都設有專門的建管辦,村上也有國土員,這些部門和人員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管控宅基地建設的規範運行,要想從中漁利是不可能的。曾經有某國企退休工人花費兩三萬在農村購買了垮塌的危房,投資七十餘萬元翻修後居住,結果在高速公路建設中被佔用,結果也沒有拿到一分錢的補償款,按宅基地面積的補償資金也是劃給了原住農戶。退休工人七十多萬的資金全部打了水漂。

相信每個地方都有大量的農家樂,農家樂老闆除了一部分是村集體原住居民外,另外一部分老闆都是通過找農民買地修建,這部分買地修建的農家樂基本上都是屬於無權無證的“違法”建築,當地鄉鎮和村社為了地方經濟發展一般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旦遇到國土督查,就會公事公辦,該拆就拆,基本與補償無緣。

總之:宅基地只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一點建議。

在鄉村振興大潮中,肯定有很多工商資本會到農村投資,國家當然是鼓勵的!但是在面臨房屋廠房等固定資產建設時,一定不要打宅基地的主意!應該按照國家政策依法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後再投資建設,避免在不確定的某一天蒙受不必要的損失!何況,設施農用地審批還是相對容易的,法律支撐也很完備,不要圖一時省心盲目建設,最終落下違法的後遺症。

7、補救措施。

已經違法購買了宅基地怎麼辦?辦法還是有的,雖然有鑽政策空子之嫌,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畢竟錢來之不易。唯一的補救措施就是:一是立即和原農戶將購買合同簽訂為租賃合同併到村集體申請鑑證;二是根據該合同到當地工商部門申請成立農業公司或者專業合作社;三是依據公司或合作社證照到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手續。

只有這樣,才能合法的保證你的權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如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私信我,或者在評論裡留言。

我是艾鴻海,重慶市勞動模範,農業經濟師,農業創業者,新型職業農民。誠意分享真實的三農知識,歡迎關注,共同進步!


艾鴻海勞模創新工作室


不是本村人,買了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的時候就不能分錢嗎?

農村房屋和宅基地的轉讓是一體的,轉讓了房屋同時會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因此外村人購買本村村民的房屋,這個屬於無效合同,但是,在拆遷的時候,房屋受買人還是能夠獲得一些補償的。



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由於農村宅基地屬於村集體全體村民共有的土地資源,在拆遷以後補償也是專屬於村集體的,這部分補償不是本村村民就沒有辦法獲得;二是對拆遷房屋的補償,外村人購買了本村村民的房屋,這個購買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是農戶私自簽訂轉讓協議的,外村人在非法獲得房屋以後,可能進行了裝修、翻建等,這部分補償外村人是可以獲得的。



按照農村宅基地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住房是不能向本村集體以外的人轉讓出售的,如果把宅基地轉讓給本村以外的人員,這是無效合同。由於房子漲價、拆遷等原因,原來農村把房子賣了的人,往往會以合同無效為由,又跑回來要拆遷補償,而買房的一方就會吃虧,這樣的例子非常多。雖然這種買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從法院判決這類糾紛的案例來看,還是會合理考慮雙方過錯,平衡雙方利益,由其是對買房人,還是會判決獲得一部分補償。


總之,人無信不立,既然賣出了自己的房屋,肯定是按照當時的市價為標準的,不能看到現在房子漲價了,要拆遷補償了,就跑回來說這是無效的合同,這也違反了誠信原則,即使最後能獲得一部分補償,也是不太光彩的。


新農人散耕


不是本村人,買了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的時候就不能分錢嗎?

