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機動車年檢新規實施近兩月有啥變化?

公安部發布新版《機動車查驗規程》(GA801-2019)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機動車年檢內容也做出了新的改變。新規實行至今,機動車查驗具體在哪方面做出了調整?10月28日,山西晚報記者走訪了山西車管部門。

最大的變化是如果審驗不是車主辦理,可用送檢人身份證。車輛年檢時需要提供送檢人身份證明,不再要求提供車主身份證明,誰去審車就需要誰帶上身份證。其次,提供的送檢材料有了新要求。除了行駛證、交強險單、車船稅納稅或免稅證明以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進行網上核查,送檢人還需要提供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以及尾氣排放檢驗合格報告。

新規實施後,嚴查大噸小標。對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的所有貨車,進行整備質量查驗,整車質量不合格的貨車不能辦理過戶手續,也不能通過年檢。平板自卸半掛車不能通過年檢,機動車查驗規程(GA8012019)做出了明確規定,車輛運輸掛車(包括中置軸掛車、半掛車)的後部不應設置有可能用於載運車輛的可伸縮的結構。這標誌著平板半掛車已經無法通過年檢,而駕駛未年檢的車輛,已屬於非法營運行為。

現在,年檢全程需要視頻留痕,遏制非法過檢。民警和車輛檢驗員都要佩戴執法記錄儀,檢測過程全程留痕,同步至公安部網絡。視頻痕跡上傳到公安部網絡後就無法修改,其間會有督察人員抽查,以防檢驗員和黃牛串通等非法行為的發生。

如果發生車輛不合格的情況,需幫助車主維權取證。有部分車輛年檢不合格的原因是因為在出廠時就是不合格的,對此,新規指出車管所有義務告知車主依法維權並做好取證工作,同時如實詳細記錄車輛生產信息和初步調查信息,將企業的違規行為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工信部報備。

對於廣大車主關注的改裝問題,新規中也明確規定,可適度改裝,但需儘快換新行駛證。在保證不改變機動車主體結構及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加裝、改裝行李架,但要保證不超過300mm高度。在不改變車身寬度的情況下,可以加裝踏板、保險槓以及更換散熱面罩和輪圈式樣,但輪胎規格不得改變。車主在完成改裝後,需要儘快到當地車管所進行新行駛證的更換及申領,以免出現車、證不符的情況。(山西晚報記者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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