這個問題要是從歷史的角度來分析, 在沒有出臺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和城市人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房屋的政策之前,城市人到農村買賣房屋,是沒有任何限制的。買賣雙方只需簽訂一個一式兩份的買賣協議,由中間人或是村委簽上字,證明賣屋歸買受人所有,各持一份,即算買賣行為完成,即便不過戶,有約契,便視為合理合法,你要是在政策變化之前遇有徵遷的時候,所有補償都該歸你買受人所有。



但是,隨著新政策的出臺,即便你是在新政策出臺之前來農村購買的房屋,但政策出臺之後遇有徵遷,按照現在的政策,城市戶口和非本村村民不能進行房屋買賣,城市人或非本村村民來農村買的房屋,是無法進行確權過不了戶的。在沒有遇到拆遷時,買受人居住沒人管。但是,一旦遇有拆遷,對於房屋拆遷的補償,買受人在這方面是得不到利益的,拆遷費會歸房產證的持有者所有。即便雙方買賣房屋時鑑定了買賣契約,走上法庭,這份協議在法律上也會被判定為無效合同。如遇上的是新農村改造拆遷,那麼拆遷房屋安置則也是按照房產證上的產權,進行新房安置配備。



近幾年在新農村改造徵遷或拆遷過程當中,像題主這樣類似的情況很多,在拆遷補償安置上出現過很多糾紛。一般的解決方案就是調解,原戶主退回買受人當初買房買資金,在有良心的前提下並相應的給予一點安慰費。



所以說,不是本村人,到農村來購買房屋,要是為了看好現在農村正在實施新農的改造政策,在遇新農村改造時,房屋徵遷或拆遷中得到利益補償來做為投資是沒有賬可算的,一旦遇到拆遷,權益就無法受到保護。


農嫂話農事


人人都有手頭緊的時候,而農民遇到缺錢的時候,不少人就會想著將自己家的房子賣掉了,那麼如果是外村人買了農村宅基地房屋的話,拆遷的時候能不能分錢呢?

農村房屋是農民私有財產,但並不能夠自由買賣

在很多人看來,農民自己蓋的房子,就是屬於農民的私有財產,是可以讓兒女繼承的,是可以自由處置的,所以拿去賣也是合理的。

不過農村的房屋雖然是私有財產,但是因為農村建設的民房一般是建設在宅基地上的,在“房地一體”的情況下,購買宅基地上的民房也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了。

而城裡人是無法擁有宅基地跟使用宅基地的,所在買的農村房屋就是違法的。不過有的人就會說城裡人無法擁有有宅基地,那如果外村人來買的農村房屋,是不是就合法了呢?

外村人也是農村戶口,自然是有享受宅基地的權力的。不過農村宅基地的轉讓只能夠是同一集體進行的,所以不是一個集體的農民來買,那買的房子也是無效合同,宅基地是不能夠過戶的。

我們再回來說說如果外村人買了農村擁有宅基地的房屋,那麼拆遷的時候是不是就不能分錢呢?

根據《合同法》規定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而外村人來買房屋,基本上是兩者都存在著過錯的,一個不能夠買一個不能夠賣,所以說合同雖然是無效的,但是如果拆遷的時候還是可以能夠得到補償的。只不過是兩種補償方式而已,關於宅基地方面的補償是給原有的農民的,而房屋拆遷給予的補償購買者是可以得到的。

當然也是可以雙方一同協商來分配補償金的,雖然買家拿不到全部的補償,但是部分補償的要求還是合法的,並不是一毛錢都拿不到的。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種情況呢,都說說吧。


老王談養牛


本人參與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多年,在宅地基問題方面有較多經驗!

不是本村人,買了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的時候就不能分錢嗎?

可以分錢,但只是針對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進行賠償,而不會有宅基地的拆遷補償。

一、目前農村拆遷都有哪些補償方式

當前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有三種,一是最常見的貨幣補償,在走完審批手續,簽完拆遷合同後,拆遷部門會按月發放相應的賠償金,這種補償方式和房屋的折舊、佔地面積、以及家庭人口有直接的關係;二是等價置換,也就是說被拆遷的農戶可以在政府部門統一劃定的區域內選擇分配的商品房;三是給被拆遷的農戶重新劃撥一塊宅基地,同時在給一部分的現金補償。

二、宅基地的使用權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

首先,在《土地管理法》和《憲法》中都有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組織成員可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權。在私下裡買賣、轉讓宅基地都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買他的房子,但是房子下的宅基地不一定就是你的了。所以說在房屋拆遷的時候,你只能拿到房屋的拆遷補償。

清關注我,瞭解更多關於農村宅基地方面的諮詢。有問題請留言或私信!

農房那點事兒


根據土地管理的相關規定,非本村居民和城市戶口的人是不能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即使購買了也無法辦理過戶。可能有的人說我買農村的住房只是為了方便居住,所以過不過戶無所謂,在這種情況下就會有一些人在簽訂協議之後,就購買了農村住房。

針對這部分人在遇到拆遷時,能不能獲得賠償款,真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說,在拆遷時賠償款只是賠付給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上的人,因此如果說你購買了農村房產時,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你,那麼你就會獲得和其他村民一樣多的賠償款。

但是由於非本村居民,所以在購買住房時無法實現過戶,在拆遷的過程當中,遇到了特別多這種情況,無法過戶,那麼賠償款就將賠付給原房產所有人,也就是房產證上的房主。如果遇到講理的人還好,他們承認房屋已經賣給了現房主,那賠付所得的錢一分不少都是你的。

可是在實際生活過程中沒有那麼多深明大義的人,往往在農村一套房子能賠付個百八十萬,有的可能甚至更多。由於在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上沒有過戶,那麼在法律上來說,原戶主還是房產的所有人,他們可以獲得全部賠償款,就算真的一分錢不給你,你也沒有話說。

這幾年在拆遷過程當中遇到過很多次這樣的例子。一般的解決方案就是調解,原戶主在拿到賠償款之後支付一部分錢給現戶主,比如說現戶主是用5萬塊錢買的農房,一般能拿出10萬或者最多20萬來給現戶主。

所以說想到農村買房的人一定要注意,首先要明確是否能辦理房產過戶,將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名字改成自己,如果無法辦理過戶,那麼將來早晚是要吃虧的,到那時說什麼都晚了。


一品小十六


首先有一條你要明白,農村實行的是一戶一宅,而且你的一戶一宅的宅基地,必須是戶口所在地,一戶一宅的面積也是有規定的,你超過了面積也是不允許的,在你的宅基地的許可證上是明確標註著的,你蓋房子也得按這個標準蓋房,然後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

另外你更要明白的是,宅基地的所屬權是村集體的,由於土地是集體的,不是個人的,所以,集體的土地是不也可以買賣的,買賣土地是違法的,別說你不是本村子的人,你就是本村子的人,也不能買別人宅基地,別人賣宅基地是違法的,你買宅基地也是違法的!

你買了別的村子的房屋,那別人的房屋也是不能更改你的名字的,因為你不是本村人,你買了別的村子的房屋,如果村集體干涉你的話,你只能是搬出去了,因為你戶口不在本村,你不是本村的農民,村集體也是有權把你請出去的!

如果村裡不干涉你的話,你道是可以在這個房子住下的,但是你要記注意,房子你是可以住的,但是宅基地不是你的,宅基地永遠是村集體的,如果你住的房子發生了損壞,或者倒塌的話,這個房子也是不可以維修的,只能讓它自然破損倒塌的!

說到拆遷了,因為房屋的房產證的主人不是你,你也不是本村的村民,即使是房屋拆遷,或者徵用佔用,你也是什麼都得不到的,你得到的只能是拆遷房屋剩下的殘磚碎瓦,這些破爛東西你是可以帶走的,如果原來房屋的主人戶口還在本村的話,那麼原來的主人拿著房產證是可以得到拆遷補償的,如果原來房屋的主人已經把戶口遷走的話,那麼你們就誰也得不到一分錢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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